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张某,男,系某国有商业银行行长。2009年2月,张某准备为自己的儿子购买一套商品屠,由于缺少资金,便以工作需要为由,从本单位取出公款30万元,以备购房时使用。其间,张某一直将该笔公款放于自己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其后,由于种种原因,房子没有买成,张某于同年12月将该公款退还本单位。后案发。  问: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张某,男,系某国有商业银行行长。2009年2月,张某准备为自己的儿子购买一套商品屠,由于缺少资金,便以工作需要为由,从本单位取出公款30万元,以备购房时使用。其间,张某一直将该笔公款放于自己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其后,由于种种原因,房子没有买成,张某于同年12月将该公款退还本单位。后案发。  问: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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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数万元现金并花光,4个月后,张某办公室被盗但并未失窃现金,张某为掩盖其无法还清公款的事实便伪造盗窃现场,对于张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张某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

    C、张某应受到刑事处罚

    D、张某应处以开除党籍处分


    正确答案:ACD

  • 第2题:

    李某是某中学的会计。某中学从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有奖定期储蓄存单200张以抵作工资。本校教师认购了190张。余下l0张交由李某存放在其办公室抽屉内,银行公布中奖号码后,李得知其保管的10张存单中有一张获奖,便将该获奖存单取出,换人丈夫认购的一张存单,之后李某的丈夫从农行领奖金8000元,以李某的名义将8000元存人农行。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 第3题:

    下列关于挪用公款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陈某是某央企的总经理,其好友找到他声称自己的妻子需要做手术尚缺10万元,让其帮忙从企业中挪点钱救急。陈心想救人要紧,于是将单位公款挪给其使用。其友将该款用于购买走私物品。1个月后,因营利其好友将款项如数归还,并谎称其已 经得到其他的资助,陈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B.某国有单位领导谢某指使会计郭某将本单位购买的15万元国库券借给他人用于在银行质押贷款,担保期为5个月,质押期满,国库券被收回单位,谢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C.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杨某见其弟被逼债无法偿还而四处躲藏,遂从自己所保管的银行库款中取出5万元帮弟弟将赌债还上。为应付10日后的检查,杨某从其朋友处将款项筹来还上,杨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D.国有公司总经理张某见其弟弟失业在家,甚为失落,于是给其30万元让其做点小生意,其弟问钱从哪来,张某说公家的,你放心用吧,赚了钱还给我就行,其弟与张 某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挪用公款罪
    讲解:关于A项。陈某不知其好友款项的具体用途,因此属于超期未还型的挪用公 款行为,因时间未超过3个月,不能成立该罪。故A项错误。
    关于B项。国库券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且挪用时间超过3个月时间,应成立挪用公款罪。故B项正确。
    关于C项。杨某明知款项用于归还赌债,符合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归还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产生的欠款,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条件,构成挪用公款罪。故C项正确。
    关于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如果使用人仅仅知道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来的公款而使用的,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张某的弟弟并不构成共犯。故D项错误。

  • 第4题:

    某国有企业职工张某负责财务报表统计工作,某日他发现同办公室的小李(出纳会计)将从银行取回的2万元公款锁在办公桌柜子里,钥匙放在未上锁的抽屉里。下班后张某从小李抽屉里取出钥匙,打开柜子将2万元公款拿回家,并伪造柜子、窗户被撬的假现场。通过调查,张某承认了其将2万元公款据为己有的事实。此外,还主动交代自己在代管工会会费账目期间,购买假招待发票,冒充领导签名从会费中骗取了1万元;问:张某将小李保管的2万元拿回家是什么行为?张某冒充领导签名骗取会费1万元是什么行为?


    正确答案: 张某将2万元公款拿回家属于盗窃行为,从贪污与盗窃违纪行为的构成看,关键在于其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务之便和工作之便的区别;张某冒充领导签名骗取会费1万元的行为属于贪污行为。

  • 第5题:

    2006年5月,某商业街某号房屋所有人张某将房屋租赁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张某于2009年8月出国,李某2009年5月因经营不善将该租赁房屋转让于王某,并签订5年租赁转让合同经过张某书面同意。张某于2011年5月回国后要求收回房屋,王某以转租合同不到期为由拒绝,王某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不合理。因为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超过了张某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原始合同的终止日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房屋的,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6题:

