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十四)  【给定资料】  1.目前,四川全省募捐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混乱、重复捐赠现象,不少组织及个人将善款挪作他用;也有多部门捐助同一人的现象,导致受助人一夜之间突然“暴富”,这既不利于发挥慈善作为社会再分配的调节功能,更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2007年1月19日《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

题目
问答题
(十四)  【给定资料】  1.目前,四川全省募捐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混乱、重复捐赠现象,不少组织及个人将善款挪作他用;也有多部门捐助同一人的现象,导致受助人一夜之间突然“暴富”,这既不利于发挥慈善作为社会再分配的调节功能,更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2007年1月19日《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不得组织社会性捐赠活动。民政部门今后将建立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审批、公布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相关内容同时报送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保规范、合法的慈善组织能够更有效地整合慈善资源,实现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的最优化,推进各类善款的募集和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007年1月16日,太原慈善总会成立大会暨慈善活动日通报会公布了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今后全市性大型慈善募捐活动都要依法履行申请批准程序,到慈善组织审查备案。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慈善募捐必须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开展,一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发起任何渠道和形式的募捐活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社会捐赠。  河南省南阳市油泵油嘴厂职工张哲利用网络,与10多名网友创办了一个民间募捐组织,将募集来的钱物捐献给贫寒学子。他建立网站募捐的义举,得到了南阳市慈善总会的肯定和支持。  张哲与网友还制定了《网上捐助章程》,规定所得捐款必须由南阳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受助方和组织方在场,方可完成捐助程序。张哲与网友“黑金”、“枷楠”一起,还把每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汇入南阳市慈善总会特批的捐助账户。张哲说,网上募捐完全是在南阳市慈善总会监管下进行,募捐的金额、捐款的去向,全部向所有献爱心的网友公开,接受监督。不久前,一位叫“风筝飞”的网友,往该账号上汇入2000元人民币,这使得大家很受感动和鼓舞。2007年1月22日,张哲等网友利用所募款项,会同南阳市慈善总会来到内乡县夏馆镇黄龙村,将一笔善款捐给了一个贫困家庭的女孩。  网友“小虫”说,以前一些公益网站民政部门不给登记,由于没有一个合法身份,也就不能设立一个用于从事公益事业的专门账户。要组织捐款只能用个人账户,即便账目公开透明,也还是面临质疑,压力很大。所以,官方出台文件,只要通过审批就可以组织募捐,实际上这也给了网络募捐一个“合法身份”。而这又正好弥补了官方慈善机构程序多、捐款使用不灵活、时效性差的弊端。还有网友表示,现在大家一般都采取“点对点”捐款方式,譬如要到敬老院慰问老人,先是调查救助对象,然后到网上募捐,募集到一定款额后,让网友一同去现场交钱,这样就会大大减少质疑。但这种做法往往只局限于一个小圈子,募捐力度不够,款额也较少。另有网友表示,我不赞成受委托捐款,这样有些像“非法集资”,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善款用在了哪里。  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保护和促进网络募捐的有序健康发展,显然“力不从心”。现在,我国捐助行为的法律关系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来规范,但这部法律只适用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行为,私人要成立这样的机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公益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公益是一种普遍互助的价值观念。救助不是以个人恩赐的方式直接给予他人,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公益机制间接地到达他人手中,而接受帮助则是困难群体“应得”的权利。公益机构是现代社会治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物品中,除了事关国家安全、稳定或需要执法操作的公共服务,其他的都可由政府机关以外的机构来承担具体事务。通常把这样的机构称做公益机构。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NG0(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一般来说,对具有较强公益性、有关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长期利益或大多数公众基本利益的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卫生防疫、公共基本医疗服务等,主要由政府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有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时,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只是一个“粗线条”的法。尤其他在优惠政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社会监督等方面没有制定详细的规范,可操作性并不强。在非公益性募捐中,时常会出现募捐发起、捐款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难题。而非公益性捐助遇到此类问题时,只能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两部法律来调整。由于现行法律对这部分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存在着模糊或真空,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网络募捐带来了监管上的难度。当前,网络募捐在监督和管理上仍存在欠规范的问题,如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投向及捐赠的项目未能实现公开;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现象,资金的安全性也有诸多隐患。  另外,网络慈善发起的救助往往都属于民间私募行为,募捐的发起者一般都不具备发起募捐的法律资质,如何去规范他们的募捐行为,如何监督所筹善款的流向与使用,将是民众最担忧的问题。很多网友认为,国家应成立专门的网络救助机构,对民间个人捐款进行监管,定期公布账目,最大程度地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这不仅可以保障网络捐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能有效规避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的伎俩。  