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停止实验,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好仪器没备和被测对象
通知维修人员尽快排除故障并恢复正常
对所发生的情况如实记录
恢复正常后继续完成检定或校准
第1题:
第2题: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第3题:
检定、校准、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何处置?
第4题:
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需进行()。
第5题:
对
错
第6题:
被校仪器的计量特性
校准条件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记录格式和检定结论
第7题:
计量技术机构应具有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溯源框图、周期检定的程序和计划
计量标准应由有关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
机构所持有的计量标准器具应仅用于检定或校准
计量标准在任何时应当检定或校准
第8题:
检定与校准的核心是在标准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测量仪器的计量性能进行评估具有溯源性;期间核查是在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用稳定核查标准观察被核查仪器状态是否有变化不具有溯源性
检定与校准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用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按照规程或规范的方法进行;而期间核查是由本实验室使用自己选定的核查标准按照自己制定的核查方案进行
期间核查不是缩短检定与校准的周期后的另一次检定或校准
凡是要进行检定或校准的测量仪器也必须进行期间核查
第9题:
出具检定证书,并注明调修输入接口
出具校准证书,并注明仪器输入接口接触不良
对被检仪器进行调修后,出具校准证书
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仪器输入接口接触不良
第10题:
校准可依据实验室制定的校准方法,但需经过方法确认并获得客户认可
开展计量校准时,如没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参照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
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参照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校准
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不能开展检定
第11题:
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给予校准的计量器具
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器
准确度高于被校准测量仪器的计量器具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器
第12题:
实验室是否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实验室是否具备与所开展项目对应的检定、校准人员
实验室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检定、校准要求
实验室是否具备与计量标准器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13题:
第14题: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15题:
化验室应有仪器设备清单和计量检定(校准)周期表并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维修、检定(校准)等记录及证书。
第16题:
重新进行校准工作
经检查确认校准状态正常后,重新进行校准工作
目测观察,确认功能正常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校准上工作
请示领导同意后,继续进行校准工作
第17题:
期间核查的目的是在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的时间间隔期内保持测量仪器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期间核查的对象包括计量标准、辅助或配套设备及标准物质等
期间核查不是缩短检定(或校准)周期的另一次检定(或校准)。但是,如果通过足够多个周期的核查数据证明某台测量仪器的测量结果始终受控,可以适当延长该测量仪器的检定(或校准)周期
期间核查不能代替检定(或校准)。通过检定(或校准),可以使测量仪器获得仪器量值的溯源性,而期间核查只是考核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有无明显变化,不具有溯源性
第18题:
每年进行一次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实验
使用标识表明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状态及检定或校准的日期和有效期
对现场检定带回的计量标准器,返回实验室后立即对其功能或校准状态进行核查,满足要求后继续使用
出现故障的计量标准器,经修理恢复正常,进行期间核查后即投入使用
第19题:
第20题:
对该标准力传感器进行“清零”操作,完成剩余检定工作
对该标准力传感器进行“清零”操作,粘贴“黄色”警示标识,继续完成后续检定工作
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粘贴“红色”停用标识,防止误用
立即对该标准力传感器进行维修,修理后对其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21题:
立即停止使用该标准器,并粘贴停用标识
按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该标准器撤离检定现场
按设备管理规定对标准器进行修复,重新检定或校准后,依据检定和校准结果决定恢复使用或报废
按设备管理规定对标准器进行修复,修复后进行期间核查,核查结论为合格继续开展检定工作
第22题:
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应粘贴在测量仪器不易察觉的位置上,以免影响仪器外观
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应粘贴在上次状态标识的旁边,以便于查看历年情况
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应粘贴在测量仪器机身的显著位置,以便于使用人员查看
经检定或校准不合格的仪器无需粘贴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
第23题:
校准
计量检定
比对
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