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李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在某市从事药材批发生意并经常向一些药店推销药材,声称自己的成本低因而价格比其他人便宜,并保证自己批发的药材绝对没有质量问题。该市某镇郭某新开一家药房,需要购进一批药材。于是郭某与李某正式签订了一份药材买卖的书面合同,约定由李某为郭某采购价值15万元的中西药材。双方履行合同后,郭某药店开始经营。一个月后,因群众举报,郭某的药店被查封。经查,郭某所售西药中大部分药品所合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其所售中药材中也含有大量非药材的植物和矿石。后李某被抓获,并且承认自

题目
问答题
李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在某市从事药材批发生意并经常向一些药店推销药材,声称自己的成本低因而价格比其他人便宜,并保证自己批发的药材绝对没有质量问题。该市某镇郭某新开一家药房,需要购进一批药材。于是郭某与李某正式签订了一份药材买卖的书面合同,约定由李某为郭某采购价值15万元的中西药材。双方履行合同后,郭某药店开始经营。一个月后,因群众举报,郭某的药店被查封。经查,郭某所售西药中大部分药品所合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其所售中药材中也含有大量非药材的植物和矿石。后李某被抓获,并且承认自己知道这些“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问:对本案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相似考题

4.案情:郭某对王某负有10万元的债务,郭某用自己的一部桑塔纳轿车担保该债务,为王某设定了质权,并将轿车交付给王某占有。桑塔纳轿车发生故障后王某将轿车开到赵某处修理,王某未支付修理费5000元,赵某将该车扣押。后郭某又向邓某借钱5万元也以该轿车为担保,为邓某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郭某又向黄某借款2万元,用杨某交于其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了质押并将电脑交付给黄某。另外郭某又向郑某借钱5万元,用其所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万元、一幅价值2万元的字画和价值2000元的母牛一头进行质押。郭某将股票和字画均交付给郑某,但是由于母牛被李某借去耕地,郭某则通知李某在用毕后将母牛交付给郑某。问题:1.若郭某无力清偿王某、邓某的债务,其桑塔纳轿车处分所得的价金l3万元在王某、邓某、赵某之间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2.郭某用杨某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的质权是否有效?为什么?3.郭某用其所有的3万元股份为郑某设定的质权效力如何?4.郭某用母牛为郑某设定的质权是否有效?何时生效?5.在郭某清偿对于郑某的债务之前,母牛所生的小牛权利归属应当如何处理?6.若郑某为了担保自己对于刘某的债务将郭某质押给他的字画转质给刘某是否可以?7.王某经常开着郭某的轿车上下班,是否合法?其效果如何?8.若王某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郭某的轿车严重毁损,郭某有哪些权利?9.若郑某想将郭某质押给其的3万元股票进行转质是否可以?10.若郭某无力偿还其债务,王某、邓某、赵某等申请法院拍卖郭某的轿车,那么该轿车的修理工具、备胎、灭火器等是否可以拍卖(未交付给王某占有),并用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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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郭某在报纸上看到一拍卖字画的公告,于是郭某如约来到拍卖场所,根据我国拍卖法此时郭某不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A.郭某发现另一竞价人是其好友李某,于是郭某要求李某在拍卖古董时不要与他竞价

    B.在拍卖开始后,郭某叫价40万元后,又开始后悔,向拍卖师要求撤回

    C.在拍卖开始前,郭某仔细察看待拍卖古董的质地,并查阅相关的拍卖资料

    D.郭某因有急事儿不得不离开,于是委托一起来的同事张某代其竞买


    正确答案:A,B郭某发现另一竞价人是其好友李某,于是郭某要求李某在拍卖古董时不要与他竞价

      B.在拍卖开始后,郭某叫价40万元后,又开始后悔,向拍卖师要求撤回

     

