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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行政裁判权的集中体现。

    A.民事裁判文书

    B.行政裁判文书

    C.民事诉讼法

    D.行政诉讼法


    参考答案:AB

  • 第2题:

    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
    B.当事人不得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
    C.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
    D.法院不得直接适用宪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
    裁判文书中可以出现宪法条文,以便在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对该条体现的原则和精神进行阐述,故A项错误。宪法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是可以写在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因此当事人可以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故B项错误。我国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然对裁判文书具有约束力,故C项错误。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援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文作为依据,宪法条文不得直接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故D项正确。

  • 第3题:

    简述公务文书的分类。


    正确答案: (1)从物质载体的角度分类:纸质文书、感光介质文件、磁介质文件、电子文件。
    (2)从公文内容性质的角度分类:规范类文书、领导指导类文书、报请类文书、知照类文书、契约类文书、会议文书。
    (3)从公文涉密程度分类:绝密级文书、机密级文书、秘密级文书、内部文书、限国内公开的文书、对外公开的文书。
    (4)从公文办理时限分类:特急件、急件、平件。
    (5)从行文方向分类:上行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领导、指导机关报送的公文平行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往来的公文下行文:上级领导、指导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
    (6)从机关授受公文的角度分类:发文:本机关制发的公文收文:本机关收到的其他机关制发的公文。
    (7)从公文稿本的角度分类:
    草稿:又称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初稿,是公文撰拟过程中最初期的原始稿件,供讨论、修改、审批之用。
    定稿:又称原稿,是经领导人审阅签发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最后完成稿,是缮印正本的依据3草稿经领导人签发便成为定稿
    正本:根据定稿缮印的、用于向外发出的正式文本(试行本:指发文机关认为规范类文书的内容尚不成熟,日后需根据实践的检验情况予以修订时,先行发暂行本:指发文机关一时来不及制定供长期执行的内容完善的规范类文书时,暂且制发的文本,暂行期内,具有法定效力修订本:指对已发布生效的规范类文书,经实践检验重新予以修改补充后再行发布的文本)副本:指正本的复份或复制本,在形式上与正本完全或部分相同,供抄送、传阅、存档备查之用不同文字的稿本。

  • 第4题:

    问答题
    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正确答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把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分为两组四类:
    (1)附延缓条件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积极条件与附消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文书档案分类常用的复式分类法。

    正确答案: (1)、年度——组织机构分类法首先把全宗内档案按年度分开,然后在每个年度下面再分组织机构。这种方法适用于立档单位内部机构变化不复杂的全宗。
    (2)、组织机构——年度分类法首先把全宗内档案按组织机构分开,然后在组织机构下面再分年度。这种方法适用于立档单位的内部机构多年一直固定,或在比较稳定的基础上有所调整的全宗。
    (3)、年度——问题分类法先把全宗内档案按年度分开后,在年度下面再分问题。这种分类法,多用于组织机构变化复杂,或由于机构之间分工不明确、文书工作不正规等原因难以区分所属机构等情况。
    (4)、问题——年度分类法先把全宗内档案按问题分开后,在每个问题下面再分年度。这种分类方法,多适用于撤销机关档案和历史档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裁判文书的简化规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4)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5)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6)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民事法律事务文书的用途。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文书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书面材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正确答案: (1)书证(2)视听资料(3)电子数据(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意见(7)物证(8)勘验笔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规范类文书的分类意义。

    正确答案: (1)一是明确其不同的制发主体;
    (2)二是便于按不同技术特点制发;
    (3)三是按照不同效力登记发挥效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刑事裁判文书的分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

    A.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
    B.当事人不得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
    C.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
    D.法院不得直接适用宪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
    裁判文书中可以出现宪法条文,以便在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对该条体现的原则和精神进行阐述,故A项错误。宪法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是可以写在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因此当事人可以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故B项错误。我国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然对裁判文书具有约束力,故C项错误。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援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文作为依据,宪法条文不得直接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故D项正确。

  • 第14题:

    简述民事法律事务文书的用途。
    民事法律文书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书面材料。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公务文书的分类。

