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研究了历史上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以期寻找和建立一种符合“法的精神”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历史上有三种政体,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它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拥有最高权力,不过他依据法律来行使权力,它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个人依据意志和爱好来治理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认为民主制和君主制都是合理的政体,专制政体则是不合理的政体。
在“法的精神”的诸多因素中,孟德斯鸠尤其强调地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为地理环境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和精神面貌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孟德斯鸠的有关思想被人们称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这种观点虽然是错误的,但在当时的确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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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简述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理论。”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理论。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研究了历史上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以期寻找和建立一种符合“法的精神”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历史上有三种政体,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它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拥有最高权力,不过他依据法律来行使权力,它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个人依据意志和爱好来治理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认为民主制和君主制都是合理的政体,专制政体则是不合理的政体。
    在“法的精神”的诸多因素中,孟德斯鸠尤其强调地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为地理环境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和精神面貌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孟德斯鸠的有关思想被人们称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这种观点虽然是错误的,但在当时的确有积极的意义。

  • 第2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的内容。


    正确答案: 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以英国君主立宪制为原型,在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互相制衡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
    在以权力约束权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表现为一整套权力结构的设计。
    首先,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他强调,各个城市和地区的人民应各自选出代表参加议会。为数不多的代表能够讨论大众聚集在一起不适宜讨论的问题,这是代议制最大的好处。他认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的人应单独组成贵族院,由一般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则组成平民院。议会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相互牵制,以制止贵族和平民的相互侵犯。另外,涉及贵族的案件还应由贵族院审理。他还指出,立法机关的集会应由行政机关召集,以实现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第二,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力和军队应交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力处事需要当机立断,急速行动,因而行政权力和军队由一人掌握比较合适。立法机关有权审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但不应有权审讯执政者本人,这对防止立法机关的专制,是很有必要的。他还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以“反对权”参与立法。他提出立法机关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力,以防止军队成为行政权力压迫人民的工具。
    第三,孟德斯鸠强调司法独立原则。他所谓的“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权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权力。由选自人民阶层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干涉。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孟德斯鸠对洛克分权理论的一大突破。司法被明确为与立法、行政并立的权能,使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关键,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它对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建设,功不可没;至今这一理论仍被西方国家奉为政权建设的普遍原则.

  • 第3题:

    简述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理论内涵。


    正确答案:《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一部主要著作,他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他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法律同政体、地理、气候、自由、贸易、人口、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关系,这些关系相互作用综合的结果,就构成了“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就是法律与各种因素之间关系的总和,简单说,就是一种关系。只有适合民族精神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
    他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社会学和法学观点,把社会现象同物质环境、地理状况、文化历史传统联系起来考察研究法律,认为各国的法律应有自己不同的体系及其法的精神。
    认识法律应注意影响法律产生、运行的环境因素、存在条件,强调万事万物都有法,都要用法来衡量,不能把法律看成是孤立的社会现象,而要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下分析法律,在法律与各种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联系之中把握法的精神。

  • 第4题: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其最著名的政治与法学理论“()”。


    正确答案:三权分立

  • 第5题:

    问答题
    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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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正确答案: 追求政治自由是孟德斯鸠政治思想的主要目标。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的获得只有在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正是在此认识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学说。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包含了两个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是分权。孟德斯鸠把政府的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组成部分。其中,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权力,司法权是裁决私人纷争、惩罚犯罪的权力。为了保证政治自由,孟德斯鸠认为,三项权力应该分开行使,不能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自由便不存在了。
    第二部分是制衡。他认为,三种政府权力之间应该彼此制约,以达到一种均衡,其中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制衡尤为重要。
    三种权力的划分并不是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的核心内容,孟德斯鸠对西方政治思想的最大贡献在于他还提出了权力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思想。他认为,行政与立法权之间的制衡尤为重要。他还主张立法机关之间的内部分权。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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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萨维尼关于法的发展三个阶段的理论。

    正确答案: 萨维尼认为法的发展是一个逐渐发展演化的连续不断的过程。他把法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自然法或习惯法阶段;学术法阶段;编纂法典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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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评述孟德斯鸠的消费理论。