  • 第2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中天天饭店与郭某所签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系郭某与天天饭店协商一致达成,双方应履行该合同
    B.试用期期间不支付T资的约定无效,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向自己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C.试用期期间的约定无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D.合同无效,但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C选项正确。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B选项正确。该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 第3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郭某与天天饭店的争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查看材料

    A.调解
    B.协商
    C.仲裁
    D.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选项。

  •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立功或者重大立功?( )

    A.张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抓获,归案后交代出毒枭郭某,但郭某一直未被抓获
    B.王某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关押期间揭发了吴某犯有受贿罪,经查证属实
    C.李某和丁某共同拐卖妇女、儿童,李某被抓获后交代出丁某藏匿在其远房亲戚家,并协助公安机关将丁某抓获
    D.赵某在押期间及时阻止了同监犯人钱某和武某的越狱行为

    答案:B,C,D
    解析:
    参见《刑法》第68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

  • 第5题: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

      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对郭某进行欺骗,导致郭某以高价购买赃物,构成诈骗罪

    B.李某明知金饰是犯罪所得而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欺骗王某放弃对剩余2万元销赃款的返还请求,构成诈骗罪

    D.李某虽将金饰卖得5万元,但王某所犯财产犯罪的数额为1万元

    答案:A,D
    解析:
    选项 A 正确,选项 B、 C 错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若李某仅实施销赃行为,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李某虚构事实,骗取较大数额财物,对此应以诈骗罪认定。选项 D 正确。对于王某而言,盗窃得手的财物,犯罪人予以变卖,毁弃或使用,只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都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犯罪人的事后行为不能重复评价。但如果行为人利用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但本案中王某对诈骗犯罪既未参与,也不知情,因此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 第6题:

    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对于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说法错误的是?()

    A:郭某
    B:郭某父亲
    C:李某
    D:罗某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回避复议申请权。详解: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只有提出回避申请并被驳回的人才有权提出复议。在本案例中,罗某为回避申请的提出者,同时法院做出了回避决定,因此没有人能够对该回避提出复议。故ABCD选项均不正确。

  • 第7题:

    郭某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夏某,双方在2018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8年12月10日,夏某将首付款交付给郭某,2018年12月15日,郭某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夏某,2018年12月20日郭某与夏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郭某和夏某的买卖合同在2018年12月20日时生效
    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18年12月15日郭某交付给夏某时转移
    C.如果郭某和夏某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郭某和夏某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D.买卖合同在2018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18年12月20日起转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时间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动产物权转让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有权就不能转移。本题中,郭某夏某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8年12月1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所有权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转移。

  • 第8题:

    郭某在报纸上看到一拍卖字画的公告,于是郭某如约来到拍卖场所,根据我国拍卖法此时郭某不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 A、郭某发现另一竞价人是其好友李某,于是郭某要求李某在拍卖古董时不要与他竞价
    • B、在拍卖开始后,郭某叫价40万元后,又开始后悔,向拍卖师要求撤回
    • C、在拍卖开始前,郭某仔细察看待拍卖古董的质地,并查阅相关的拍卖资料
    • D、郭某因有急事儿不得不离开,于是委托一起来的同事张某代其竞买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有关本案中天天饭店与郭某所签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系郭某与天天饭店协商一致达成,双方应履行该合同
    • B、试用期期间不支付工资的约定无效,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向自己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 C、试用期期间的约定无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 D、合同无效,但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女)与郭某(男)登记结婚后,郭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08年1月,因郭某无生育能力,夫妻二人共同与某医院签订人工授精协议书,李某经人工授精而怀孕。2008年4月,郭某得知自己患了癌症,明确向李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李某坚持要生下孩子。2018年5月20日,郭某在医院立下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将上述房屋赠与其父母。郭某于2018年5月23日病故,李某于当年10月产下一子,取名郭甲。经查,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某无业,郭甲无生活来源。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因郭某声明不承认该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故郭甲对郭某的遗产无继承权