2007年3月7日《光明日报》载文: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用户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网络接人商、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服务业者、线上资料服务业者及其他在网络上提供资料者的责任与义务,引导网络从业人员、网络服务机构严格自律,杜绝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络产品的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与此同时,净化网络环境还要加强网络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和普及拦截过滤等网络技术,如滤网技术、安全技术、加密技术、信息追踪技术等。  2.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写的《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一书指出:互联网的复杂性,使得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会对其不加引导、放任不管,区别只是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号称“自由之国”的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管理互联网的法律,但却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实行严密的监控。法律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可以截取嫌疑人的互联网通信内容,网络公司有义务向政府提供网络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法国的网络管理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在电子商务的诚信及数字签名、互联网通信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有立法,并实行实名上网,个人在网络公司登记的资料必须是完全真实的。在新加坡,对网络监管比较严格,设立了专门机构监控网络有害信息,要求内容提供商认真履行对色情、政治、宗教、种族等方面的有害信息进行过滤的义务,对黑客、垃圾邮件、非法下载等行为的惩处也非常严厉。当然,如何真正做好对互联网高效有力的管理,现在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美国对网络募捐的监管比较规范,非政府组织——全国慈善信息局制定了募捐组织行为标准,每2~4年对全国的募捐组织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和网站予以公布。募捐组织的透明度非常大,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查账,这种形式的监管事实证明是十分有效的。在美国,网络募捐已经成为一种高度普及的大众文化。  在澳大利亚,网络募捐均由民间经办,与政府形成了一种合作关系。政府负责规划募捐的发展,确定资助的总额和方向。但政府并不直接开办服务机构,而是由民办机构去提供。民办机构可以平等地通过竞争机制获得政府的资助,但他们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政府规定的服务。民办服务组织与居民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更加灵活地适应居民的需要,这些方面比政府办的机构更有效率。同时,他们还可以充分运用自有资源,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来提供周到服务,从而大大减轻了政府机构的负担。  【问题】  给定资料提到“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网络募捐带来了监管上的难度。”请根据给定资料1、2,联系实际,提出保障个人网络募捐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有效途径。字数掌握在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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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保障个人网络募捐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有效途径有:
(1)国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制体系,如信用立法,以法治来保证信用,以规则来维护信用,规范、保护和促进网络募捐的有序发展。
(2)加强网络管理,建立与健全网上捐款审批制度,给网上捐款一个合法的身份。加强对互联网站刊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国家重点网站为主体,建立健全一整套网站新闻信息采制发布的审查把关制度。采取强制登记、有关人员现场监督、公开信息等方式加强政府对个人网络募捐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
(3)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开发及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网络安全平台建设,确保上网捐款的安全性。一旦发现网上违反诚信的网站和个人,能够准确锁定发布地址和人员信息,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封堵。
(4)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倡导真实合法的网络募捐。提高人民的网络募捐安全意识。人民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的方式,询问有关部门,确保网上捐款的安全性。
(5)新闻媒体进行跟踪监督,公布募捐活动过程,上交民政部门审核。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问答题(十四)  【给定资料】  1.目前,四川全省募捐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混乱、重复捐赠现象,不少组织及个人将善款挪作他用;也有多部门捐助同一人的现象,导致受助人一夜之间突然“暴富”,这既不利于发挥慈善作为社会再分配的调节功能,更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2007年1月19日《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相关问题
  • 第1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A.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B.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C.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D.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慈善信息有()

    A.慈善组织等级事项

    B.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C.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D.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其募捐对象包括()。

    • A、定向募捐活动发起人
    • B、慈善组织理事会成员
    • C、社会公众
    • D、慈善组织理事会会员

    正确答案:A,B,D

  • 第4题:

