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室禾弯与.试述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勾辟限档耐彻然局好嫁妥虽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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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室禾弯与.试述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勾辟限档耐彻然局好嫁妥虽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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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之间的论战。

    A.洋务派与改良派

    B.改良派与革命派

    C.礼教派与法理派

    D.洋务派与顽固派


    参考答案:C

  • 第2题:

    清末修律“礼法之争”的“礼教派”代表人物是()。

    A.沈家本

    B.劳乃宣

    C.张之洞

    D.伍庭芳

    E.景耀月


    参考答案:B, C

  • 第3题:

    (2005年真题)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包括(  )。
    A.修律的必要性
    B.无夫奸
    C.子孙违反教令
    D.正当防卫


    答案:B,C,D
    解析:
    解析:清末“礼法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五:第一,“干名犯义”;第二,“留存养亲”;第三,“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第四,“子孙违反教令”;第五,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

  • 第4题: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之间的论战。
    礼教派与法理派

  • 第5题: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之间的论战。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清末修律“礼法之争”的“礼教派”代表人物是()。

    • A、沈家本
    • B、劳乃宣
    • C、张之洞
    • D、伍庭芳
    • E、景耀月

    正确答案:B,C

  • 第7题:

    简述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的主要观点


    正确答案: (1)“旧律之宜变通者”有五个方面,即更定刑名、酌减死罪、死刑唯一,删除比附、惩治教育。对旧律做了全面的修改。
    (2)立法宗旨是西方的资产阶级的法律理论。
    (3)制定新律,要以国家主义为精神,用国家主义取代家族主义,体现宪政精神。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正确答案: (1)二者的阶级本质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是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代表着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治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之争。先秦儒家代表新老贵族,维护礼治;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主张法治。
    近代礼法之争是在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法治观与资产阶级法治观之间的冲突。礼教派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法理派代表资产阶级,礼法之争是封建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要求制定什么样的法律的争论。
    (2)争论的焦点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是“儒法之争”,两派争论的焦点是究竞应该以奴隶主贵族的传统的“礼治”来治理国家,还是以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治理国家。
    近代礼法之争是修订法律,即立法中的争论,实际上是“法法”之争,礼教派和法理派都主张制定新律,但在立法的指导方针上有重大分歧。礼教派主张以“礼”为指导的封建法律思想来指导立法,法理派主张以资产阶级法理来指导立法。“礼”是法典化的礼,是写入封建法典中的,维护宗法家族制度的礼法;法是资产阶级的法理。两派争论的焦点是用封建礼教,还是用资产阶级法理指导立法。
    (3)先秦法家用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反对代表奴隶主贵族的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清末法理派用资产阶级的法理反对封建法典的纲常名教立法宗旨。
    (4)斗争的结果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的结果是法治理论暂时取得了胜利,秦国以法家的法治理论为指导建立起强大的秦王朝,统一了中国;近代礼法之争的结果是以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新律中不断加入了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
    (5)两者之间有内在的联系:清末法典化的礼是从先秦传统的礼发展而来的。因此,两次礼法之争中的礼是一脉相承的。两次礼法之争都在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先秦礼法之争导致了秦王朝统一中国;近代礼法之争导致了中华法系的瓦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

    正确答案: (1)中西结合。
    (2)效仿西方国家法制。
    (3)具有明显的移植痕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主要围绕制定《大清新刑律》是应与礼教精神还是以近代法理为指导来展开。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末修律的影响。

    正确答案: 晚清修律虽然迫于内忧外患,主观上是一次被动的法律改革,但是在客观上却引发了系列反应,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首先,修律直接导致了传统法律体系的解体。修律过程中制定的刑法、民法、商法等草案,无论从体例上还是从内容上,无论从原则上还是从表达术语上,都突破了中华法系的框架,大量沿用西方近代的法律术语,法律原则和制度,且逐步传播并为中国人慢慢接受。中华法系原有的内容、原则、体系等正在慢慢消失,最终走向解体。可以说,新法律的诞生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解体的直接原因。
    其次,修律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清末修律前后持续了近十年时间,在这十年中,修订法律馆吸收了近代资本主义的法律精神和原则,参照日本、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的成文法体系,根据中国国情初步设计了一套近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制度和法律虽然实施时间较短,有些甚至还没来得及实施,但是它们在客观上却成为后来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基础,为中国法律从封闭的传统体系走向开放的近代法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是中国法制近代化必不可少的步骤。
    再次,修律直接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此次变法修律,是中国自商鞅变法后规模最大的一次变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引进和介绍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与制度。为了修律,清廷直接派重臣出洋考察西方法律制度,引进法律思想与观念;修订法律馆等机构有计划地组织翻译了三百多种西方法律文本和法学书籍,并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授西方法律知识、参与草拟法律草案;大批留学生也积极介绍西方制度与思想。这些都直接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制度和观念的引进和传播,有效改变了中国人的法律观和世界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清末修律“礼法之争”的“礼教派”代表人物是()。
    A

