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问答题
我国城市土地价格体系是如何构成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出让底价的作用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土地价格体系是根据土地制度、地价作用、土地市场状况及政府管理土地的需要,由若干不同性质和用途的地价组成的一个价格系列。我国的地价体系主要由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市场交易地价等构成。
(1)基准地价的作用
基准地价是指按照城镇不同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段分别评估的商业、工业、居住等各类用途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作用有:
①调控地价水平;
②反映地产市场中的地价变动趋势,为投资决策等提供依据;
③国家征收土地税(费)的依据;
④进一步评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等宗地地价的基础,起到估算基值和修订初始值的作用。
(2)标定地价的作用
标定地价是指在城镇不同土地级别或区段内,按照土地的条件、用途等选定的宗地所评估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价格。其作用有:
①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和政府地价优惠幅度的依据;
②清产核资和股份制企业土地资产的作价标准;
③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衡量标准;
④核定土地增值、征收土地增值税费的标准;
⑤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3)土地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的地价水平考虑到一些特殊政策因素的影响,确定某宗地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出让底价由政府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规定等因素确定。未进行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的城镇,也可利用一般的宗地价格评估方法直接评估并确定出让底价。
(4)土地市场交易地价是土地使用权转移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际达成的交易价格。市场交易地价一般是具体宗地一定使用年期的现实交易价格,是交易双方收支地价款的标准。交易价一般通过协议、拍卖、招标、市场流通而实现,反映市场供求、政策因素、经济形势地价政策、交易双方心理等各要素综合作用于某一宗地在某一时刻的价格。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