    正确答案: (一)享乐主义和自由主义
    孟德斯鸠推崇英国文化,是洛克的信徒。他认为人的行为动机就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即享乐主义。享乐主义必然导致自由主义。他还认为人不是物质欲望的奴隶。荣誉和地位在物质需要的基础上体现着更高的人生价值:保全生命——物质幸福——荣誉和地位
    (二)消费及其对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
    消费是人类经济行为的目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保全生命和获得物质幸福的过程。没有消费,物质财富就失去其意义。消费的繁荣能够推动整个经济的繁荣,相反,消费停滞的结果将是整个经济的萧条。其中,奢侈消费更是代表了消费品的精细化和多样化,消费范围的扩展和升级,是一个社会手工业兴旺、商业繁荣和经济振兴的重要条件。
    (三)奢侈消费及其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作用
    之后孟德斯鸠对消费观念有所改变,认为奢侈消费的本质就是矫饰的尊贵:奢侈消费首先在贵族和朝臣内部盛行,其功能不在消费本身,而在于显示身份、气派和尊贵。奢侈消费的存在体现社会的不平等,极端的奢侈总是与极端的贫困并存,而经济上的不平等反映的是政治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另外,奢侈消费污染人们的灵魂,破坏社会道德。
    评价:孟德斯鸠的奢侈消费促进经济繁荣的思想可以与其同时代的曼德维尔的“节俭和奢侈悖论”一同构成凯恩斯需求管理政策的理论渊源;关于奢侈与淫逸的关系的研究可以成为桑巴特关于“奢侈、性与资本主义的产生”的研究的重要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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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含义。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主张从法与其他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中去探寻法律的精神,他用历史的和比较(整体的比较)的方法对不同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他认为,法律必须反映和表现下列几个方面的关系:
    (1)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法律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地理、民族传统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是经过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
    (2)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
    (3)法律要与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
    (4)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和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风俗习惯等相适应。
    (5)法律自身要保持和谐——立法目的与法律内容之间、法律渊源之间、法律体系的和谐。
    孟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就是这些关系综合起来的所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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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继承洛克的分权理论,加以更系统的发挥和阐述。他认为,政治自由只有在那些国家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有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立法权指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指宣战或媾和,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司法权是适用法律,判断是非的权力。三种权力应分割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即立法权由两院制的议会行使,行政权由国王或政府行使,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孟德斯鸠还主张,权力不仅应分开,而且还应互相制约。立法机关不但有权制定法律,还有权监督法律和公共决议的执行。行政权要服从法律,但对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并对立法机关通过的某些法案行使否决权,司法机关应根据法律,独立进行审判,对法律负责。
    具体讲,这种相互制约表现为四个方面:
    第一,立法机关由贵族院和平民院构成,这两部分各有其意见和利益,分别活动,互相行使否决权,可见立法部门内部具有互相牵制的关系。
    第二,行使机关有对立法的否决权,立法机关不能自行集会或闭会,行政机关决定集会或闭会的时间。这是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的一种牵制。
    第三,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是立法机关对行政权的制约。另外,立法机关对行政首脑的违法行为享有弹劾权。
    第四,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活动是否符合宪法和行政首脑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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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理论内涵。

    正确答案: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一部主要著作,他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他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法律同政体、地理、气候、自由、贸易、人口、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关系,这些关系相互作用综合的结果,就构成了“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就是法律与各种因素之间关系的总和,简单说,就是一种关系。只有适合民族精神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
    他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社会学和法学观点,把社会现象同物质环境、地理状况、文化历史传统联系起来考察研究法律,认为各国的法律应有自己不同的体系及其法的精神。
    认识法律应注意影响法律产生、运行的环境因素、存在条件,强调万事万物都有法,都要用法来衡量,不能把法律看成是孤立的社会现象,而要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下分析法律,在法律与各种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联系之中把握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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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人格的精神分析理论。

    正确答案: 弗洛伊德(S.FreuD.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说十分重视人格的研究。按照弗氏的看法,人格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
    其中本我是与生俱来的,乃人格的原始基础,人格的其他部分均由它分化而出。本我只包括一些本能的冲动,它按“快乐原则”活动。
    自我则是从本我中发展出来的,是人格的核心。它感受外界影响,满足本能的要求,按“现实原则”活动。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之最高层,即通常所说的“良心”。它代表社会道德标准,压制本能表现,按“至善原则”活动。
    人格是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相互作用的结果,只有当三者处于协调状态,才算得上是健全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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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


    正确答案: (1)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深受英国和罗马共和国历史经验的影响。
    (2)孟德斯鸠认为,—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学说。
    (3)孟德斯鸠对西方政治思想做出的最大贡献在于他还提出了权力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思想。
    (4)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

  • 第14题:

    孟德斯鸠提出的著名观念是()。

    • A、法的威慑
    • B、法的作用
    • C、法的权利
    • D、法的精神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试述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含义。


