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乔某于2009年11月以自己23岁的女儿乔丽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某生死两全保险。保单载明: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8日,受益人为乔某。请根据下列假设情境回答问题。 假设2011年4月,乔丽因恋爱失败,自感人生无趣,自杀身亡。乔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保险公司()。A 可以拒绝赔付,但不能退还保单现金价值B 可以拒绝赔付,但应当退还保单现金价值C 不能拒绝赔付,因为乔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 可以拒绝赔付,因为乔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题目
单选题
乔某于2009年11月以自己23岁的女儿乔丽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某生死两全保险。保单载明: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8日,受益人为乔某。请根据下列假设情境回答问题。 假设2011年4月,乔丽因恋爱失败,自感人生无趣,自杀身亡。乔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保险公司()。
A

可以拒绝赔付,但不能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B

可以拒绝赔付,但应当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C

不能拒绝赔付,因为乔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可以拒绝赔付,因为乔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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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何某40岁时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两全寿险,保单约定满期年龄为50岁。如果何某60岁身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何某50岁时保险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B.何某60岁身故后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C.因为保单期满时何某仍然生存,所以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何某50岁时保险合同终止

    D.何某50岁时保险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何某60岁身故后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参考答案:A
    解析:生死两全保险具有储蓄的功能,其含义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仍生存,保险人也将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全数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 第2题:

    文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和谐永久”人寿保险,在2009年11月11日订立合同时,文某故意隐瞒了自己曾患有糖尿病的事实。保险合同载明:合同成立日期为2009年11月14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18日,文某于2009年11月20日收到保单。假如保险公司一直未发现文某隐瞒了糖尿病史,则自()起,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A、2011年11月11日

    B、2011年11月14日

    C、2011年11月18日

    D、2011年11月20日


    参考答案:B

  • 第3题: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 ) 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 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 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 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三人为受益人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确定
    【详解】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本案中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可以成为受益人。另根据《保险法》第39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可以第三人为受益人,但张某指定受益人需征得甲的同意,而甲指定受益人则无需张某同意。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 第4题:

    丈夫以妻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两全保险一份,并指定他们的儿子为保单惟一受益人。3年后,丈夫和妻子因感情破裂离婚,则( )。


    参考答案:D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只要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此后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已丧失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若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然给付保险金。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案例五回答23~39题。

    杨太太为女儿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受益人是自己,并没有告诉杨扬,则()。
    A: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B: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保额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C: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杨扬是杨太太的女儿
    D: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杨太太是为自己未成年的女儿投保

    答案:D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B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杨太太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仍然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C项,杨先生现年40岁,疾病风险较小,所以不用预留较高的医疗基金;D项,杨扬今年13岁,教育储蓄保险比较适合她,与杨先生相比,杨扬面临的风险较小,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也称自然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杨太太投保保额应为40万元(4*10),保费支出控制在0.4万元以内(4*10%)。


    保费支出应控制在杨先生家庭年收入的10%,即(4+30)*10%=3.4(万元)。


    因为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选择买保险进行保障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最好是为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两全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时获得满期保险金,因此杨先生可以选择少儿两全险来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B项,少儿健康险,其作用在于被保险人患约定的疾病时可以得到给付;C项,少儿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医疗保障;D项,少儿意外伤害险一般是短期险种,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中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经被保险人允许(主要是雇主为雇员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保险)。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即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国家规定健康保险等待期或观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杨先生被检查出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间超过了等待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5月20日未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9月24日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直到杨先生补缴保费。


    C项,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属于自愿保险。

  • 第6题: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成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人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成立
    • B、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 C、投保人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
    • D、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保险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乔某于2009年11月以自己23岁的女儿乔丽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某生死两全保险。保单载明: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8日,受益人为乔某。请根据下列假设情境回答问题。 假设2011年4月,乔丽因恋爱失败,自感人生无趣,自杀身亡。乔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保险公司()。

    • A、可以拒绝赔付,但不能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 B、可以拒绝赔付,但应当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 C、不能拒绝赔付,因为乔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D、可以拒绝赔付,因为乔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B

  • 第8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的有()

    • A、张某为自己的母亲投保的人寿保险
    • B、李某为自己投保的疾病保险
    • C、刘某为自己的珠宝投保盗窃险
    • D、王某为自己的房屋投保火灾险
    • E、周某为自己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险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杨太太在为自己的女儿投保两全保险的同时,为自己住在外地的11岁的侄子也投保了一份,则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主要是因为()

    • A、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 B、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保额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 C、杨太太的侄子与杨太太不具有保险利益
    • D、杨太太是为异地的侄子投保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不定项题
    (8)杨太太在为自己的女儿投保两全保险的同时,为自己住在外地的11岁的侄子也投保了一份,则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主要是因为(  )。
    A

    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B

    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保额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C

    杨太太的侄子与杨太太不具有保险利益

    D

    杨太太是为异地的侄子投保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文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和谐永久”人寿保险,在2009年11月11日订立合同时,文某故意隐瞒了自己曾患有糖尿病的事实。保险合同载明:合同成立日期为2009年11月14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18日,文某于2009年11月20日收到保单。假如保险公司一直未发现文某隐瞒了糖尿病史,则自()起,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A

    2011年11月11日

    B

    2011年11月14日

    C

    2011年11月18日

    D

    2011年11月20日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张某谎称发生了车祸,并取得虚假的医院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费

    B

    王某为妻子陈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自己为受益人,王某与陈某登山游玩时,将陈某推落悬崖致陈某死亡,王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C

    杨某为自己所有的卡车投保了财产险,卡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的价值占保险价值的50%,杨某伪造了卡车报废的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按卡车全损赔偿,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费