    某市水产公司办公急需轿车,申请未获批准,就由办公室主任李某出面,以其个人名义用公款购买两部轿车。共花费35万元。两部车均以李某的名义办理所有权登记。半年后,李某下海经商,一部车留为自己用,一部以10万元价格卖给张某,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出卖时,李某告知张某车是自己购买的,并出示有关权利凭证。水产公司知道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李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张某和李某均以自己是产权人予以拒绝。 请问如何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本案中,水产公司是支付汽车款项的实际买受人,是所有权人。但从登记簿上看,两部车辆的所有人是李某。水产公司应当请求李某返还,如果李某不同意,则水产公司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和手续,以证明两部车辆是水产公司的财产,从而将汽车所有人的登记进行更正。而张某在进行买卖行为时根据登记簿的记载,相信该车的所有人是李某,支付了款项并完成了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改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至于水产公司的损失,水产公司可以主张李某的行为侵犯其所有权,主张李某赔偿损失。

  • 第7题:

    警察王某要为自己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朋友张某借钱。张某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王某将公务用枪交给张某质押。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张某从李某处买到2把匕首,由李某送货至张某家,张某一直将该2把匕首放在家中。张某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以后,张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卖给刘某。事后,王某要求刘某退房,刘某不同意。对该房屋,在法律上()

    • A、刘某应当退房,张某应当将收到的房款退回
    • B、应宣布买卖房屋无效,确认王某拥有产权
    • C、刘某应退房,但张某不仅应当退还房款,而且还应赔偿刘某受到的损失
    • D、应当维护刘某的权益,由张某向王某作出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张某为一国有企业会计,1998年5月张通过收入不入帐的手段,将公款20万元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年底时张得知税务局要来查帐,害怕被追究,张找亲友借钱并变卖了自己的部分财产,凑了10万元,准备交还给单位。张还写了悔过书,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交给单位领导。正在张四处借贷,准备凑足剩下的10万元时,张的贪污行为被单位举报。其后检察机关传讯了张,张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对张能否认定为自首?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张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张应认定为自首。
    2.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自动投案;
    第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第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本案中,张写了悔过书交给单位领导,属于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张自动投案后,在积极退赃,减轻犯罪后果时被传讯,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国有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自己作为会计职务上的便利,将客户资金50万元擅自借给其朋友张某做买卖,结果张某生意亏损,无法还钱,王某的行为构成()。
    A

    挪用公款罪

    B

    挪用资金罪

    C

    徇私舞弊罪

    D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72条第2款及第384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 第12题:

    问答题
    张某,女,35 岁,某国有资本控股企业财务部出纳员(聘用人员)。张某的表弟吴某想去广州贩货缺少周转资金,找到张某,请其帮忙从所在单位借款。张某觉得领导可能不会同意,于是未办任何手续。便从她经手的现金中取出2 万元给了吴某。一个月后,吴某如数归还了本息。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2)张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单位较大数额的资金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3)张某虽在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工作,却非国家工作人员,亦非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其挪用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是某国有公司会计,与其朋友张某(个体经营者)想合伙做烟草买卖,由于没有资金,张某 唆使李某先挪用一下单位的公款。数日后,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款30万元。二人在未获得烟草专 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30万元用于香烟买卖活动,案发后,李某携带这笔公款中的10万元逃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李某的行为应定挪用公款罪和非法经营罪,两罪数罪并罚 B.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C.李某和张某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D.李某和张某不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BCD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李某和张某在未获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烟草 买卖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李某是国有公司的会计,属 于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为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张某唆使李某挪用公款,张某 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规定,李某携带一部分公款潜逃,构成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对李莱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罪、贪污罪数罪并 罚.对张某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

  • 第14题:

    下列可以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形是:( )

    A.张某将杨某的手机借给吴某使用,同时将该手机出售给王某并告知其直接向吴某要手机
    B.李某将自己从杨某处承租的房屋转租给张某,后李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再支付房款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C.杨某从王某处租借一个花瓶,后杨某将该花瓶转租给不知情的张某,数日后,杨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支付该花瓶的市价直接取得该花瓶
    D.某甲将警官乙所持有的公务用枪以自己名义出售给某丙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认定。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可以通过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本题中,A选项属于指示交付,C选项属于简易交付,故AC都可构成善意取得,正确。B选项属于不动产的简易交付的交易模型,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方可实现,故B项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时,不构成善意取得。本题中的标的物是公务用枪,其属于禁止流通物,该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故D选项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 第15题:

