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对违法者个人进行行政处分,并吊销其单位《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没收收受的回扣款等非法所得,并以行贿、受贿论处
第1题: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有关处罚不包括( )。
A.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
D.有违法所得韵,没收违法所得
E.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第2题:
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 )。
A.整改
B.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至2万元罚款
C.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D.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3题: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正确的是( )。
A.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至五倍的罚款
D.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书
第4题:
对未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经营企业,逾期不改正的,原发证机关责令( )。
A.整改
B.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至2万元罚款
C.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D.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某药品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GSP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活动,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企业的处罚是()
A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停业整顿
C没收购进的药品
D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8题:
药品的经营企业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由()。
第9题: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有关处罚有()
第10题:
对在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11题:
罚款1万~20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企业许可证或执照
将其企业所有药品没收捐献社会
犯罪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12题:
可吊销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可吊销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许可证
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吊销违法医师的执业医师证书
第13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检查出来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问题的处罚是
A.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B.通过新闻媒介反开曝光,并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C.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 ,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D.对违法者个人进行行政处分,并吊销其单位《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E.没收收受的回扣款等非法所得,并以行贿,受贿论处
第14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检查出来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问题的处罚是( )。
A.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B.对违法者个人进行行政处分,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C.没收收受的回扣款等非法所得,并以行贿、受贿论处
D.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E.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吊销《营业执照》
第15题:
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 ( )
A.整改
B.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20000元罚款
C.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D.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检查出来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问题的处罚是()
A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B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C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D对违法者个人进行行政处分,并吊销其单位《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E没收收受的回扣款等非法所得,并以行贿,受贿论处
第19题:
某药品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GSP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企业的处罚是()
A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停业整顿
C处以二万元罚款
D没收购进的药品
E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20题:
对在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第21题: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关处罚包括()
第22题:
给予警告
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3题: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没收购进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