    B

    即使郭某死亡时郭甲尚未出生,分割遗产时仍应当为其保留应有的份额

    C

    该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立遗嘱只能处分其自有份额

    D

    郭某立遗嘱时应当给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郭甲保留必要份额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李某经夫妻一致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而怀孕,其生育的子女属于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即使郭某声明不承认,郭甲也依法享有继承权。
    B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也明确肯定胎儿在继承中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题中,郭某死亡时郭甲尚未出生,分割遗产时仍应当为其保留应有的份额。
    C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立遗嘱只能处分其自有份额。
    D项,《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第11题:

    不定项题
    2011年11月1日,郭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期限2年;工资25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2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郭某缴纳2500元抵押金,原因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郭某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 2013年10月31日,郭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郭某续签了一份1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公司效益比较好,2013年12月,郭某提出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同意。郭某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郭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的做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可以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

    B

    甲公司不得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但可以扣押郭某的居民身份证

    C

    甲公司不得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也不得扣押郭某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D

    甲公司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违反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郭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吴某把相机交给周某暂时保被郭某偷走。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郭某从周某那里偷走相机后,吴某无权向郭某要求返还相机

    B

    1年后,周某仍可以基于占有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C

    吴某可以基于对相机的所有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D

    1年后,吴某无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第95~100题。

    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详解】《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但仲裁所具有的快捷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仲裁所体现出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仲裁原则,以及《仲裁法》对独任仲裁员仲裁和书面审理的肯定,实质上都包含了简化仲裁程序的精神。因此,各仲裁委员会在制定仲裁规则时往往规定有简易程序。就仲裁协议而言,即使当事人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选择双方认为合适的仲裁机构,并不受案件本身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的限制,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考点】简易仲裁程序【详解】仲裁中的简易程序与仲裁的普通程序相比,体现了如下特点:(1)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现职公务人员不能担任仲裁员。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2)审理方式灵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既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3)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适用简易程序时,程序中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不论是提交答辩书和其他材料的期限,还是提出反请求的期限;不论是指定仲裁员的期限,还是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的期限.抑或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较之普通仲裁程序中的期限来说都有所缩短。(4)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不签名。因此,D选项内容不属于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
    【考点】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详解】《仲裁法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因此,A选项中的执行措施正确,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D。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被批准后,不能裁定终结执行,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恢复执行后,法院可以执行担保财产,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担保财产,也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本题中郭某提供了担保财产,因此属于自己为自己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D。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朱某提出的异议理由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因此,其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但无权申请再审,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

  • 第14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郭某可以提前3天通知天天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B.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天天饭店
    C.郭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月月红酒店应与郭某对天天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须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天天饭店不仅未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和工资问题上也有违法行为。

  • 第15题:

    郭某经营大米批发生意,肖某是郭某的供货商。2018年10月,郭某与肖某达成了10吨大米的买卖合同,约定肖某于2018年11月1日前发货,郭某于货到3天内付款。截止到2018年11月10日,肖某仍未发货。11月11日,肖某电话联系郭某,要求郭某履行付款义务。关于郭某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得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
    B.郭某得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C.郭某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D.郭某得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付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核心要点为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未履行时,得以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的权利。三者区别在于履行顺序的约定不同。但是,主张履行抗辩权的前提己方债务已届履行期。本案中,由于郭某付款的履行期是收货3天内,而由于肖某一直未发货,导致郭某的履行义务一直未届期,因此本案中郭某不能主张履行抗辩权,但可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支付价款。故选项A、B、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16题:

    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  )


    A.郭某

    B.郭某父亲

    C.郭某姐姐

    D.李某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本题中,被决定回避的是审判员李某,因此,若李某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选D。

  • 第17题:

