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最后持票人为庚,期间经过了乙—丙—丁—戊—己等手转让。庚向承兑人A提示付款时,A声称金额被篡改,此汇票无效。经鉴定,汇票的金额被人用试剂消除后重新填写,但汇票上没有留下更改人签章。试问:(1)此汇票上发生的金额被篡改的情形,在票据法上称作什么?(2)承兑人认为汇票无效,此观点是否正确?(3)如果查明篡改金额者是丁,此汇票责任如何承担?(4)如果无法查明篡改金额者,此汇票责任如何承担?

题目
问答题
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最后持票人为庚,期间经过了乙—丙—丁—戊—己等手转让。庚向承兑人A提示付款时,A声称金额被篡改,此汇票无效。经鉴定,汇票的金额被人用试剂消除后重新填写,但汇票上没有留下更改人签章。试问:(1)此汇票上发生的金额被篡改的情形,在票据法上称作什么?(2)承兑人认为汇票无效,此观点是否正确?(3)如果查明篡改金额者是丁,此汇票责任如何承担?(4)如果无法查明篡改金额者,此汇票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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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万元汇票到期日为年月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戊公司有权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50%
    B:丙公司债务到期前,丁公司有权背书转让汇票
    C: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A,B,C
    解析:
    依《票据法》第33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能再将票据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所以B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丁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汇票,乙公司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是乙公司的后手,因此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丁
    B.甲、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B
    解析:
    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票据转 让流通环节过多,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要增加更多的偿还金额。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 则乙可以免除对戊的票据责任。另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 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 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所以,本题保证人丙、前手甲、丁要承担票据责任。

  • 第4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B.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的变造。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甲、乙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丙无法辨别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变造前签章,因此甲、乙、丙对变造之前的金额承担责任,丁是在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

  • 第5题: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具体包括()。

    A、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B、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承担责任
    C、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D、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汇票。上述四个选项均为汇票的正确表述。

  • 第6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戊分别是背书人,己是持票人。现查出这张汇票的金额被变造,且确定丁、戊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的。则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 A、汇票中的金额被变造导致这张汇票无效
    • B、甲、乙、丙、丁、戊均只就变造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
    • C、甲、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丙、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 D、甲、乙、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金额为7万元。收款人乙将汇票转让给丙,丙悄悄把金额改为17万元,又转让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识破,银行拒付。丙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是()

    • A、丙的行为构成更改票据
    • B、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汇票仍然有效
    • C、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甲、乙的票据责任免除
    • D、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汇票无效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甲公司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交易被协议解除,则乙公司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 A、请求甲公司返还汇票
    • B、请求付款人丙公司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 C、请求从甲公司处受让汇票的庚公司返还汇票
    • D、请求甲公司返还10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多选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

    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

    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

    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即票据行为一旦成立,票据行为的基础关系有效与否甚至于存在与否都不会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因此甲乙之间虽然没有真实交易,但甲的出票行为有效,汇票有效。
    B项,《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为未成年人,其在汇票上的签章无效。
    C项,《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丁更改了票据金额,导致票据无效。
    D项,票据有效是票据责任承担的基础,票据无效,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票据关系。作为持票人的戊不能根据无效的票据来行使包括追索权在内的票据权利。

  • 第10题:

    多选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A

    B

    C

    D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以由丙银行承兑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汇票付款,乙后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下列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乙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则戊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

    若乙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则乙对戊不承担保证责任

    C

    若丁已经被丙银行拒绝付款,那么戊只能向丁要求承担票据责任

    D

    若丁背书转让10万元给戊,则戊和丁共同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B项,《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D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第12题:

    单选题
    A公司的职工甲为了报复老板,私刻公司印章签发汇票,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乙,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此事在票据法上的后果是()
    A

    甲的行为是无权代理,由于没有得到公司追认,应由甲独自承担票据责任

    B

    甲和A公司都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汇票因欠缺出票人而无效

    C

    A公司为被伪造人,为保护善意持票人利益,A公司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

    D

    A公司为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乙的签章真实,乙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AD

  • 第1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00万元,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金额改为800万元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发现汇票金额被修改,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丁公司和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银行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C
    解析:
    依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甲公司、乙公司和银行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当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在变造之后签章,应当按照汇票金额为8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所以AB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详解:首先要理清此案中的票据当事人,甲企业为出票人,乙企业是背书人,丙是保证人,丁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本题中持票人戊的汇票被银行拒绝承兑。该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所以,戊本来可以向出票人甲、背书人乙、丁和保证人丙行使追索权,但应注意到乙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时,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原背书人乙对后手丁的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该案中应对戊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甲、丙、丁三人。

  • 第16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还是在变造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B.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答案:D
    解析:
    ( 1 )甲、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2 )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应按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3 )如果无法辨别丙的签章是在变造之前还是变造之后,应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第17题:

    一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承兑人为丙银行,经过若干次背书,现持票人为丁。丁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丙银行专业联机鉴别发现面额原为50 万元,现变为350 万元,从而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票据金额被篡改,票据无效
    B.丙银行只须承担支付50 万元的票据责任
    C.如果丁系善意取得,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丁对丙和一切前手有权主张350 万元
    D.丁只能向直接前手主张票据权利

    答案:B
    解析: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点评】应当注意票据更改与票据变造的区别。更改,是指享有变更权的人(一般是出票人)更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更改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的导致票据无效。变造,是指“无权限的人”对票据进行的变动。此时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但是要根据签章是在变造的前后来确定票据责任。

  • 第18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甲公司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庚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乙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 C、乙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 D、按乙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甲公司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A、出票人
    • B、持票人
    • C、付款人
    • D、以上皆是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哪些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
    A

    B

    C

    D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中,甲企业为出票人,乙企业是背书人,丙是保证人,丁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本题中,持票人戊的汇票被银行拒绝承兑,戊本来可以向出票人甲、背书人乙、丁和保证人丙行使追索权,但乙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依据《票据法》第34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故原背书人乙对后手丁的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应对戊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甲、丙、丁三人。

  • 第22题:

    单选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B

    甲、乙、丙、丁均须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C

    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D

    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变造后责任的承担。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本题中,甲、乙、丙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因此甲、乙、丙对变造之前的金额承担责任,丁是在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甲公司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交易被协议解除,则乙公司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

    请求甲公司返还汇票

    B

    请求付款人丙公司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C

    请求从甲公司处受让汇票的庚公司返还汇票

    D

    请求甲公司返还100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