    沈家本

    B

    劳乃宣

    C

    张之洞

    D

    伍庭芳

    E

    景耀月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


    正确答案:ABCD
    备选项都属于正确答案。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除了备选项列出的四个焦点外,还有一个就是关于“留存养亲”制度。

  • 第14题:

    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主要围绕制定《大清新刑律》是应与礼教精神还是以近代法理为指导来展开。


    参考答案:对

  • 第15题:

    简论清末礼法之争。


    答案:
    解析:
    (1)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沈家本等人对清朝所面临的社会危机、对西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主张应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国家主义”等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来对抗保守派的攻击,为彻底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制度辩护,因而被称为“法理派”。而张之洞、劳乃宣等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尤不立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故而被称作“礼教派”。这场论争体现了在皇权专制之下保守派和革新派之间的认识差异。
    (2)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1)关于“干名犯义”。“干名犯义”作为传统法律中的重要罪名,专指子孙控告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法理派从西方国家通行的法理出发,提出废除“干名犯义”条款。而礼教派则认为“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绝不能在新刑律中没有反映。2)关于“存留养亲”。沈家本等人认为,“存留养亲”不编入新刑律草案,“似尚无悖于礼教”。礼教派认为,“存留养亲”是宣扬“仁政”、鼓励孝道的重要方式,不能随便就排除在新律之外。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礼教派认为,“无夫奸”和“亲属相奸”严重违反传统道德,故刑律应予严厉处罚,因此,在新律中应有特别的规定。法理派则认为,“无夫奸”应以教育为方,下必编人刑律之中。至于“亲属相奸”,应减轻处罚,且不必另立专条。4)关于“子孙违夏教令”。法理派认为该行为以教育为主;礼教派认为应当处刑。5)关于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法理派主张适用;礼教派主张不适用。
    (3)争论的结果——《暂行章程》。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予以妥协和退让,即无夫妇女通奸、干名犯义、子孙违反教令、对尊亲属不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写入《大清新刑律》的附则中,称为《暂行章程》。
    (4)礼法之争的意义及其说明的问题。礼法之争的焦点在于修订法律是全盘肯定封建论理纲常,还是较多地吸收西方法律原则和内容,对旧律进行大幅度的改造。双方最后争论的焦点集中于“无夫奸”和“子孙违反教令”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不久,在礼教派的弹劾下,沈家本辞去修订法律大臣的职务。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及其结局,说明了保守派的强大以及清政府的顽固立场,也说明了法理派的软弱性和一再退让性。不过,礼法之争在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 第16题: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之间的论战。

    A

    B



  • 第17题:

    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民律草案》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试述清末变法过程中“礼法之争”。


    正确答案:争论的焦点主要有:
    一是“干名犯义”条的存废问题;
    二是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三是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等问题;
    四是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
    五是子孙能否对长辈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等。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的主要观点

    正确答案: (1)“旧律之宜变通者”有五个方面,即更定刑名、酌减死罪、死刑唯一,删除比附、惩治教育。对旧律做了全面的修改。
    (2)立法宗旨是西方的资产阶级的法律理论。
    (3)制定新律,要以国家主义为精神,用国家主义取代家族主义,体现宪政精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判断题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之间的论战。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民律草案》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之间的论战。

    正确答案: 礼教派与法理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室禾弯与.试述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勾辟限档耐彻然局好嫁妥虽毅删。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末变法过程中“礼法之争”。

    正确答案: 争论的焦点主要有:
    一是“干名犯义”条的存废问题;
    二是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三是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等问题;
    四是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
    五是子孙能否对长辈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