    以下关于慈善募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
    • B、慈善组织设立后就可以开展公开募捐;
    • C、慈善组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 
    • D、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正确答案:D

  • 第5题: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基于慈善目的的公开募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 A、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 B、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 C、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 D、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不能推断出()。

    • A、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 B、允许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
    • C、网络求助真伪难辨,不仅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还挫伤了社会爱心
    • D、凡属骗捐、诈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判断题
    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后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判断题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之后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填空题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正确答案: 二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十八)  【给定资料】  1.目前,四川全省募捐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混乱、重复捐赠现象,不少组织及个人将善款挪作他用;也有多部门捐助同一人的现象,导致受助人一夜之间突然“暴富”,这既不利于发挥慈善作为社会再分配的调节功能,更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2007年1月19日《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不得组织社会性捐赠活动。民政部门今后将建立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审批、公布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相关内容同时报送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保规范、合法的慈善组织能够更有效地整合慈善资源,实现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的最优化,推进各类善款的募集和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007年1月16日,太原慈善总会成立大会暨慈善活动日通报会公布了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今后全市性大型慈善募捐活动都要依法履行申请批准程序,到慈善组织审查备案。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慈善募捐必须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开展,一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发起任何渠道和形式的募捐活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社会捐赠。  河南省南阳市油泵油嘴厂职工张哲利用网络,与10多名网友创办了一个民间募捐组织,将募集来的钱物捐献给贫寒学子。他建立网站募捐的义举,得到了南阳市慈善总会的肯定和支持。  张哲与网友还制定了《网上捐助章程》,规定所得捐款必须由南阳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受助方和组织方在场,方可完成捐助程序。张哲与网友“黑金”、“枷楠”一起,还把每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汇入南阳市慈善总会特批的捐助账户。张哲说,网上募捐完全是在南阳市慈善总会监管下进行,募捐的金额、捐款的去向,全部向所有献爱心的网友公开,接受监督。不久前,一位叫“风筝飞”的网友,往该账号上汇入2000元人民币,这使得大家很受感动和鼓舞。2007年1月22日,张哲等网友利用所募款项,会同南阳市慈善总会来到内乡县夏馆镇黄龙村,将一笔善款捐给了一个贫困家庭的女孩。  网友“小虫”说,以前一些公益网站民政部门不给登记,由于没有一个合法身份,也就不能设立一个用于从事公益事业的专门账户。要组织捐款只能用个人账户,即便账目公开透明,也还是面临质疑,压力很大。所以,官方出台文件,只要通过审批就可以组织募捐,实际上这也给了网络募捐一个“合法身份”。而这又正好弥补了官方慈善机构程序多、捐款使用不灵活、时效性差的弊端。还有网友表示,现在大家一般都采取“点对点”捐款方式,譬如要到敬老院慰问老人,先是调查救助对象,然后到网上募捐,募集到一定款额后,让网友一同去现场交钱,这样就会大大减少质疑。但这种做法往往只局限于一个小圈子,募捐力度不够,款额也较少。另有网友表示,我不赞成受委托捐款,这样有些像“非法集资”,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善款用在了哪里。  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保护和促进网络募捐的有序健康发展,显然“力不从心”。现在,我国捐助行为的法律关系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来规范,但这部法律只适用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行为,私人要成立这样的机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公益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公益是一种普遍互助的价值观念。救助不是以个人恩赐的方式直接给予他人,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公益机制间接地到达他人手中,而接受帮助则是困难群体“应得”的权利。公益机构是现代社会治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物品中,除了事关国家安全、稳定或需要执法操作的公共服务,其他的都可由政府机关以外的机构来承担具体事务。通常把这样的机构称做公益机构。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NG0(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一般来说,对具有较强公益性、有关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长期利益或大多数公众基本利益的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卫生防疫、公共基本医疗服务等,主要由政府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有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时,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只是一个“粗线条”的法。尤其他在优惠政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社会监督等方面没有制定详细的规范,可操作性并不强。在非公益性募捐中,时常会出现募捐发起、捐款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难题。而非公益性捐助遇到此类问题时,只能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两部法律来调整。由于现行法律对这部分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存在着模糊或真空,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网络募捐带来了监管上的难度。当前,网络募捐在监督和管理上仍存在欠规范的问题,如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投向及捐赠的项目未能实现公开;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现象,资金的安全性也有诸多隐患。  另外,网络慈善发起的救助往往都属于民间私募行为,募捐的发起者一般都不具备发起募捐的法律资质,如何去规范他们的募捐行为,如何监督所筹善款的流向与使用,将是民众最担忧的问题。很多网友认为,国家应成立专门的网络救助机构,对民间个人捐款进行监管,定期公布账目,最大程度地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这不仅可以保障网络捐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能有效规避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的伎俩。  2007年3月7日《光明日报》载文: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用户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网络接人商、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服务业者、线上资料服务业者及其他在网络上提供资料者的责任与义务,引导网络从业人员、网络服务机构严格自律,杜绝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络产品的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与此同时,净化网络环境还要加强网络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和普及拦截过滤等网络技术,如滤网技术、安全技术、加密技术、信息追踪技术等。  2.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写的《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一书指出:互联网的复杂性,使得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会对其不加引导、放任不管,区别只是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号称“自由之国”的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管理互联网的法律,但却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实行严密的监控。法律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可以截取嫌疑人的互联网通信内容,网络公司有义务向政府提供网络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法国的网络管理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在电子商务的诚信及数字签名、互联网通信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有立法,并实行实名上网,个人在网络公司登记的资料必须是完全真实的。在新加坡,对网络监管比较严格,设立了专门机构监控网络有害信息,要求内容提供商认真履行对色情、政治、宗教、种族等方面的有害信息进行过滤的义务,对黑客、垃圾邮件、非法下载等行为的惩处也非常严厉。当然,如何真正做好对互联网高效有力的管理,现在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美国对网络募捐的监管比较规范,非政府组织——全国慈善信息局制定了募捐组织行为标准,每2~4年对全国的募捐组织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和网站予以公布。募捐组织的透明度非常大,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查账,这种形式的监管事实证明是十分有效的。在美国,网络募捐已经成为一种高度普及的大众文化。  在澳大利亚,网络募捐均由民间经办,与政府形成了一种合作关系。政府负责规划募捐的发展,确定资助的总额和方向。但政府并不直接开办服务机构,而是由民办机构去提供。民办机构可以平等地通过竞争机制获得政府的资助,但他们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政府规定的服务。民办服务组织与居民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更加灵活地适应居民的需要,这些方面比政府办的机构更有效率。同时,他们还可以充分运用自有资源,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来提供周到服务,从而大大减轻了政府机构的负担。  【问题】  给定资料提到“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网络募捐带来了监管上的难度。”请根据给定资料1、2,联系实际,提出保障个人网络募捐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有效途径。字数掌握在300字左右。

