张三殴打了李四,被公安机关拘留七天。若李四认为处罚过轻起诉公安机关,则张三为本案的第三人。

题目

张三殴打了李四,被公安机关拘留七天。若李四认为处罚过轻起诉公安机关,则张三为本案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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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三欠李四10万元,王五欠张三7万元。张三对王五的债权已到期,张三多次电话催促还钱。现李四的债权也已到期,张三以其自有财产已经不可能履行对李四的债务了。下列说法正确( )。

    A.李四应以张三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B.李四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C.李四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张三多次电话催促王五还钱,不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况

    D.如法院判决王五还钱,则王五应当将7万元还给张三,由张三向李四还钱


    正确答案:B
    B。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李四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斥行使代位权。A项错误,B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张三打电话催促王五还钱,非是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表现。C项错误。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王五应当在支付完诉讼费用后,将剩余款项直接交给李四。D项错误。本题应选B项。

  • 第2题: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张三被李四用棍子打伤,医生王五对张三的伤情作了鉴定,公安机关也取得了现场目击人马六的证言。张三与李四均为未成年人。在本案中,属于案件当事人的是( )。

    A.张三和李四的父母

    B.张三和李四

    C.马六

    D.王五


    答案:B

  • 第3题:

    张三自建一网站用于网络赌球,由于购买设备资金短缺遂向李四借钱,就欺骗李四称借钱是为了炒期货,挣钱后为其分红,李四遂借给张三10万元。张三建立的网站放在王五经营的服务器上,在公安机关向王五通告张三的网站可能是赌博网站要求查禁时,因张三给与王五的服务费极其优厚(每年5万元),王五对公安机关的通告未予理睬。销售自动麻将机的赵六见张三的赌博网站比较红火,遂将麻将机销售广告挂在张三的网站上,让张三给自己打广告。截至案发时,张三获利50余万元,张三给李四分红3万元。则上述涉案人员,可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有: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答案:A,C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1)项,应选A项。李四,虽分红但并不明知。王五,共犯行为见本解释第2条第1款第(1)项,明知见第2条第3款第(1)项。赵六,其行为不是帮张三开设赌场投放广告,而是为自己销售麻将机打广告,不符合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

  • 第4题:

    张三打破李四的小汽车车窗,窃取手提包一个(价值100元),张三被李四当场抓获,并被扭送到公安机关。张三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李四认为小汽车车窗修理费用可能需5000元。由于各种客观原因车窗损失的物价鉴定不能及时完成。当地公安机关损坏公私财物刑事立案标准为5000元。作为办案民警,当前对张三最恰当的处理方式是( )。

    A.行政罚款
    B.行政拘留
    C.刑事立案继续调查
    D.责令回家听候处理通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本题中尚不确定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因此按照行政案件办理,因此排除选项C、D;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本题中是一种盗窃行为,因此本题选择B。

  • 第5题:

    张三与李四发生冲突,张三被李四打伤,公安机关对李四进行行政处罚,李四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此时张三是()

    • A、原告
    • B、第三人
    • C、被告
    • D、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张三、李四订立某物的买卖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来之前,张三将该物丢失,被王五拾到。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四可以直接向王五要求返还该物
    • B、张三有权要求王五返还该物
    • C、李四有权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 D、李四有权要求张三交付该物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张三与李四是好朋友。一日,李四找到张三借款1万元。由于两人关系很好就没有写欠条。借款时,邻居王五在场。后李四生意赔本无法偿还借款。张三找李四还钱,李四却说已还5000元,还剩下5000元。张三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万元。诉讼中,李四承认借过张三1万元,但坚持说已还5000元,现只欠5000元。 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举证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争议的事实是李四是否已经归还5000元,李四主张已经归还5000元,应由李四承担举证责任。债权债务关系案件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 第8题:

