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7年1月1日,投保人小王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期限为30年的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保险缴费期为30年,每年1月1日为缴费日期。在2008年1月1日支付首期保费后,小王此后就再未支付过保费,假设保险公司也没有催告其支付保险费。请问: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该寿险合同效力何时中止?小王要使该寿险合同复效,必须在何年、月、日之前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并使双方达成协议)?

题目
问答题
2007年1月1日,投保人小王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期限为30年的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保险缴费期为30年,每年1月1日为缴费日期。在2008年1月1日支付首期保费后,小王此后就再未支付过保费,假设保险公司也没有催告其支付保险费。请问: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该寿险合同效力何时中止?小王要使该寿险合同复效,必须在何年、月、日之前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并使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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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据此规定,保险合同的中止日期是2008年3月1日;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即2010年3月1日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即小王要使该寿险合同复效,必须在2010年3月1日前提出复效申请(并使双方达成协议)。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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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甲为其3岁的女儿丙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并约定了保险费支付日期,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①该合同不可转让或质押

    ②如果未经被保险人丙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③如果甲在下一个缴费日过了60天之后仍未缴纳保费,则该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④如果甲在下一个缴费日过了60天之后仍未缴纳保费,则保险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A.①③

    B.②③

    C.①②③

    D.①②④


    参考答案:D

  • 第2题:

    关于合同效力中止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

    B、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C、合同效力中止后,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D、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仍然无权解除合同


    答案:D

  • 第3题:

    王某投保某终身寿险,交费期限为二十年,保险合同于2009年5月21日生效,此后保险合同因王某没有交纳保费而效力中止。2011年3月22日起王某向保险公司提交复效申请。这时王某必须要做的是( )。

    A、提供投保申请

    B、提供个人财务报告

    C、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

    D、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罚金


    参考答案:C
    考点:复效条款
    解析:此题涉及两个知识点,第一:此后王某没有交纳保费而效力中止,是指2010年5月21日没有交保费,并且在宽限期60天内没有交纳,因此在2010年7月20日开始进入中止期;第二:根据合同的性质规定,中止期两年合同可以复效,但是需要补交保费和利息,因此正确答案是C。

  • 第4题:

    小温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小温须在20年内缴清保费,无论小温在何时死亡,保险公司都将支付死亡保险金,小温投保的是()。

    A:定期寿险
    B:普通寿险
    C:当期假定终身寿险
    D: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答案:D
    解析:

  • 第5题:

    某甲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交费方式为年交,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2000年3月1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况,自杀条款的适用以合同复效日为起算日。因某甲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由于超过宽限期而失效。2002年6月4日,某甲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2003年10月10日,某甲自杀身亡,其受益人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08年真题]
    本案涉及的人寿保险条款主要包括()。
    A.自杀条款
    B.复效条款
    C.年龄误报条款
    D.不丧失价值条款


    答案:A,B
    解析:
    复效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因欠交保费而中止效力,投保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

  • 第6题:

    某甲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交费方式为年交,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2000年3月1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况,自杀条款的适用以合同复效日为起算日。因某甲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由于超过宽限期而失效。2002年6月4日,某甲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2003年10月10日,某甲自杀身亡,其受益人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08年真题]
    保险公司作出上述理赔决定的依据是()。
    A.合同中的自杀条款
    B.兼顾被保险人的现实利益
    C.复效合同的效力以合同成立日作为起算日
    D.转换条款


    答案:A
    解析:
    自杀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两年内(包括复效)自杀,不论其精神是否正常,保险人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需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一次性支付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但如果自杀发生在保单生效两年以后,保险人则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第7题: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缴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缴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1999年5月1日,王某补缴了保费及利息,这种行为称为()。

    • A、续保
    • B、复效
    • C、重新投保
    • D、全不是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的合同在效力中止后,甲想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甲应在()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 A、4年
    • B、3年
    • C、2年
    • D、1年

    正确答案:C

  • 第9题:

    2007年1月1日,投保人小王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期限为30年的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保险缴费期为30年,每年1月1日为缴费日期。在2008年1月1日支付首期保费后,小王此后就再未支付过保费,假设保险公司也没有催告其支付保险费。请问: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该寿险合同效力何时中止?小王要使该寿险合同复效,必须在何年、月、日之前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并使双方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据此规定,保险合同的中止日期是2008年3月1日;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即2010年3月1日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即小王要使该寿险合同复效,必须在2010年3月1日前提出复效申请(并使双方达成协议)。

  • 第10题:

    问答题
    2002年4月10日,张某作为投保人,以妻子陈某为被保险人,通过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卢某,向该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填写了人寿保险投保单一份,该投保单并附有其适用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该条款就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作了说明.保险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免责条款:“复效后的180天以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人免责”。保险合同还约定保险费缴纳的宽展期为一个月。签约时,为他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恰逢心情不好没怎么说话,也未要求陈某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同月20日,投保人张某交纳了第一期保费,2003年4月,张某以该公司保险代理人未上门收取保费为由而未缴纳第二期保费。2003年8月,张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同意,但也未要求陈某参加体检,故张某为其办理了复效交费手续,保险公司又收取了投保人张某第二期保费,并加收因张某迟延缴费的利息。保险公司出具的该保险费收款收据载明生效日期为2002年4月20日。2003年10月,陈某自感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患有左乳腺癌,于同年10月30日对陈某实施了左乳癌根治术。张某于2003年11月上旬书面要求保险公司按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陈某未参加体检,保险合同无效以及患病是在复效后的180天内,按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为由而拒付保险金。张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张某第二期保费延迟交付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 张某第二期虽在宽展期后仍未缴纳保险金,导致合同效力中止。但根据《保险法》第59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本案例中张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同意复效,故合同效力当然恢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情况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的保险合同在效力中止后,甲想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甲应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A