    正确答案:孟德斯鸠主张从法与其他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中去探寻法律的精神,他用历史的和比较(整体的比较)的方法对不同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他认为,法律必须反映和表现下列几个方面的关系:
    (1)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法律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地理、民族传统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是经过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
    (2)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
    (3)法律要与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
    (4)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和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风俗习惯等相适应。
    (5)法律自身要保持和谐——立法目的与法律内容之间、法律渊源之间、法律体系的和谐。
    孟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就是这些关系综合起来的所构成的。

  • 第16题:

    名词解释题
    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主张从法与其他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中去探寻法律的精神,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政体、自然条件、信仰、性情、财富、人口、风俗习惯等等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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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学说的述评?

    正确答案: 盂德斯鸠使用历史方法:力图以事实为根据,探寻社会、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表达他对法的精神的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体、自然环境等等之间的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即法的精神就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
    关于政制和法律观念以理性为依归,理性实质就是他所要揭示的规律、原则或一般的法,法律分为四种:自然法、国际法、政治法、民法。法律可以纠正客观因素带来的弊端,政体的优劣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法律的性质。
    德斯鸠在谈到规律和法律时,是把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混同起来了,孟德斯鸠的历史方法也有其缺陷,主要是只从历史上搜求片段例证,根据理性原则加以整理,得出的结果不能真正揭示政治活动背后的连贯的、完整的历史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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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理论。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研究了历史上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以期寻找和建立一种符合“法的精神”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历史上有三种政体,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它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拥有最高权力,不过他依据法律来行使权力,它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个人依据意志和爱好来治理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认为民主制和君主制都是合理的政体,专制政体则是不合理的政体。
    在“法的精神”的诸多因素中,孟德斯鸠尤其强调地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为地理环境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和精神面貌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孟德斯鸠的有关思想被人们称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这种观点虽然是错误的,但在当时的确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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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单选题
    严复将__的__以《法意》之名移译到中国。 ( )
    A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B

    孟德斯鸠,法理学与法哲学

    C

    奥斯丁,论法的精神

    D

    奥斯丁,法理学与法哲学


    正确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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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关于“政体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和形式”这一观点的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自然法理论。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指出,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要同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要和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合,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风俗习惯等相适合,法律与法律之间要相互适合,这些巨大的“关系”,便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的研究课题。他设想,在自然下,人是非常胆小怕事的动物,终日因环境的一切危险而慌张逃避。所谓自然法,就是为理性所反映的,先于理性而存在的规律。自然法在无意识之中为人类所发现。自然法包括这样四条原则:
    (1)和平。
    (2)寻找食物。
    (3)相互爱慕。
    (4)希望过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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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儒、墨、道、法关于人际关系和谐的基本理论和观点。

    正确答案: 1、儒家孔子主张“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主张以爱人之心来谐调社会人际关系。
    2、墨家墨子主张“兼爱”、“非攻”,让人民安居乐业。
    3、道家主张“无为”,有利于化合社会矛盾。
    4、法家主张“法治”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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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

    正确答案: (1)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深受英国和罗马共和国历史经验的影响。
    (2)孟德斯鸠认为,—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学说。
    (3)孟德斯鸠对西方政治思想做出的最大贡献在于他还提出了权力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思想。
    (4)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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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的内容。

    正确答案: 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以英国君主立宪制为原型,在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互相制衡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
    在以权力约束权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表现为一整套权力结构的设计。
    首先,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他强调,各个城市和地区的人民应各自选出代表参加议会。为数不多的代表能够讨论大众聚集在一起不适宜讨论的问题,这是代议制最大的好处。他认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的人应单独组成贵族院,由一般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则组成平民院。议会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相互牵制,以制止贵族和平民的相互侵犯。另外,涉及贵族的案件还应由贵族院审理。他还指出,立法机关的集会应由行政机关召集,以实现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第二,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力和军队应交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力处事需要当机立断,急速行动,因而行政权力和军队由一人掌握比较合适。立法机关有权审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但不应有权审讯执政者本人,这对防止立法机关的专制,是很有必要的。他还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以“反对权”参与立法。他提出立法机关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力,以防止军队成为行政权力压迫人民的工具。
    第三,孟德斯鸠强调司法独立原则。他所谓的“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权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权力。由选自人民阶层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干涉。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孟德斯鸠对洛克分权理论的一大突破。司法被明确为与立法、行政并立的权能,使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关键,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它对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建设,功不可没;至今这一理论仍被西方国家奉为政权建设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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