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A被告人的认知能力B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C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D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E被告人的供述

题目
多选题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A

被告人的认知能力

B

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C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D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

E

被告人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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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是

    A.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

    B.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C.财产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D.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正确答案:ABD

  • 第2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7类
    B.被告人没有正当理由,协助涉嫌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道协助的是涉嫌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可以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存在“明知”
    C.洗钱罪的成立不以上游犯罪的确定判决为前提
    D.被告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这属于洗钱罪中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洗钱罪的具体认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6条。同时参见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第2条。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洗钱罪对象的有()。

    A.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B.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C.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D.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E.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答案:A,B,C,D,E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洗钱罪明确规定其对象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除这几种违法所得之外,其他犯罪所得都不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也就不能构成洗钱罪。

  • 第4题: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答案:错
    解析:
    只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才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其他犯罪所得都不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也就不能构成洗钱罪。

  • 第5题:

    反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正确答案为()

    • A、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 B、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 C、通过赠予方式,将非法所得捐赠的
    • D、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规定的被告人“明知”的事项进行认定,应结合的因素包括()

    • A、被告人的认知能力
    • B、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 C、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 D、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 A、被告人的认知能力
    • B、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 C、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 D、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
    • E、被告人的供述

    正确答案:A,B,C,D,E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项目中,属于洗钱罪对象的有(  )。
    A

    劳动收入

    B

    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C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D

    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E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正确答案: D,E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洗钱罪对象的有(  )。
    A

    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B

    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C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D

    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E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正确答案: A,E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刑法规定的七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其他六类行为属于“其他方法”进行洗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属于六种情形之一的有()。
    A

    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B

    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C

    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D

    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项目中,属于洗钱罪对象的有(  )。(2018真题)
    A

    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B

    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C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D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E

    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正确答案: C,E
    解析:

  • 第13题:

    关于洗钱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七类
    B.被告人没有正当理由,协助涉嫌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道协助的是涉嫌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可以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存在“明知”
    C.洗钱罪的成立不以上游犯罪的确定判决为前提
    D.被告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这属于洗钱罪中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洗钱罪的具体认定。参见《刑法修正案(六)》第16条。同时参见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第2条。

  • 第14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A.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岁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
    B.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斯得的财物的
    C.明知是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其来源的
    D.明知是走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隐瞒其性质的


    答案:B,C,D
    解析:
    《刑法》第312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是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A项符合本罪,不选。《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是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B项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当选。《刑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是为洗钱罪,C、D两项构成洗钱罪,当选。

  • 第15题:

    下列项目中,属于洗钱罪对象的有( )

    A、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B、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C、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D、贪污贿赔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E、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答案:A,B,C,D,E
    解析: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赔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
    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选项均属于洗钱罪的对象。

  • 第16题:

    洗钱罪的对象是(  )
    A.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B.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C.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D.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可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为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全部正确。

  • 第17题:

    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理解正确的是:()

    • A、协助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与其职业不符的财物
    • B、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移财物的
    • C、通过非法途径转移财物的,存在正当理由
    • D、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存在正当理由

    正确答案:A,B

  • 第18题:

    《解释》在刑法规定的七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其他属于“其他方法”进行洗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属于其它情形之一的有()。

    • A、通过购买房产、土地、汽车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 B、通过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 C、通过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 D、通过买卖彩票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 E、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 F、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正确答案:A,B,C,D,E,F

  • 第19题:

    《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以下简称《解释》)指出“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明知”范畴,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 A、被告人的认知能力
    • B、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 C、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 D、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
    • E、被告人的供述

    正确答案:A,B,C,D,E

  • 第20题:

    多选题
    《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以下简称《解释》)指出“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明知”范畴,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A

    被告人的认知能力

    B

    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C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D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

    E

    被告人的供述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理解正确的是:()
    A

    协助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与其职业不符的财物

    B

    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移财物的

    C

    通过非法途径转移财物的,存在正当理由

    D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存在正当理由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理解。参见《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 第22题:

    多选题
    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规定的被告人“明知”的事项进行认定,应结合的因素包括()
    A

    被告人的认知能力

    B

    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C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D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解释》在刑法规定的七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其他属于“其他方法”进行洗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属于其它情形之一的有()。
    A

    通过购买房产、土地、汽车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B

    通过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C

    通过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D

    通过买卖彩票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E

    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F

    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刑法规定的4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对以下6种洗钱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是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三.是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四.是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五.是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六.是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