    4年

    B

    3年

    C

    2年

    D

    1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复效事件包括()
    A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复效请求

    B

    投保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效申请

    C

    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D

    被保险人请求复效时须符合投保条件

    E

    保险人和投保人就复效条件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对于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确认是否需要缴费提示。投保人需要缴费提示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当期保费缴费日前向投保人发出缴费提示。( )


    参考答案:答案

  • 第14题:

    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后续保费支付延期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催告期限是( )

    A.1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按《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分期支付保费,在支付首期保费后,逾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A:30天
    B:一个月
    C:60天
    D:两个月

    答案:C
    解析:

  • 第16题:

    2006年9月1日,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李某,后因王某未按时交续期保费,超过60天缴费宽限期后,保险合同于2006年11月1日失效。2006年11月10日,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并补交了续期保费及利息,合同效力同时于2006年11月10日起恢复。2007年9月5日,王某因遭遇重大挫折,一时想不通自杀身亡,李某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审核认为,保险合同复效的日期为2006年11月10日,王某自保险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涉及人寿保险单的常用条款有(  )。
    A.复效条款
    B.受益人条款
    C.自杀条款
    D.不可抗辩条款


    答案:A,B,C
    解析:
    复效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因欠交保费而中止效力,投保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自杀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两年内自杀(包括复效),不论其精神是否正常,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只负有退还保费的责任,并一次支付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第17题:

    某甲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交费方式为年交,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2000年3月1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况,自杀条款的适用以合同复效日为起算日。因某甲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由于超过宽限期而失效。2002年6月4日,某甲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2003年10月10日,某甲自杀身亡,其受益人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08年真题]
    保险公司应对此案()。
    A.拒绝给付
    B.通融给付
    C.按比例给付
    D.全额给付


    答案:A
    解析: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第18题:

    某甲2014年11月2日向X人寿保险公司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提出投保,购买30年期人寿保险1份,保险金额为30万元,同年11月3日经体检合格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甲于11月5日支付首期保险费,11月8日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约定保费于每年11月5日分期支付,缴费期为15年,受益人为某乙。2015年11月5日甲因失业无力按期交付保费,X人寿公司多次催交保费但仍未支付,同年12月5日甲遭遇车祸身故。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发现,甲在投保时存在年龄误告而导致多交保费,下列对该份合同的处理意见正确的是()

    • A、该份合同自始无效
    • B、车祸发生时该份保单效力中止
    • C、车祸发生时该份保单有效
    • D、给付保险金并退还多收的保费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2002年4月10日,张某作为投保人,以妻子陈某为被保险人,通过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卢某,向该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填写了人寿保险投保单一份,该投保单并附有其适用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该条款就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作了说明.保险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免责条款:“复效后的180天以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人免责”。保险合同还约定保险费缴纳的宽展期为一个月。签约时,为他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恰逢心情不好没怎么说话,也未要求陈某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同月20日,投保人张某交纳了第一期保费,2003年4月,张某以该公司保险代理人未上门收取保费为由而未缴纳第二期保费。2003年8月,张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同意,但也未要求陈某参加体检,故张某为其办理了复效交费手续,保险公司又收取了投保人张某第二期保费,并加收因张某迟延缴费的利息。保险公司出具的该保险费收款收据载明生效日期为2002年4月20日。2003年10月,陈某自感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患有左乳腺癌,于同年10月30日对陈某实施了左乳癌根治术。张某于2003年11月上旬书面要求保险公司按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陈某未参加体检,保险合同无效以及患病是在复效后的180天内,按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为由而拒付保险金。张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张某第二期保费延迟交付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张某第二期虽在宽展期后仍未缴纳保险金,导致合同效力中止。但根据《保险法》第59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本案例中张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同意复效,故合同效力当然恢复。

  • 第20题:

    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情况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的保险合同在效力中止后,甲想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甲应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 A、4年
    • B、3年
    • C、2年
    • D、1年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苗女士于2010年1月1日为本人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20年期的护理保险,约定5年期期缴,2011年1月1日,苗女士因故没有续交保费,此后至2012年3月仍未缴费。2012年5月1日,苗女士申请为该保单复效,需向保险公司提交的复效材料包括() ①保险合同 ②苗女士本人填写的申请书 ③苗女士的有效身份证明 ④苗女士的健康告知书或体检报告

    • A、①③④
    • B、①②④
    • C、②③④
    • D、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问答题
    2007年1月1日,投保人小王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期限为30年的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保险缴费期为30年,每年1月1日为缴费日期。在2008年1月1日支付首期保费后,小王此后就再未支付过保费,假设保险公司也没有催告其支付保险费。请问: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该寿险合同效力何时中止?小王要使该寿险合同复效,必须在何年、月、日之前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并使双方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据此规定,保险合同的中止日期是2008年3月1日;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即2010年3月1日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即小王要使该寿险合同复效,必须在2010年3月1日前提出复效申请(并使双方达成协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李平于2011年10月9日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人寿险一份,合同约定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当时李平就支付了当年的保险费。但此后由于经济困难李平并没有按期支付2012年和2013年的保险费。2013年12月20日,李平以手脚麻痹为原因到医院检查,其病理被诊断为非典型性中风,经住院治疗病情得到缓解。2013年12月25日,保险公司通知李平解除保险合同。出院后,李平于2013年12月29日向人寿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复效手续。问:(1)什么是宽限期条款?如果李平在2012年11月9日突发中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当如何处理?(2)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复效条款?(3)本案中李平的复效申请是否符合复效条件?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后续保费支付延期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催告期限是()
    A

    10日

    B

    30日

    C

    50日

    D

    60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