    正确答案:
    保障个人网络募捐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有效途径有:
    (1)国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制体系,如信用立法,以法治来保证信用,以规则来维护信用,规范、保护和促进网络募捐的有序发展。
    (2)加强网络管理,建立与健全网上捐款审批制度,给网上捐款一个合法的身份。加强对互联网站刊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国家重点网站为主体,建立健全一整套网站新闻信息采制发布的审查把关制度。采取强制登记、有关人员现场监督、公开信息等方式加强政府对个人网络募捐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
    (3)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开发及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网络安全平台建设,确保上网捐款的安全性。一旦发现网上违反诚信的网站和个人,能够准确锁定发布地址和人员信息,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封堵。
    (4)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倡导真实合法的网络募捐。提高人民的网络募捐安全意识。人民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的方式,询问有关部门,确保网上捐款的安全性。
    (5)新闻媒体进行跟踪监督,公布募捐活动过程,上交民政部门审核。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近几年来,网络慈善募捐现象非常火爆,一些社会组织和个人纷纷加入募捐的行列,为慈善事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是,在慈善募捐中也出现了一种以慈善之名、利用他人的同理心、虚构或隐瞒事实进行慈善活动的诈骗行为。对此,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 互联网慈善,是一种基于社交网络平台或专门平台向不特定受众发起捐款倡议的一种行为,这一行为受三个主体的制约:真实求助人、诚信平台、善良救助人。但作为一个新兴慈善形式,必然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要将互联网慈善发展好需要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随着互联网慈善的强劲发展,打着“众筹公益”旗号的第三方募捐信息平台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良莠不齐,一些号称“轻松筹款”的募捐平台沦为诈骗摇篮。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平台本身成了诈骗者,如2016年3月有媒体报道称,广东肇庆女孩黄绮患急性淋巴白血病,为筹措骨髓移植手术高额费用,求助于一家名为“白血病公益救助会”的网络众筹平台,然而,大部分微信募捐救命款竟被该平台骗走;二是平台沦为骗捐者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如有报道称广西19岁女孩杨某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中身亡,骗捐近10万元。劣质的平台,将毁掉互联网慈善的正常成长。
    然而,这种问题的产生是多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我国的慈善事业本身的不完善和公民对慈善的不成熟理解,扭曲了资源自由与理性的慈善意义;另一方面,互联网慈善的法律滞后,以及相关部门对于网络慈善的适时监管与把控的不足同样纵容了不法行为的产生。
    唯有让互联网慈善健康发展,才能真正让爱心汇聚,并促进社会和谐。首先,相关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新《慈善法》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将虚拟的互联网慈善严格管理,不定时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爱心资金的使用。其次,监管部门建立诚信平台,促进行业自律与行业操守形成,充分发挥事前甄别或事中发现不良求助人或不良信息的能力。最后,公众也要理性慈善,提高防范意识,学习合法化慈善流程,提高辨识力,并及时举报不法信息,为营造健康系统的网络慈善环境助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基于慈善目的的公开募捐。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错