    D

    周某为妻子石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自己为受益人,周某杀害石某未遂,石某出外游玩时发生车祸身亡,保险公司应向周某支付保险金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保险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据此,张某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B项,第2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43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故王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C项,第27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杨某以伪造的证明夸大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对未虚报的部分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D项,第43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据此,周某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丧失受益权,石某发生车祸死亡后,保险公司不能向周某支付保险金,应向石某的合法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 第13题:

    自小“青梅竹马”的夏仲与乔眉一起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两人情投意合,于2016年5月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2017年初,两人为使以后生活有保障,“丈夫”夏仲在征得“妻子”乔眉同意的前提下,以乔眉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险金额20万,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和乔眉。2018年2月的一天,乔眉外出发生车祸死亡,事后悲痛万分的夏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金的申请。请问是否应当赔付,应当如何赔付?( )

    A.应当,一半留给乔梅,另一半赔付夏仲

    B.应当,应当都赔付给夏仲

    C.不应当,退还保险费即可

    D.应当,应都作为乔梅的遗产


    答案:A

  • 第14题:

    张某自行决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两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分别是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5岁的女儿和3岁的孙女,张某为受益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被保险人为女儿的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为孙女的无效 B.被保险人为孙女的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为女儿的无效 C.两份保险合同均无效 D.两份保险合同均有效


    正确答案:C
    根据新《保险法》第33、34条的规定,本题中,张某未经其25岁女儿的同意,所以合同无效。其无权替其孙女投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故合同也无效。

  • 第15题:

    田某为其2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受益人为自己,这份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


    参考答案:A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辅助人和关系人: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即投保人和保险人;辅助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关系人是指出现在保险合同中但并未参与合同订立的人,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本题中,田某为投保人和受益人;田某的儿子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因此,三者均为保险合同的主体。

  • 第16题:

    以(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单进行质押。 A.死亡

    以(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单进行质押。

    A.死亡

    B.重大疾病

    C.伤残

    D.意外伤害


    参考答案:A

  • 第17题:

    共用题干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案例五回答23~39题。

    杨扬18岁以后,杨太太又为杨扬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两全保险并没有告诉杨扬,则()。
    A: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父母为已成年子女投保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B: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因为杨太太与杨扬不具有保险利益
    C: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杨扬是杨太太的女儿
    D: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杨太太是自己女儿的监护人

    答案:A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B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杨太太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仍然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C项,杨先生现年40岁,疾病风险较小,所以不用预留较高的医疗基金;D项,杨扬今年13岁,教育储蓄保险比较适合她,与杨先生相比,杨扬面临的风险较小,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也称自然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杨太太投保保额应为40万元(4*10),保费支出控制在0.4万元以内(4*10%)。


    保费支出应控制在杨先生家庭年收入的10%,即(4+30)*10%=3.4(万元)。


    因为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选择买保险进行保障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最好是为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两全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时获得满期保险金,因此杨先生可以选择少儿两全险来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B项,少儿健康险,其作用在于被保险人患约定的疾病时可以得到给付;C项,少儿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医疗保障;D项,少儿意外伤害险一般是短期险种,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中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经被保险人允许(主要是雇主为雇员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保险)。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即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国家规定健康保险等待期或观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杨先生被检查出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间超过了等待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5月20日未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9月24日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直到杨先生补缴保费。


    C项,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属于自愿保险。

  • 第18题:

    下列投保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爷爷以9岁孙女为被保险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 B、甲未经女友同意以其为被保险人投保定期寿险
    • C、哥哥以弟弟为被保险人投保养老保险
    • D、刘某以自己抚养长大的18岁继子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下列以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不完全有效的是()。

    • A、甲在长沙以未成年的儿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保额为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 B、乙在深圳以未成年的女儿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额和生存保额都是10万元的两全保险
    • C、丙在北京以未成年的女儿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为10万元,生存保额为20万元的两全保险
    • D、丁在哈尔滨以未成年的女儿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为3万元,生存保险额为50万元的两全保险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乔某于2009年11月以自己23岁的女儿乔丽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某生死两全保险。保单载明: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8日,受益人为乔某。请根据下列假设情境回答问题。 假设被保险人乔丽一日乘邻居出门之机,从邻居家厨房偷盗豆浆机,但该豆浆机年久失修,乔丽被漏电所击,不幸身亡。乔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

    • A、乔丽的偷盗行为属于过失行为,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 B、乔丽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 C、乔丽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 D、乔丽因脑溢血死亡,并非因偷盗而死,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乔某于2009年11月以自己23岁的女儿乔丽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某生死两全保险。保单载明: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8日,受益人为乔某。请根据下列假设情境回答问题。 假设2011年4月,乔丽因恋爱失败,自感人生无趣,自杀身亡。乔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保险公司()。
    A

    可以拒绝赔付,但不能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B

    可以拒绝赔付,但应当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C

    不能拒绝赔付,因为乔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可以拒绝赔付,因为乔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杨太太在为自己的女儿投保两全保险的同时,为自己住在外地的11岁的侄子也投保了一份,则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主要是因为()
    A

    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B

    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保额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C

    杨太太的侄子与杨太太不具有保险利益

    D

    杨太太是为异地的侄子投保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主体具有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资格的是()
    A

    即将年满18岁的少年马某为自己投定期死亡寿险

    B

    成年人宋某为他的好朋友投生死两全险

    C

    公司筹备组为投资人购买投资连续保险

    D

    公司工作的成年人刘某为父母购买生存保险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2011年7月8日,徐某为其子陈某投保了生死两全保险,保险期限5年,保费于当日一次缴清。同年9月11日,陈某因盗窃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2013年6月27日,陈某越狱,触电力网而身亡。对于本案,保险人应()。
    A

    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

    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C

    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

    D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45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中,投保人一次性交足5年保费,满足了第二款的条件,因此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