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题:
问答题
试述法律方法的特点、利弊及运用原则。
正确答案:
(1)法律方法的含义
法律方法是指行政机关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实施行政管理的方法。法律手段,即行政法律规范及其国家法律法令。行政管理运用法律方法,实质上就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实施,把统治阶级的意志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普遍行动,用法律法规去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调整人们的社会行为,使各种社会关系朝着有利于行政目标的实现而发展,使社会公众的行为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着直接作用。
(2)法律方法的特点
法律方法作为行政管理的基本方法,具有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等四个特点。
①权威性。法律方法是以法律法规为管理手段或工具的。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已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因而比行政指令、命令更具有权威性。
②强制性。运用法律方法实施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这种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运用法律方法实施行政管理,实质就是运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力量,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支配人们的行动。
③规范性。法律方法是运用法律法规实施管理的方法,而法律法规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各种行为,使其行为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符合法律规范,以保证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法律方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
④稳定性。法律方法所依据的法律,其规范的对象和内容都是相对固定的。也就是说,对同样的人、同样的事可以反复使用,对不同的人在相同的情况下也可以反复使用。而且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法律的实施,都有固定的程序,不会因人的主观意志和客观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因此,运用法律方法实施行政管理,也就具有相对稳定的内容和程序。所以说,法律方法具有稳定的特点。
(3)法律方法的利弊
法律方法以法律作为管理的手段,因此具有其他方法所不可能有的优点:
①能够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规范和程序,使行政管理各环节、各部门都能明确各自的职责、行动的规范和工作的程序,因而保证了行政管理的集中和统一,使行政管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②有利于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加强对行政管理对象的制约和控制,使被管理者按法律规范作为或不作为,自我压抑不合法的社会行为,保证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条理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③通过法律手段的运用,能够增强行政主体和被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既促使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依法行政,又促使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行事,从而促进了行政法制建设。
但是,法律方法对某些问题的处理缺乏弹性,只适合于带有共性的问题或关系的处理,无法对某些带有特殊性的具体问题灵活地处理。同时,法律方法以严格的规范去处理问题,使人们习惯于在允许和禁止中作简单选择,容易导致人们思想的僵化,使行政主体和被管理者的主动性受到抑制。另外,法律方法无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只规范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一般并不提供为什么可以做什么或不可以做什么的理由和根据。因此,它只能用强制力去要求人们自我抑制不合理行为,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们自觉守法的问题。
(4)运用法律方法的原则
鉴于法律方法的局限性,在运用法律方法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①法制教育优先的原则。在行政管理中运用法律方法,首先必须要加强法制教育,使被管理对象知法、懂法。人们只有知法、懂法,才会守法,因而在行政管理中运用法律方法才是有效的。同时,只有先进行法制教育,让被管理者知法、懂法,这样,在对其非法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时,才能使其口服心服。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运用法律方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既然是人人平等,这就意味着在法律面前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也是平等的。在这一点上,法律方法与行政方法存在着非常重要的区别。在行政指令面前,下达指令者与执行指令者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在法律面前,两者应该是平等的。
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在行政管理中,运用法律方法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仅仅靠法治是不够的。为了使行政管理对象自觉守法,还应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他们自觉为实现行政目标而努力工作的动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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