  • 第14题:

    (2018年)国内某大学于2005年经登记成立校友基金会,多年来一直利用校友捐款开展公益服务,社会反响良好。2019年,该校友基金会拟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根据《慈善法》,关于该基金会公开募捐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基金会在该大学官网发布募捐信息后,可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B.该基金会于《慈善法》公布前设立,可直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C.该基金会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D.该基金会经认定为慈善组织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可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答案:D
    解析: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第15题:

    慈善组织怎样开展募捐活动?


    正确答案: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其条件是必须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制定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负责人姓名、地点、捐赠方式、银行账户等)。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第16题: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正确答案:二年

  • 第17题: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之后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后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近几年来,网络慈善募捐现象非常火爆,一些社会组织和个人纷纷加入募捐的行列,为慈善事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是,在慈善募捐中也出现了一种以慈善之名、利用他人的同理心、虚构或隐瞒事实进行慈善活动的诈骗行为。对此,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 互联网慈善,是一种基于社交网络平台或专门平台向不特定受众发起捐款倡议的一种行为,这一行为受三个主体的制约:真实求助人、诚信平台、善良救助人。但作为一个新兴慈善形式,必然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要将互联网慈善发展好需要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随着互联网慈善的强劲发展,打着“众筹公益”旗号的第三方募捐信息平台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良莠不齐,一些号称“轻松筹款”的募捐平台沦为诈骗摇篮。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平台本身成了诈骗者,如2016年3月有媒体报道称,广东肇庆女孩黄绮患急性淋巴白血病,为筹措骨髓移植手术高额费用,求助于一家名为“白血病公益救助会”的网络众筹平台,然而,大部分微信募捐救命款竟被该平台骗走;二是平台沦为骗捐者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如有报道称广西19岁女孩杨某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中身亡,骗捐近10万元。劣质的平台,将毁掉互联网慈善的正常成长。
    然而,这种问题的产生是多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我国的慈善事业本身的不完善和公民对慈善的不成熟理解,扭曲了资源自由与理性的慈善意义;另一方面,互联网慈善的法律滞后,以及相关部门对于网络慈善的适时监管与把控的不足同样纵容了不法行为的产生。
    唯有让互联网慈善健康发展,才能真正让爱心汇聚,并促进社会和谐。首先,相关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新《慈善法》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将虚拟的互联网慈善严格管理,不定时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爱心资金的使用。其次,监管部门建立诚信平台,促进行业自律与行业操守形成,充分发挥事前甄别或事中发现不良求助人或不良信息的能力。最后,公众也要理性慈善,提高防范意识,学习合法化慈善流程,提高辨识力,并及时举报不法信息,为营造健康系统的网络慈善环境助力。

