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更多“问答题票据的善意取得有哪些要件?”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善意取得属于票据的继受取得

    B.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能善意取得

    C.受让人须从有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D.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可以无偿取得票据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所谓票据的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享有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属于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其构成条件包括:(1)受让的票据票面记载完整、正确、未过期或未有其他影响票据权利实现的事实;(2)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即以背书或交付取得票据,且该票据上未有“禁止转让”或类似记载;(3)受让人是从无处分权人那里取得票据;(4)受让人无恶意或重大过失;(5)受让人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据此可知,选项B正确。

  • 第2题:

    下列有关票据行为的要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票据行为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B.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票据行为能力和票据意思表示

    C.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有效行为,无行为能力人自己的票据行为是无效行为,其票据行为需由其代理人代理进行方为有效

    D.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是指票据行为除了应具备实质要件外,还必须依据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进行,才能产生票据效力

    答案:C
    解析:
    考察票据法。

    选项C,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有效行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的票据行为是无效行为,其票据行为需由其代理人代理进行方为有效。

  • 第3题:

    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不同的方式,从取得的方式看,主要有( )。

    A.转让取得
    B.恶意取得
    C.原始取得
    D.继受取得
    E.善意取得

    答案:C,D
    解析: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从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看,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发票人制成票据并交付给受款人后,受款人即从发票人处得到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正当处分权的人那里依背书转让或者交付程序而取得票据的。

  • 第4题:

    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伪为票据行为
    (2)有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3)伪造票据目的是使用该票据

  • 第5题:

    简述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持票人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倘若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民事主体手中取得票据权利,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当事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换言之,票据的取得必须完全符合票据转让规则。
    (3)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无恶意或过失。
    (4)须给付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伪为票据行为
    (2)有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3)伪造票据目的是使用该票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合法的票据涂销行为应具备哪些要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伪为票据行为
    (2)有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3)伪造票据目的是使用该票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持票人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倘若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民事主体手中取得票据权利,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当事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换言之,票据的取得必须完全符合票据转让规则。
    (3)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无恶意或过失。
    (4)须给付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要回答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1)标的物需为动产;
    2)让与人需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3)受让人需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4)受让人受让财产是需为善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票据代理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票据代理行为为积极代理,其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代理人为意思表示,并在票据上签章;
    (2)须在票据上记在本人的姓名或名称,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
    (3)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之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票据的善意取得有哪些要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论善意取得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一、存在无权处分有学者否认无权处分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认为《物权法》第106条并未罗列,且错误登记的权利人(无权处分人)有权处分登记的财产。二、受让财产时为善意1.善意的标准王泽鉴教授总结了动产善意取得的四个标准:(1)善意指受让人不知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不问过失;(2)善意指受让人不知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不问是否过失,但在客观情形下,若一般人依据交易经验就可认定让与人没有让与权,受让人就是恶意的;(3)善意指受让人不知或不可能知道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4)善意指受让人不是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2.善意的判断时点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善意的时点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受让指依法完成动产交付或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3.善意的保护范围善意取得的主旨为填补让与人处分权的不足,保护的范围限于“对处分权的信赖”。善意受让人基于占有或登记的公信力而信赖无权处分人有处分权时,原权利人的所有权才相对消灭,善意受让人因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无权处分的财产。三、支付合理价格善意取得要求转让行为系合理有偿的交易行为,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也予以认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合理的价格”的认定应按照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四、完成法定公示《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公示是善意取得的必备要件,要求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应当登记,不实行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财产交付给受让人即可。1.动产已交付《物权法》第24条规定,特殊动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特殊动产应属《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财产,交付产生善意取得的公示效果,但若未变更登记,善意受让人享有的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不动产已登记《物权法》第10条、第16条规定,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无论无权处分人是否交付房屋或者受让人是否支付价款,受让人只要没有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就不能善意取得该不动产。

  • 第14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那么不动产善意取得是以()为要件。

    A.交付
    B.登记
    C.合同生效
    D.合同成立

    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是因为交付占有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对于不动产,则应以登记为要件。

  • 第15题:

    票据权利成立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持票人必须是从无处分票据权利的人处取得票据。
    (2)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是善意的。
    (3)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方式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4)持票人必须是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

  • 第16题:

    简述票据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持票人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倘若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民事主体手中取得票据权利,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当事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换言之,票据的取得必须完全符合票据转让规则。
    (3)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无恶意或过失。
    (4)须给付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

  • 第17题:

    票据地善意取得是指( )。(票据法)

    • A、当事人通过继承地方式,善意地从有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有效票据
    • B、当事人通过继承地方式,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有效票据
    • C、当事人通过票据法规定地方式,善意地从有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有效票据
    • D、当事人通过票据法规定地方式,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有效票据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问答题
    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

    正确答案: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依学界通说,该制度系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作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对该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由于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结果,使物的原权利人丧失了其对物的处分权或处分权受到限制,善意受让人则取得物的所有权或设定于其上的其他权利。与当事人各方利害攸关,需要规定严格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有如下构成要件: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2)受让人善意取得标的物。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的概念及要件。

    正确答案: 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善意取得的要件有: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票据的善意取得是指:()
    A

    当事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善意地从有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有效票据

    B

    当事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有效票据

    C

    当事人通过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善意地从有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有效票据

    D

    当事人通过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有效票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票据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持票人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倘若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民事主体手中取得票据权利,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当事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换言之,票据的取得必须完全符合票据转让规则。
    (3)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无恶意或过失。
    (4)须给付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票据权利成立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持票人必须是从无处分票据权利的人处取得票据。
    (2)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是善意的。
    (3)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方式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4)持票人必须是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2、在客体方面,从《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3、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4、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
    (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消灭。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另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