    下列哪些情况成立立功或者重大立功?( )
    A.甲因贩卖毒品罪被抓获,甲归案后交代出毒枭郭某,但郭某一直未被抓获
    B.乙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关押期间揭发了吴某犯有受贿罪,经查证属实
    C.丙和张某共同拐卖妇女儿童,丙被抓获后交代出张某藏匿在其远房亲戚家,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张某成功抓获
    D.丁在押期间及时阻止了同监犯人李某和郭某的越狱行为


    答案:B,C,D
    解析:
    参见《刑法》第68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6条、第7条的规定。

  • 第18题:


    李某、王某拐卖妇女儿童案


    事实一:201 3年10月,被告人李某、王某合谋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将同村周某带至江苏某县宾馆,并对其许诺:你先好好休息,明天我们来接你去厂里。当晚,李某、王某二人以1万元的价格将周某卖于当地村民刘某后乘车逃走。


    事实二:201 3年1 1月,李某、王某二人以一万三千元的价格,将同村郭某卖给江苏某地村民卢某做小妾,卢某将郭某带回家后遭到其妻的强烈反对。郭某既怕回家无法交代,又担心留在卢家被其妻殴打,故要求卢某将其再转卖他人。卢某遂将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将郭某转卖给同村张某。


    事实三:为了防止郭某逃跑,张某强迫郭某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将郭某反锁在屋中,多次强行与郭某发生性关系。


    事实四:经查明,郭某已经于201 2年底在四川老家登记结婚。


    事实五: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人员来到张某住处控制了张某,欲带郭某离开。张甲见状,迅速召集同村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将警车团团围住,张乙、张丙趁场面混乱将警察打倒在地,三人将郭某抢回后藏匿。


    【问题】


    1.事实一中,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2.事实一中,如果李某、王某二人以1万元价格将周某卖于刘某后,随即回宾馆带周某一起乘车逃走,二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事实二中,卢某经郭某同意将其转卖的行为如何认定?


    4.事实三中,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5.事实四中,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6.事实五中,张甲、张乙、张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1.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2.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3.妇女的同意被拐卖并不影响拐卖妇女罪的成立,卢某构成拐卖妇女罪。


    4.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三罪应当并罚。


    5.郭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6.张甲的行为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张乙、张丙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本案中应当注意总结以下几点:(1)被拐卖妇女的同意不能阻却拐卖妇女罪的成立;(2)收买被拐卖妇女又实施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的,应数罪并罚;(3)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仅对首要分子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积极参与者构成妨害公务罪。



  • 第19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的是()。

    • A、郭某的爷爷,正在被执行刑罚
    • B、郭某的儿子,15岁
    • C、郭某的朋友甲,本案的证人
    •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郭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公司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郭某向公司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公司,如调动则需支付公司违约金1万元,公司分配郭某住房一套。3年后郭某准备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公司学习结束后再回来。公司提出郭某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郭某提前解除合同,郭某需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郭某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郭某应支付违约金和退出房屋
    • B、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 C、缔结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郭某的自由,所以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只须退出房屋
    • D、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可以提前3天通知天天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 B、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天天饭店
    • C、郭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D、月月红酒店应与郭某对天天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2011年6月12日,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期限为1年,用自己的牛设定质押。质押期间,李某向郭某借款3万元,经张某的同意,李某用该牛设定质押。2012年6月12日,两笔债权债务均到期,且张某、李某均无力偿还。该牛拍卖价款为2.5万元,则下列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清偿郭某2.5万元

    B

    清偿郭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C

    清偿李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清偿郭某

    D

    清偿李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在本题中,郭某的质权优于李某的质权,但应当在2万元以内,超过的0.5万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向郭某借款,将自己的电脑出质于郭某,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郭某不会用电脑,让张某自己保留电脑自用。后张某又向岳某借款,将该电脑出质给了岳某,岳某对该电脑实际占有。现因张某无力还款引起纠纷。郭某和岳某均欲行使对该电脑的质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某与郭某之间的质权已经设立

    B

    张某与岳某的质权没有设立

    C

    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不受法律保护

    D

    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