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公司于2009年5月10日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二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2009年6月5日丙盗走票据,并伪造乙公司印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第二天丙将汇票赠与其朋友丁。2009年7月5日乙公司发现票据被盗,向承兑银行挂失止付。在票据到期日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称汇票已被挂失,并告知丁一周后再来,到时视情况决定是否付款。试问:(1)银行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就票据形式而言,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3)实质上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甲公司于2009年5月10日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二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2009年6月5日丙盗走票据,并伪造乙公司印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第二天丙将汇票赠与其朋友丁。2009年7月5日乙公司发现票据被盗,向承兑银行挂失止付。在票据到期日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称汇票已被挂失,并告知丁一周后再来,到时视情况决定是否付款。试问:(1)银行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就票据形式而言,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3)实质上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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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机床,由于乙公司需要向丙公司支付租金100万,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向丙公司直接签发票据。2018年1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对该票据作出承兑,到期日为2018年7月1日。
    2018年6月1日,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被B偷盗。丙公司发现票据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丙公司就该汇票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向A银行发出了止付通知,并发出公告。
    6月5日,B伪造了丙公司的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公司,以支付所欠丁公司的货款,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 并简要说明理由。
    (2)A银行能否拒绝付款 并简要说明理由。
    (3)当丁公司持票据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4)丁公司能否向B主张票据权利,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丁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且善意无重大过失,则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享有票据权利。
    (2)A银行有权拒绝付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3)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4)丁公司不能向B主张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2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 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 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 B公司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
    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 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 B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2)
    乙公司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3)
    B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签章伪造),并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B公司)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或者】B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B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4)
    孙某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3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丁公司能够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虽然丙公司系恶意取得汇票,不是票据权利人,但是丁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且给付了相应对价,故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2.乙公司不应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承担票据责任以在票据上签章为前提。乙公司在汇票上的签章系伪造,实际上并未在汇票上签章,故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3.郑某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虽然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但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丁公司并未因此丧失票据权利,郑某在汇票上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故应当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4.孙某不应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孙某虽然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但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在汇票上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背书转让给丁公司,B银行作为票据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丁公司按期提示承兑遭到A银行拒绝。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被保证人视为(  )。

    A.甲公司
    B.A银行
    C.乙公司
    D.丙公司

    答案:A
    解析:
    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票据被拒绝承兑,所以出票人甲公司为被保证人。

  • 第5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后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和自己的合作伙伴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后乙丁公司之间就委托事项发生争议,解除了委托合同。但未及时收回委托协议。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公司代理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时,需要有代理人丁公司的签章
    B.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C.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D.丁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C
    解析:
    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被代理人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无权代理人丁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相对人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 第6题:

    2018年9月4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是A银行。后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丙公司为支付材料价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按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已经承兑的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戊公司有权向(  )追索。

    A.甲公司
    B.A银行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B,D
    解析: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7题:

    甲公司为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法定代表人李某出国未回,甲公司在票据上加盖了公司公章后直接向丙银行申请承兑,丙银行工作人员未认真审核,给予承兑。甲公司拿回票据后直接交付给乙公司,并叮嘱其需要时再回来找李某补签字。后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丙银行应当拒绝付款
    • 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 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 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A银行,汇票经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汇票背书给了丁公司,丁公司提示付款被A银行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因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 B、丙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 C、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效力
    • D、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D

  • 第9题:

    不定项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于2014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点。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银行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丙公司受丁公司胁迫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该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的庚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B银行未在票据上记载被保证人的,视被保证人为()。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A银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2014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已经承兑),到期日为2014年7月1日。2014年4月4日,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被B拾得。4月5日,B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C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保证人C在票据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签章)。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善意无过失的丁公司,以支付货款。4月12日,丁公司在戊公司的胁迫下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7月4日,戊公司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是否因此而消灭?并说明理由。 (4)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乙公司和B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5)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C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如果C对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C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再追索权?

