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虽与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第1题:
某乡村民何某因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南下打工2年,期间与打工的同乡胡某相识恋爱。不久之后,两人准备结婚,一起回乡结婚登记。不料,乡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根据记录反映何某已和刘某办了结婚登记。原来在何某在外打工期间,同村郭某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假借何某之名向该乡人民政府申请并领取了结婚证。何某遂要求乡政府撤销该结婚证,但遭到拒绝。对于乡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虽与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C.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D.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陈某诉内璜乡人民政府不履行
法定职责案
陈某系河南省甲县内璜乡A村人,其丈夫因患绝症于2002年死亡。经人介绍,2009年7月底陈某与红花乡B村村民朱某相识,双方经过数月的交往,自愿结婚。但陈某的再婚遭到夫家亲属的阻挠,他们要陈某还清三千多元债务,并要陈某留下4岁的儿子。因而A村村委会以陈某未清偿债务为由,拒绝为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陈某多次向A村村委会提出出具证明的要求,都遭拒绝,遂于8月10日写信求助于县人大常委会和妇联要求依照有关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县人大常委会也将信转到内璜乡乡政府,要求依法予以解决婚姻登记问题,并电告乡人大依法监督。同时告知陈某可直接去找乡主要负责人解决问题。后陈某经多次要求仍被乡政府拒绝。 10月15日,陈某和朱某再次到乡政府,又一次具体陈述了村委会拒绝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事实,并出具了双方身份证以及朱某的婚姻状况证明,要求乡人民政府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乡政府工作人员重申了乡政府要等债务清偿等问题解决、村委会出具了证明之后,才能给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意见。陈某、朱某在10月3 1日以乡政府作为婚姻登记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予办理结婚登记为理由,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人民法院能否将此案作为行政案例处理?
2.法院收到起诉状应如何处理?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时,陈某和朱某享有什么权利?
3.陈某对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能申请,谁是行政复议机关?
4.如果陈某在2009年10月18日申请行政复议后,10月3 1日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5.在此行政诉讼案件中,陈某、朱某处于怎样的诉讼地位?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朱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对于乡政府不给予陈某、朱某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法院应如何裁决?
1.可以。乡政府违反《婚姻登记条例》不给陈某、朱某办理结婚登记,侵犯了他们的婚姻自由权。陈某、朱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法院收到起诉状时分情形处理:第一,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第二,对于不能当场判定是否属于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接收起诉状后,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进行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载明不予立案理由的不予立案裁定。第三,对于收到起诉状时,发现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若法院接收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时,陈某、朱某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3.陈某对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是内璜乡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即甲县政府。
4.陈某在2009年10月1 8日申请行政复议后,10月3 1日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是在法定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5.陈某和朱某为共同原告。作为共同原告,如果都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6.人民法院应判决乡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
本题的解答关键是结婚登记的性质。如上所述,结婚登记是行政确认,但有很多人误认为是行政许可。那么二者之间有何种紧密的关系呢?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对法律上的事实、性质、权利、资格或者关系进行甄别和认定,依法定方式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首先,二者的联系表现在:(1)两者都是要式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作出。
(2)行政确认往往是行政许可的前提和一个阶段,而行政许可均有行政确认的效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必须首先确认行政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
其次,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客体不同。行政确认的客体是法律上的事实、性质、权利、资格或者关系;而行政许可的对象是为法律普遍禁止的行为。
(2)效果不同。行政确认是对现有法律事实、行为、权利等的证明、肯定或否定,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新的权利义务;而行政许可是恢复或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
(3)前提不同。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法律对某种行为的普遍禁止,而行政确认没有这种限制。
第6题:
高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留下一子钱某。后高某与何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儿子钱某也 随同两人生活。钱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庭资助下买了一部车开始跑运输,所赚的钱大部分 交给家里。1997年,高某囚车祸死亡。之后,钱某仍与何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何某 年届70,不断生病住院,钱某又无时间照顾何某,何某便把自己在外地的亲儿子何明找来 照顾自己。而何明在2岁时便被人收养。何某出院后,钱某对其日渐冷淡,两人经常因琐 事争吵,1999年2月,两人又争吵起来,何某一气之下,声称与钱某,断绝关系,让钱某 走。钱某于是搬出另住,不再与何某一起生活。但何某多病,医药费支出甚多,生活困 难,于是于200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而钱某称,其与何某 已没有父子关系,而且何某还有亲生儿子何明,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何某。何明对何某有无赡养义务?
第7题:
高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留下一子钱某。后高某与何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儿子钱某也 随同两人生活。钱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庭资助下买了一部车开始跑运输,所赚的钱大部分 交给家里。1997年,高某囚车祸死亡。之后,钱某仍与何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何某 年届70,不断生病住院,钱某又无时间照顾何某,何某便把自己在外地的亲儿子何明找来 照顾自己。而何明在2岁时便被人收养。何某出院后,钱某对其日渐冷淡,两人经常因琐 事争吵,1999年2月,两人又争吵起来,何某一气之下,声称与钱某,断绝关系,让钱某 走。钱某于是搬出另住,不再与何某一起生活。但何某多病,医药费支出甚多,生活困 难,于是于200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而钱某称,其与何某 已没有父子关系,而且何某还有亲生儿子何明,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何某。何某有无权利要求钱某给付赡养费?
第8题:
甲是某县农民,到北京打工,与乙结婚。一日丁持某县人民政府颁布发的甲与丙的结婚证找到乙,致使甲、乙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经查,原来甲在京工作期间,丁假冒甲的名义向某县政府申领了结婚证。甲要求县政府撤销该结婚证遭拒绝。对县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第9题:
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虽然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是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行
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第10题:
第11题:
因为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结婚证属于广义上的“许可证和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当受理张某与李某的起诉
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第12题:
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虽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布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2008年,何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2011年,经何某妻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何某死亡,其名下的财产也被继承。2012年,何某回到家中。原来何某在该次事故中被救起,后一直在其他城市打工,但未与家人联系。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第18题:
与乙至婚姻登记机关准备登记结婚,但因甲遗失相关证件无法登记遂离开,其后两人按照原定计划举行了婚礼,因两人生意繁忙一直在外地奔波,甲母遂托人伪造了相关证件并顺利取得了结婚证书。不久后,甲车祸身亡,留下大量遗产,甲母此时提出要求县政府撤销甲乙二人的结婚证,但遭到了拒绝,对县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9题:
孙某是某县向阳镇服装厂女工,自学日语后赴日留学,留学期间与一日本人在当地结婚。一日有人持向阳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孙某与王某的结婚证向日本当地行政机关指控孙某重婚,从而引起日本当局的重视,随即对孙某实施监控,并要将其遣送回国。原来在孙某出国期间,王某假冒孙某之名向该镇人民政府申领了结婚证。孙某要求镇人民政府撤销该结婚证却遭拒绝。对镇政府的拒绝行为,以下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第20题:
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虽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第21题:
由于何某下落不明未满四年,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宣告其死亡
经何某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何某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何某无权请求返还其被继承的财产
第22题:
第23题:
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虽与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第24题:
高某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何某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
高某与何某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
何某的行为属于有效为,因为是为了高某的利益
离某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何某有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