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检定系统表的制定
第1题:
我国各种类型的计量标准应按JJF1022—1991《计量标准命名(试行)》来统一、规范其命名。根据该规范,计量标准统一地规范为两种基本类型,它们包括计量标准装置和()。
第2题:
计量标准考核内容为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管理制度四个方面。
第3题:
计量标准考核执行逐条、逐项考评的原则
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溯源至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应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和完善的技术资料
每项计量标准至少应配备1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
第4题: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计量检定规程
第5题: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与计量标准对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与计量标准对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第6题:
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应首先进行书面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再进行现场考核
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逐条考核原则,但列入计量标准简化考核目录的可按规定简化
考评员须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计量标准考核实施组长负责制造,每项计量标准一般由1至2名考评员执行考核任务
第7题:
承担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授权任务的单位建立相关计量标准,应当向授权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能开展授权范围的检定工作
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能开展授权范围的检定工作
第8题: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供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无需提供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一栏不需要详细给出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过程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对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可任意选择验证方法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应包括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第9题: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部门计量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
乡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第10题:
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书
计量标准文件集
计量技术规范
第11题:
计量技术规范
计量检定系统表
计量检定规程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第12题:
实验室是否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实验室是否具备与所开展项目对应的检定、校准人员
实验室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检定、校准要求
实验室是否具备与计量标准器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13题:
计量标准考核内容为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要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及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等6个方面。
第14题: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计量检定规程
第15题: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就是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
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
在进行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时,应当优先采用核查装置进行考核
若有关计量检定规程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方法有明确规定时,可按其规定进行考核
第16题: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第17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第18题: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国家计量标准
第19题:
第20题:
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承担计量标准考核,并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第21题:
第22题:
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
机构自行制定的方法
计量技术机构规定的方法
非标准方法
第23题:
检定或校准状态
测量标准
测量结果
质量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