  • 第20题:

    多选题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其募捐对象包括()。
    A

    定向募捐活动发起人

    B

    慈善组织理事会成员

    C

    社会公众

    D

    慈善组织理事会会员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十四)  【给定资料】  1.目前,四川全省募捐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混乱、重复捐赠现象,不少组织及个人将善款挪作他用;也有多部门捐助同一人的现象,导致受助人一夜之间突然“暴富”,这既不利于发挥慈善作为社会再分配的调节功能,更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2007年1月19日《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不得组织社会性捐赠活动。民政部门今后将建立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审批、公布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相关内容同时报送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保规范、合法的慈善组织能够更有效地整合慈善资源,实现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的最优化,推进各类善款的募集和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007年1月16日,太原慈善总会成立大会暨慈善活动日通报会公布了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今后全市性大型慈善募捐活动都要依法履行申请批准程序,到慈善组织审查备案。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慈善募捐必须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开展,一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发起任何渠道和形式的募捐活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社会捐赠。  河南省南阳市油泵油嘴厂职工张哲利用网络,与10多名网友创办了一个民间募捐组织,将募集来的钱物捐献给贫寒学子。他建立网站募捐的义举,得到了南阳市慈善总会的肯定和支持。  张哲与网友还制定了《网上捐助章程》,规定所得捐款必须由南阳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受助方和组织方在场,方可完成捐助程序。张哲与网友“黑金”、“枷楠”一起,还把每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汇入南阳市慈善总会特批的捐助账户。张哲说,网上募捐完全是在南阳市慈善总会监管下进行,募捐的金额、捐款的去向,全部向所有献爱心的网友公开,接受监督。不久前,一位叫“风筝飞”的网友,往该账号上汇入2000元人民币,这使得大家很受感动和鼓舞。2007年1月22日,张哲等网友利用所募款项,会同南阳市慈善总会来到内乡县夏馆镇黄龙村,将一笔善款捐给了一个贫困家庭的女孩。  网友“小虫”说,以前一些公益网站民政部门不给登记,由于没有一个合法身份,也就不能设立一个用于从事公益事业的专门账户。要组织捐款只能用个人账户,即便账目公开透明,也还是面临质疑,压力很大。所以,官方出台文件,只要通过审批就可以组织募捐,实际上这也给了网络募捐一个“合法身份”。而这又正好弥补了官方慈善机构程序多、捐款使用不灵活、时效性差的弊端。还有网友表示,现在大家一般都采取“点对点”捐款方式,譬如要到敬老院慰问老人,先是调查救助对象,然后到网上募捐,募集到一定款额后,让网友一同去现场交钱,这样就会大大减少质疑。但这种做法往往只局限于一个小圈子,募捐力度不够,款额也较少。另有网友表示,我不赞成受委托捐款,这样有些像“非法集资”,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善款用在了哪里。  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保护和促进网络募捐的有序健康发展,显然“力不从心”。现在,我国捐助行为的法律关系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来规范,但这部法律只适用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行为,私人要成立这样的机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公益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公益是一种普遍互助的价值观念。救助不是以个人恩赐的方式直接给予他人,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公益机制间接地到达他人手中,而接受帮助则是困难群体“应得”的权利。公益机构是现代社会治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物品中,除了事关国家安全、稳定或需要执法操作的公共服务,其他的都可由政府机关以外的机构来承担具体事务。通常把这样的机构称做公益机构。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NG0(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一般来说,对具有较强公益性、有关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长期利益或大多数公众基本利益的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卫生防疫、公共基本医疗服务等,主要由政府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有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时,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只是一个“粗线条”的法。尤其他在优惠政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社会监督等方面没有制定详细的规范,可操作性并不强。在非公益性募捐中,时常会出现募捐发起、捐款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难题。而非公益性捐助遇到此类问题时,只能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两部法律来调整。由于现行法律对这部分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存在着模糊或真空,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网络募捐带来了监管上的难度。当前,网络募捐在监督和管理上仍存在欠规范的问题,如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投向及捐赠的项目未能实现公开;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现象,资金的安全性也有诸多隐患。  另外,网络慈善发起的救助往往都属于民间私募行为,募捐的发起者一般都不具备发起募捐的法律资质,如何去规范他们的募捐行为,如何监督所筹善款的流向与使用,将是民众最担忧的问题。很多网友认为,国家应成立专门的网络救助机构,对民间个人捐款进行监管,定期公布账目,最大程度地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这不仅可以保障网络捐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能有效规避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的伎俩。  2007年3月7日《光明日报》载文: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用户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网络接人商、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服务业者、线上资料服务业者及其他在网络上提供资料者的责任与义务,引导网络从业人员、网络服务机构严格自律,杜绝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络产品的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与此同时,净化网络环境还要加强网络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和普及拦截过滤等网络技术,如滤网技术、安全技术、加密技术、信息追踪技术等。  2.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写的《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一书指出:互联网的复杂性,使得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会对其不加引导、放任不管,区别只是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号称“自由之国”的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管理互联网的法律,但却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实行严密的监控。法律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可以截取嫌疑人的互联网通信内容,网络公司有义务向政府提供网络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法国的网络管理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在电子商务的诚信及数字签名、互联网通信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有立法,并实行实名上网,个人在网络公司登记的资料必须是完全真实的。在新加坡,对网络监管比较严格,设立了专门机构监控网络有害信息,要求内容提供商认真履行对色情、政治、宗教、种族等方面的有害信息进行过滤的义务,对黑客、垃圾邮件、非法下载等行为的惩处也非常严厉。当然,如何真正做好对互联网高效有力的管理,现在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美国对网络募捐的监管比较规范,非政府组织——全国慈善信息局制定了募捐组织行为标准,每2~4年对全国的募捐组织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和网站予以公布。募捐组织的透明度非常大,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查账,这种形式的监管事实证明是十分有效的。在美国,网络募捐已经成为一种高度普及的大众文化。  在澳大利亚,网络募捐均由民间经办,与政府形成了一种合作关系。政府负责规划募捐的发展,确定资助的总额和方向。但政府并不直接开办服务机构,而是由民办机构去提供。民办机构可以平等地通过竞争机制获得政府的资助,但他们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政府规定的服务。民办服务组织与居民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更加灵活地适应居民的需要,这些方面比政府办的机构更有效率。同时,他们还可以充分运用自有资源,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来提供周到服务,从而大大减轻了政府机构的负担。  【问题】  给定资料提到“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网络募捐带来了监管上的难度。”请根据给定资料1、2,联系实际,提出保障个人网络募捐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有效途径。字数掌握在300字左右。