    正确答案: (1)从物质载体的角度分类:纸质文书、感光介质文件、磁介质文件、电子文件。
    (2)从公文内容性质的角度分类:规范类文书、领导指导类文书、报请类文书、知照类文书、契约类文书、会议文书。
    (3)从公文涉密程度分类:绝密级文书、机密级文书、秘密级文书、内部文书、限国内公开的文书、对外公开的文书。
    (4)从公文办理时限分类:特急件、急件、平件。
    (5)从行文方向分类:上行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领导、指导机关报送的公文平行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往来的公文下行文:上级领导、指导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
    (6)从机关授受公文的角度分类:发文:本机关制发的公文收文:本机关收到的其他机关制发的公文。
    (7)从公文稿本的角度分类:
    草稿:又称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初稿,是公文撰拟过程中最初期的原始稿件,供讨论、修改、审批之用。
    定稿:又称原稿,是经领导人审阅签发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最后完成稿,是缮印正本的依据3草稿经领导人签发便成为定稿
    正本:根据定稿缮印的、用于向外发出的正式文本(试行本:指发文机关认为规范类文书的内容尚不成熟,日后需根据实践的检验情况予以修订时,先行发暂行本:指发文机关一时来不及制定供长期执行的内容完善的规范类文书时,暂且制发的文本,暂行期内,具有法定效力修订本:指对已发布生效的规范类文书,经实践检验重新予以修改补充后再行发布的文本)副本:指正本的复份或复制本,在形式上与正本完全或部分相同,供抄送、传阅、存档备查之用不同文字的稿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民事法律事实概念及分类。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1)事件(无意思表示):自然事件,社会事件(2)行为(与意思表示有关):表意(买卖,侵权),非表意(先占,正当防卫,不当得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分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及产生后果。

    正确答案: 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3.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的后果有: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分类。

    正确答案: (1)、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普通管辖又称一般管辖,它是以被告住所或惯常居所、居所所在国为管辖依据,实行的是通常所称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特别管辖多为普通管辖之不足或某些种类的案件得作变通之处理而依住所之外的连结因素所定的管辖。
    (2)、专属管辖、平行管辖和排除管辖。
    (3)、法定管辖、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组织全宗内文书档案常用的分类方法及其应用。

    正确答案: 一、年度分类法
    应用时应注意:
    1.文件上有属不同年度的几种日期的归类,按年度分类的具体依据主要是档案文件的形成日期
    (1)在收文过程中,文件制发日期与收到日期跨年度时,一般归入收到日期所在年度;
    (2)文件本身的几个日期跨年度时,一般文件以制发日期(落款)为准;法律法规性文件一般以批准、通过日期或生效日期为准;
    (3)计划、总结、预算、决算、统计报表等文件,其内容所涉及的时间与制发日期跨年度时,应归入其内容所涉及的年度中;
    (4)关系密切、不可分散的一组文件,一般归入其关系最为密切的年度或结案年度。
    2.实行专业年度的档案文件的类别划分,比如教学年度
    3.无具体时间的档案文件的归类,应想方设法考证出时间后再归类。
    二、组织机构分类法
    应用时应注意:
    1.类别顺序的确定
    (1)在内部有固定排序的按其固定排序确定;
    (2)在内部无固定排序的,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重要的排在首位,排定后就应有相当的稳定性。
    2.档案文件的归类
    (1)归类的根本依据是对文件的实质性办理,而不能仅看发文名义或处理名义;
    (2)由立档单位领导人或中心机构负责起草办理的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归入中心机构类;
    (3)确由几个内部组织机构共同起草办理的文件,应归入主要(牵头)的机构类中或最后经办的机构类中;
    (4)由某一(或几个)内部组织机构负责起草或办理的全局性、综合性文件,一般应归入中心机构类,也可归入起草或办理机构类中。
    三、问题分类法:又称事由分类法。即按档案文件内容所涉及的问题对档案进行分类。
    应用时应注意:
    1.类别设置;
    2.归类应有规可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

    正确答案: 1.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民事权利的分类有:
    (1)财产权和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既得权与期待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行政裁判文书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文书工作组织机构的分类。

    正确答案: ①中心机构。
    ②专门机构。
    ③分支机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