    张三扒窃得李四钱包,刚走出5米被李四发现后逃跑,李四紧追50米时,张三将钱包扔还给李四。张三的行为是盗窃罪中止。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秦朝时期,有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张三某日到县令处告发李四,称李四在家偷习《诗》、《书》(秦律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处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张三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 A、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 B、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因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 C、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 D、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4月15日,张三给李四发电报称“有全新家庭影院一套,装备配置为„„18000元出手”。李四于4月18日回电报“若15000元可以考虑”。张三于4月20日回复“接受你的价格,请5月1号来取货”。对此,李四4月22号回复“同意”,张三于次日收到该回复电报。5月1日,李四如期前往张三处取货,发现张三的家庭影院并不是全新的,便拒绝付款。张三表示价钱好商量,可以12000出手,李四遂同意。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若李四事后才发现张三的家庭影院不是全新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四可以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 B、李四只能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 C、李四可以欺诈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的主张
    • D、李四可以欺诈为由,自行向张三主张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张三、李四系夫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张三因车祸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四长期对张三实施虐待,张三的父母可依法将自己变更为张三的法定代理人后,代理张三起诉离婚

    B

    张三、李四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张三名下,张三未经李四的同意,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王五,并给王五办理过户登记。李四无须起诉离婚,可仅仅就张三出卖房屋的行为起诉张三,请求张三对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张三的父亲生病无钱医治,张三的兄弟姐妹商量后决定张三出1万元,但张三的妻子李四(夫妻财产由李四掌管)坚决不同意。张三无需起诉离婚,可仅起诉请求分割张三、李四的夫妻共同财产

    D

    张三、李四系表兄妹,结婚后一直感情不和,张三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判决宣告张三、李四婚姻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订立某物的买卖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来之前,张三将该物丢失,被王五拾到。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李四可以直接向王五要求返还该物

    B

    张三有权要求王五返还该物

    C

    李四有权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D

    李四有权要求张三交付该物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三与李四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则张三在从事委托行为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三解除委托合同,给李四造成损失的,张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B.张三必须亲自完成委托事务,但如果李四同意,或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李四的利益,张三可以转委托,张三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对转委托第三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C.张三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均要交付给李四

    D.张三超越权限给李四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共用题干

    张三为骗取李四的钱财,临摹李四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署名李四、内容为“今借张三人民币捌万元”的假借条,并盗用李四的私章加盖,并向某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还在诉讼过程中指使同事王五作伪证证明李四曾向张三借款。一审法院判决李四限期归还张三借款,二审法院经再次笔迹鉴定判决张三败诉,遂案发。则张三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伪证罪
    C:伪造有价票证罪
    D:妨害作证罪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员,张三是原告,不是伪证罪的主体。假借条不属于有价票证的范畴,故C选项亦错误,通过排除法可以选出D为正确选项。
    依据《刑法》第313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为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为5种非暴力情形。本案中,乙及丙、丁等多人使用暴力抗拒强制执行,应当构成妨碍公务罪,其中致人轻伤被包括在妨碍公务罪之中,抢夺枪支罪不能包含。因此,乙及丙、丁等多人构成妨碍公务罪和抢夺枪支罪,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故意伤害罪。当然,在乙暴力抗法行为之前,还有拒不执行裁定的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单纯的仅是不主动执行,但并未采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被执行标的等行为的,不属“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2条。侵犯财产罪的犯罪金额通常以赃物实际价值为准;提供钱财供犯罪分子逃匿使用,属于窝藏行为;与销赃分属于不同犯罪性质。难点:假如乙给甲的5000元是收购赃物的,则乙仅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罪。
    妨害作证罪正犯,D帮助毁灭证据罪。
    A,《刑法》第362条。对于公安机关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不成立犯罪。B,明知发生犯罪事实,知情不举的,不成立窝藏、包庇罪。C,事前通谋的,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论处。D,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第15题:


    张三为甲市监狱的监管人员,李四因犯故意伤害罪在该监狱服刑。因李四经常违反监狱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张三对李四极其反感。张三欲让李四“老实”点,遂决定给李四一个教训。20 1 3年3月1 5日下午,张三把李四叫到办公室,对李四实施暴力,造成李四轻伤。事后,李四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告。 20 1 3年6月15日,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 1 3年6月20日,对张三予以拘留,并在6月2 1日,申请对张三批捕。7月1 0日,有关部门对张三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经有关人员的申请,侦查部门决定变更张三的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8月1 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认为对张三定罪的证据不足,遂直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且未将该不起诉决定通知任何机关和个人。李四不服该不起诉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问题:


