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背景材料】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

题目
问答题
【背景材料】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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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1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之后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即3000万元分包给某安装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多少印花税?


    答案:
    解析:
    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9000×0.3‰+3000×0.3‰=3.6(万元)

  • 第2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两者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事件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该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事件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该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事件1,材料供应商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合同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建筑工程公司不必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B.建筑工程公司暂不必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只有正式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
    C.建筑工程公司应该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有效
    D.建筑工程公司是否需要付款必须要由仲裁机构裁决

    答案:C
    解析:
    此题考查合同。根据题意,虽然材料供应商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还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因此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有效,建筑工程公司应该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

  • 第3题:

    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


    正确答案: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

  • 第4题:

    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某乡建筑工程队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完备吗?


    正确答案:某乡建筑工程队只交验了营业执照,并未交验建筑企业资格证书

  • 第5题:

    【背景材料】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裁决?


    正确答案: 合同纠纷双方均有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宣布分包(实为转包)合同无效,终止合同,由市政工程公司按规定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实际费用(不含利润),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6题:

    【背景材料】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某乡建筑工程队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完备吗?


    正确答案: 某乡建筑工程队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不完备。某乡建筑工程队只交验了营业执照,并未交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 第7题:

    单选题
    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某大厦筹建处签订了一份总承包金额为8000万元的工程承包合同后,又将其中的3000万元工程分包给了某市第一建筑公司,并签订了正式分包合同,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应纳的印花税税额为()万元。
    A

    0.9

    B

    1.5

    C

    2.4

    D

    3.3


    正确答案: C
    解析: 该题考点一是对印花税税率的掌握,二是对计税依据的掌握。具体来看,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8000万元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双方都应按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又带来了新的纳税义务,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仍都应按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则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8000×0.3‰+3000×0.3‰=3.3(万元)。

  • 第8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某乡建筑工程队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完备吗?

    正确答案: 某乡建筑工程队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不完备。某乡建筑工程队只交验了营业执照,并未交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将某建筑工程公司编入承包人(总包方)项目经理部下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等,承包人(总包方)与该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性质上是分包合同,还是内部承包合同?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这是许多施工企业,尤其是资质较高的企业不规范运作常有的方式,值得讨论,要引起重视。我认为,该合同性质上是分包合同。其理由是:被编入项目经理部下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施工队伍隶属于工程总承包人之外的其他建筑公司,虽然在表面上以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名义施工,但关键要看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编制是否真在法律上已成为该建筑公司的内部机构,还要看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是否注册在该建筑公司。实践中许多类似情况,其法定手续根本没有办理过,只是名义上对外称呼而已。如果是这样,那么本质上还是两家单位之间形成的专业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关系,因此,该合同性质上是分包合同,而不是内部承包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

    正确答案: 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关(机构)确认

    正确答案: 该合同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请依法确认总、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总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无效(分包量超过50%)
    (1)第四施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无合法授权 
    (2)第四工程队将总体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某乡建设工程队施工,
    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题1][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事件(1),材料供应商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合同关系的说法,正确的为( )。

    A.建筑工程公司不必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B.建筑工程公司暂不必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只有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后才有效
    C.建筑工程公司应该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有效
    D.建筑工程公司是否需要付款必须要由仲裁机构裁决

    答案:C
    解析:
    材料供应商已将合同标的物交付建筑工程公司,而且建筑工程公司也投入使用,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关系存在,建筑工程公司就应该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也是有效的。

  • 第14题:

    将某建筑工程公司编入承包人(总包方)项目经理部下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等,承包人(总包方)与该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性质上是分包合同,还是内部承包合同?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这是许多施工企业,尤其是资质较高的企业不规范运作常有的方式,值得讨论,要引起重视。我认为,该合同性质上是分包合同。其理由是:被编入项目经理部下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施工队伍隶属于工程总承包人之外的其他建筑公司,虽然在表面上以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名义施工,但关键要看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编制是否真在法律上已成为该建筑公司的内部机构,还要看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是否注册在该建筑公司。实践中许多类似情况,其法定手续根本没有办理过,只是名义上对外称呼而已。如果是这样,那么本质上还是两家单位之间形成的专业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关系,因此,该合同性质上是分包合同,而不是内部承包合同。

  • 第15题:

    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关(机构)确认


    正确答案:该合同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 第16题:

    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请依法确认总、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总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无效(分包量超过50%)
    (1)第四施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无合法授权 
    (2)第四工程队将总体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某乡建设工程队施工,
    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第17题:

    【背景材料】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依法确认总、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该案例中的总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是:
    (1)第四施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无合法授权;
    (2)第四工程队将总体工程1/2以上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某乡建筑工程队施工,属非法转包行为。

  • 第18题:

    【背景材料】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


    正确答案: 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

  • 第19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关(机构)确认?

    正确答案: 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

    正确答案: 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某乡建筑工程队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完备吗?

    正确答案: 某乡建筑工程队只交验了营业执照,并未交验建筑企业资格证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依法确认总、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该案例中的总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是:
    (1)第四施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无合法授权;
    (2)第四工程队将总体工程1/2以上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某乡建筑工程队施工,属非法转包行为。
    解析: 考查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 解答此题时要以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为基础,再结合有关分包的限制性规定来判别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无效的确认应由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确认。对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的裁决应依据谁的过错谁承担的方式裁决。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某大厦筹建处签订了一承包金额为8000万元的工程承包合同后,又将其中的3000万元工程分包给了某市第一建筑公司,并签订了正式合同,请问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应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
    A

    0.9万元

    B

    1.5万元

    C

    2.4万元

    D

    3.3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裁决?

    正确答案: 双方均有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宣布分包(实为转包)合同无效,终止合同,由市政工程公司按规定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实际费用(不含利润),不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