    正确答案:
    保障个人网络募捐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有效途径有:
    (1)国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制体系,如信用立法,以法治来保证信用,以规则来维护信用,规范、保护和促进网络募捐的有序发展。
    (2)加强网络管理,建立与健全网上捐款审批制度,给网上捐款一个合法的身份。加强对互联网站刊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国家重点网站为主体,建立健全一整套网站新闻信息采制发布的审查把关制度。采取强制登记、有关人员现场监督、公开信息等方式加强政府对个人网络募捐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
    (3)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开发及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网络安全平台建设,确保上网捐款的安全性。一旦发现网上违反诚信的网站和个人,能够准确锁定发布地址和人员信息,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封堵。
    (4)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倡导真实合法的网络募捐。提高人民的网络募捐安全意识。人民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的方式,询问有关部门,确保网上捐款的安全性。
    (5)新闻媒体进行跟踪监督,公布募捐活动过程,上交民政部门审核。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不能推断出()。
    A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B

    允许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

    C

    网络求助真伪难辨,不仅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还挫伤了社会爱心

    D

    凡属骗捐、诈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慈善法》第26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第107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第10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项和《慈善法》无关,不能由《慈善法》推出。故本题选C。

  • 第23题:

    判断题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基于慈善目的的公开募捐。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以下关于慈善募捐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

    B

    慈善组织设立后就可以开展公开募捐;

    C

    慈善组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 

    D

    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