    1.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


    2.本案的侦查机关欲对张三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3.本案中,谁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4.针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李四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


    5.对于李四的自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6.本案中有哪些程序错误?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本案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检察机关对张三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需要张三具有下面两种情形之一: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3.张三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李四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李四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李四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对于李四的自诉,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6.本案有以下三项程序错误:


    (1)检察机关批捕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的批捕期间。(2)检察机关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通知被害人李四和侦查机关,本题中,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起诉的决定并未通知任何机关和个人,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第16题:

    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未就履行顺序作约定,( )。

    A.如果张三没有履行合同,则李四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B.如果李四只支付了一半价款,则张三有权只交付一半的西瓜
    C.如果张三只交付了部分西瓜,则李四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如果张三只给付了部分西瓜,则李四可以以张三履行不完全为由解除合同
    E.张三在履行其义务的同时,可以要求李四给付货款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仅适用于对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形,而且适用于对方未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在对方未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抗辩权人只能在其未适当履行的范围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第17题:

    张三投保指定了李四为唯一受益人,在一次车祸意外事故中,张三当场死亡,李四经七天抢救后死亡,则保险金应给付于()。

    • A、张三的继承人
    • B、李四的继承人
    • C、投保人
    • D、保险代理人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假设张三教唆并且帮助李四对王五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错误的是()。

    • A、如果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独自对王五承担民事责任
    • B、如果李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对王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 C、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对王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 D、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为共同侵权人,但张三应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在15岁时盗窃200元,公安机关作出拘留5日处罚并送达拘留所执行
    • B、张三在15岁时殴打他人后被罚200元;张三在17岁时又盗窃300元,公安机关作出拘留5日处罚并送达拘留所执行
    • C、张三在15岁时殴打他人后调解结案,张三在17岁时又盗窃300元,公安机关作出拘留5日处罚并送达拘留所执行
    • D、68周岁的张三殴打李四后逃跑,三年后公安机关抓获了张三,作出了拘留5日处罚并送达拘留所执行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李四是一直从事贩卖大麻的生意,为了增加收益,计划自己制造毒品。遂到当地郊区,找到张三等农民商量,希望他们种植,并承诺高价收购毒品原材料。张三等农民见收益比种庄稼高得多,李四又承诺不会出事。2008年,李四在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其妻子王五得知李四被抓,便将藏匿在其家中的毒品转移他处。李四在看守所成功脱逃后,回到王五处,王五为李四联系接受李四的地方,并且准备足够财产,供李四逃亡所用。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张三得知李四出事后,在收获前便将全部植物铲除。试分析张三、李四和王五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罚?


    正确答案: (1)张三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虽然张三的行为构成《刑法》第351条,但是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李四构成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和脱逃罪,应当数罪并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量刑。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所以李四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次,李四为了制造毒品创造条件,符合制造毒品罪的预备犯。最后,我国《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构成脱逃罪。由于罪名之间没有牵连竞合关系,所以应当按照《刑法》第69条处理。
    (3)王五构成窝藏毒品罪和窝藏罪,应当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49条和第310条规定,王五构成窝藏毒品罪和窝藏罪。而且两罪间没有牵连竞合关系,所以应当数罪并罚。

  • 第21题:

    张三和妻子李四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中明确儿子张小五的抚养权归张三,则可以代张小五处分其名下房产的是()

    • A、张三
    • B、李四
    • C、张三或李四
    • D、张三和李四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张三投保指定了李四为唯一受益人,在一次车祸意外事故中,张三当场死亡,李四经七天抢救后死亡,则保险金应给付于()。
    A

    张三的继承人

    B

    李四的继承人

    C

    投保人

    D

    保险代理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假设张三教唆并且帮助李四对王五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错误的是()。
    A

    如果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独自对王五承担民事责任

    B

    如果李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对王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C

    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对王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D

    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为共同侵权人,但张三应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侵权中教唆、帮助不同的人的侵权性质是不同的,责任也是不同的。要区分被教唆帮助者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 第24题:

    单选题
    张三与李四发生冲突,张三被李四打伤,公安机关对李四进行行政处罚,李四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此时张三是()
    A

    原告

    B

    第三人

    C

    被告

    D

    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