    被告人:黄某,男,22岁;刘某,男,20岁;靳某,女,17岁。
    2001年夏天,被告人黄某从某信用社购买摩托车一辆,因手续不全,黄某让被告人靳某到某信用社找该社主任张某补办摩托车过户证明。张某提出与靳某约会,靳某将此事告诉了黄某。黄某想到自己想做生意贷不来款,张某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刘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要挟张某为其提供资金。在黄某的授意下,2001年10月30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某诱骗到黄某的二哥家。黄某藏于室内,刘某先对张某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某为他们提供15万元贷款。张某借故推脱,刘某继续殴打,此时,黄某从室内出来,与刘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便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行急需二万元现金”的便条,要某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刘某持此便条到某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黄某、刘某才将张某放回。
    问: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为了获取资金,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后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逼,即使用了暴力和胁迫的手段;尽管被害人是以写便条的方式由被告人刘某领取了现金,但是被害人为信用社主任,其便条即能够对信用社值班人员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值班人员也正因对便条的执行而向被告人刘某提供现金。因此,虽然本案中从被告人向被害人威逼写便条到被告人实际取得现金之间的持续时间较长,而且并非被害人直接交出现金,但是由于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应认为是被告人直接向被害人劫取了财物。所以,黄某等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黄某与刘某、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谋划、实施抢劫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3)在共同犯罪中,黄某和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靳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对于靳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第16题:

    某国有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自己作为会计职务上的便利,将客户资金50万元擅自借给其朋友张某做买卖,结果张某生意亏损,无法还钱,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挪用公款罪
    • B、挪用资金罪
    • C、徇私舞弊罪
    • D、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张某,女,35 岁,某国有资本控股企业财务部出纳员(聘用人员)。张某的表弟吴某想去广州贩货缺少周转资金,找到张某,请其帮忙从所在单位借款。张某觉得领导可能不会同意,于是未办任何手续。便从她经手的现金中取出2 万元给了吴某。一个月后,吴某如数归还了本息。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2)张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单位较大数额的资金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3)张某虽在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工作,却非国家工作人员,亦非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其挪用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 第18题:

    某公司会计张某挪用本公司资金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则张某的行为涉嫌()

    • A、挪用公款罪
    • B、挪用资金罪
    • C、贪污罪
    • D、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警察王某要为自己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村民张某借钱。张某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王某将公务用枪交给张某质押。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6个月后,王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持枪逼债,被公安机关发现。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张某在从A县副县长提拔到B县县长后,用公款购买了一辆丰田豪华越野车在工作中使用,价值人民币80万元。请问对张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购买越野车是工作需要,而且还是公用,不应该追究张某的纪律责任
    • B、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
    • C、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严禁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汽车的有关规定
    • D、张某的行为属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错误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张某为一国有企业会计,1998年5月张通过收入不入帐的手段,将公款20万元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年底时张得知税务局要来查帐,害怕被追究,张找亲友借钱并变卖了自己的部分财产,凑了10万元,准备交还给单位。张还写了悔过书,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交给单位领导。正在张四处借贷,准备凑足剩下的10万元时,张的贪污行为被单位举报。其后检察机关传讯了张,张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对张能否认定为自首?为什么?


    正确答案:1.张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张应认定为自首。
    2.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自动投案;
    第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第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本案中,张写了悔过书交给单位领导,属于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张自动投案后,在积极退赃,减轻犯罪后果时被传讯,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市水产公司办公急需轿车,申请未获批准,就由办公室主任李某出面,以其个人名义用公款购买两部轿车。共花费35万元。两部车均以李某的名义办理所有权登记。半年后,李某下海经商,一部车留为自己用,一部以10万元价格卖给张某,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出卖时,李某告知张某车是自己购买的,并出示有关权利凭证。水产公司知道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李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张某和李某均以自己是产权人予以拒绝。 请问如何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 本案中,水产公司是支付汽车款项的实际买受人,是所有权人。但从登记簿上看,两部车辆的所有人是李某。水产公司应当请求李某返还,如果李某不同意,则水产公司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和手续,以证明两部车辆是水产公司的财产,从而将汽车所有人的登记进行更正。而张某在进行买卖行为时根据登记簿的记载,相信该车的所有人是李某,支付了款项并完成了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改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至于水产公司的损失,水产公司可以主张李某的行为侵犯其所有权,主张李某赔偿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男,系某国有商业银行行长。2009年2月,张某准备为自己的儿子购买一套商品屠,由于缺少资金,便以工作需要为由,从本单位取出公款30万元,以备购房时使用。其间,张某一直将该笔公款放于自己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其后,由于种种原因,房子没有买成,张某于同年12月将该公款退还本单位。后案发。  问: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06年5月,某商业街某号房屋所有人张某将房屋租赁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张某于2009年8月出国,李某2009年5月因经营不善将该租赁房屋转让于王某,并签订5年租赁转让合同经过张某书面同意。张某于2011年5月回国后要求收回房屋,王某以转租合同不到期为由拒绝,王某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不合理。因为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超过了张某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原始合同的终止日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房屋的,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