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某是某公司的雇员,为了报复老板,李某私刻了公司印章,假冒公司的名义签发汇票,并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曾某,曾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此事的后果是 ( )A 李某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某公司也没有在票据上签章,因欠缺第一位债务人,汇票无效B 某公司为被伪造人,但为保护善意持票人利益.某公司仍应向王某承担票据责任C 某公司为被伪造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故不须承担票据责任,但曾某的签章真实,曾某应向王某承担票据责任D 李某的行为应视为无权代理,由于没有得到公司追认,应由李某独自承担票据责任

题目
单选题
李某是某公司的雇员,为了报复老板,李某私刻了公司印章,假冒公司的名义签发汇票,并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曾某,曾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此事的后果是    (  )
A

李某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某公司也没有在票据上签章,因欠缺第一位债务人,汇票无效

B

某公司为被伪造人,但为保护善意持票人利益.某公司仍应向王某承担票据责任

C

某公司为被伪造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故不须承担票据责任,但曾某的签章真实,曾某应向王某承担票据责任

D

李某的行为应视为无权代理,由于没有得到公司追认,应由李某独自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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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正确答案:AB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和被背书人张某的名字,并签章,将支票背书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B: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C:张某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
    D: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的职工张某为了报复老板,私刻公司印章签发汇票,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乙,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张某的行为由于没有得到公司追认,应由张某独自承担票据责任
    B. 张某和甲公司都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汇票因欠缺出票人而无效
    C. 甲公司为被伪造人,为保护持票人利益,甲公司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
    D. 甲公司为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乙的签章真实,乙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的伪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票据有效,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张某是伪造人,在票据上没有自己的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错误。甲公司为被伪造人,在票据上没有自己真实意思的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错误。

  • 第4题:

    (2018年)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本题中,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给张某造成了实际损失,张某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将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没有得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因此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李某作为名义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故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第5题:

    2019年7月10日,甲公司CEO王某为支付向李某采购货物的购货款,签发了一张没有记载金额、收款人为李某、提示付款期限为3天、付款人为自己开户银行P银行的支票,并于当日将该票据交付给了李某。李某在票据金额上记载了金额100万元,并于7月15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以王某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出示了拒绝付款通知书。
    王某签发的支票没有记载金额,对效力产生的影响是( )。

    A.李某未取得票据权利
    B.李某依法取得票据权利
    C.李某记载票据金额无效
    D.李某记载票据金额同王某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案:B,D
    解析:
    支票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经出票人王某授权,李某记载票据金额有效。

  • 第6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委托张某收款,并在汇票上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将汇票背书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取得票据权利
    • B、张某取得代理权
    • C、张某将汇票再次委托收款背书给第三人的,乙公司不对第三人承担票据责任
    • D、张某不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某公司于2007年2月10日向李某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付款人为甲银行。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李某补记。李某补记后向其开户银行乙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提示付款时,甲银行发现该支票账户余额为8万元,遂予以退票,并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李某要求该公司赔偿2000元赔偿金。 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能使用该支票支取现金?并说明理由。 (2)该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李某补记。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银行对该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李某能否以该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能支取现金。票据法律制度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2)该支票有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3)票据法律制度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100000*5%=5000元,所以甲银行的处罚不符合规定。
    (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100000*2%=2000元,因此李某可以要求其支付2000元的赔偿金。

  • 第8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

    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

    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

    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本题中,甲公司签发的票据合法有效,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C两项,《票据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题中,因为被假冒人李某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所以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王某因为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所以王某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王某仍需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D项,《票据法》第14条第2、3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丙公司作为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票据权利

  • 第9题: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1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2007年真题]
    A

    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

    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

    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

    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1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为天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可以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2002年3月10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5万元的汇票,关于该汇票的票据责任人说法正确的是    (    )
    A

    李某是票据责任人

    B

    天字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

    C

    李某和天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天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万元票据责任,其余金额由李某承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盗取金一公司印章签发汇票,记载金一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王某,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丁某善意并以合理代价取得该票据,其后果为(    )
    A

    张某行为构成伪造票据,汇票无效

    B

    金一公司为被伪造人,应向王某、丁某承担票据责任,其后再向张某追偿

    C

    金一公司为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D

    汇票有效,张某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伪造。 A、B项:《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其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应当承担票据责任,A选项正确;李某的签章是伪造的,其不承担票据责任,B选项正确。
    C项:票据上并没有王某的签章,王某并非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不承担票据责任,C选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丙公司是善意的(不知道其前手王某伪造签章),其可以享有票据权利,D选项正确。

  • 第14题:

    以下体现了票据行为文义性的有:( )
    A.甲公司签发了 1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财务人 员疏忽,将汇票上的付款日期填写为2010年3月1 日,实际付款日期应为3月3日,甲公司不能用其他证 据证明汇票的付款日期为3月3日
    B.甲公司签发了 1张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 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 金额涂改为100万元,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 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王 某向丁公司追索,要求丁公司按照汇票金额100万元 承担责任
    C.甲公司签发了 1张以张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 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质押给王某,但是张某未在汇票上 记载“质押”字样,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 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有权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D.甲公司签发了 1张支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 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为 由拒绝付款


    答案:A,B,C
    解析:
    。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 所载文义相反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 或变更。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容与票据的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项为准。A、B、C选项体现了票 据的文义性。D选项体现了票据的要式性。

  • 第15题:

    李某为华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 2012年1月12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 5万元的汇票。关于该汇票的票据责任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票据责任人
    B.华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
    C.李某和华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D.华宇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5万元票据责任,其余金额由李某承担


    答案:B
    解析:
    从题干来看李某的行为应为表见代理,签发行为有效,华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故选B。

  • 第16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资东、签发出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进行抗辩。

  • 第17题:

    李某是某公司的雇员,为了报复老板,李某私刻了公司印章,假冒公司的名义签发汇票,并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曾某,曾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此事的后果是()

    • A、李某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某公司也没有在票据上签章,因欠缺第一位债务人,汇票无效
    • B、某公司为被伪造人,但为保护善意持票人利益,某公司仍应向王某承担票据责任
    • C、某公司为被伪造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故不须承担票据责任,但曾某的签章真实,曾某应向王某承担票据责任
    • D、李某的行为应视为无权代理,由于没有得到公司追认,应由李某独自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有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 B、李某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 C、李某有权向王某行使追索权
    • D、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盖章
    •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委托张某收款,并在汇票上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将汇票背书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取得票据权利

    B

    张某取得代理权

    C

    张某将汇票再次委托收款背书给第三人的,乙公司不对第三人承担票据责任

    D

    张某不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查票据背书委托收款时的基本规则。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取得的是代背书人行使汇票权利的代理权,而不是票据权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所以D选项正确。根据《审理票据纠纷规定》第51条的规定,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再次委托收款背书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公司于2007年2月10日向李某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付款人为甲银行。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李某补记。李某补记后向其开户银行乙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提示付款时,甲银行发现该支票账户余额为8万元,遂予以退票,并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李某要求该公司赔偿2000元赔偿金。 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能使用该支票支取现金?并说明理由。 (2)该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李某补记。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银行对该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李某能否以该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能支取现金。票据法律制度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2)该支票有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3)票据法律制度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100000*5%=5000元,所以甲银行的处罚不符合规定。
    (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100000*2%=2000元,因此李某可以要求其支付2000元的赔偿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假冒甲公司的名义签发汇票,记载甲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乙,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其后果为    (    )
    A

    王某的行为构成伪造票据,汇票无效

    B

    甲公司为被伪造人,应向善意持票人乙、丙承担票据责任

    C

    甲公司为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D

    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要求:根据上述内容,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