    正确答案: (1)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丙公司明知B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仍受让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3)丁公司的票据权利并未消灭。根据规定,如果付款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者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付款的,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也就是说,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真正票据权利人(丁公司)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各个票据债务人(包括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仍然继续存在。(4)①丁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②丁公司不能向B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B.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5)①丁公司可以向C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签章伪造),则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在本题中,被保证人乙公司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但保证人C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②C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有权向出票人甲公司、承兑人A银行行使再追索权。
    解析: 【解析1】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首先,C不能对被保证人乙公司的后手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其次,由于被保证人乙公司属于被伪造人,C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 【解析2】乙公司的签章被伪造,丙公司恶意,因此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丁公司受到戊公司胁迫,背书行为无效,戊公司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丁公司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从票据保证来看,C的票据保证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乙公司的转让背书并非因为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因此,C的票据保证仍然有效。由于戊公司并非真正的票据权利人,C可以对戊公司拒绝履行债务。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直接向C追索,C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

    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C

    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

    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


    正确答案: B,D
    解析: 选项A、B,出票人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选项C、D,由于票据无效,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享有对甲公司、乙公司的追索权。

  • 第12题:

    问答题
    案例:一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甲,收款人乙,承兑人A银行。乙欲将汇票贴现,B表示愿意帮忙,乙在背书人栏中签章后将汇票交给B。B将汇票给丙,丙在被背书人栏中填写自己名称,将汇票向C银行申请贴现。C银行向A银行查询此汇票,A银行回复系本行承兑。丙向C提供了办理票据贴现所需资料,C同意贴现,将贴现款汇入丙之账户。丙将款项转移,隐匿。乙发觉情况不对,遂以票据丧失为由挂失票据,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凭判决,A银行向乙支付票款。C银行不知此情,待汇票到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遭拒绝。试问:(1)有人认为丙无真实交易关系取得票据,其后手C银行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你是否同意此观点。(2)如果C银行起诉,要求A银行承担票据责任,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3)C银行能否起诉甲,要求甲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4)C银行能否要求法院撤销除权判决?为什么?(5)C银行能否起诉乙,要求其返还票据金额?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B公司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
    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B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虽然丙公司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2)乙公司无须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3)B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B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4)孙某无须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14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A银行,汇票经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汇票背书给了丁公司,丁公司提示付款被A银行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因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C.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效力
    D.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D
    解析: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 第15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该汇票经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因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C.丁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D.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D
    解析:
    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因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该票据无效。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 第16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5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5年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同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B”),并仿制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同年4月1 日将票据B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注明“工程验收合格方可取得票据权利”。同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以票据上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丙公司提出以下抗辩:(1)该票据承兑人签章被伪造,票据无效;(2)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3)丁公司逾期提示付款。后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但公安机关告知乙公司,票据A已经被盗窃人伪造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乙公司遂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以票据B上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提出的三项抗辩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并说明理由。
    (4)如果戊公司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绝,戊公司可以向谁行使票据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有权以票据B上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在狭义票据伪造行为情境下,由于票据行为无效,被伪造人不承担因为该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责任。
    本题考查:票据伪造和变造
    (2)①第一项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②第二项抗辩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③第三项抗辩成立。根据规定,远期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但对承兑人、出票人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在本题中,票据到期日为7月1日,丁公司至7月15日方提示付款,属于逾期提示付款,对一般前手丙公司的追索权已经丧失。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抗辩,汇票的具体制度
    (3)乙公司不能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因为戊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据给付了合理对价,且票据形式上不存在影响戊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的瑕疵,戊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
    (4)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是票据A上作了真实、符合规定签章的债务人。
    【解析】乙公司作为出票人的签章是真实的,作为背书人的签章是被伪造的,但毕竟有一个签章是真实的,乙公司应当作为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

  • 第17题:

    (2018年)甲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下列关于该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B.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C.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D.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B,C
    解析:
    选项A,甲公司为出票人(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B,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选项C,背书连续,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背书人(乙)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丙)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丁公司不得追索乙公司。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丙银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银行向乙公司付款的,票据权利消灭
    • B、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满2年消灭
    • C、乙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甲公司的追索权
    • D、乙公司将汇票丢失,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银行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第20题: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付款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将丙公司的签章涂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丁公司提示付款,付款行有理由以背书不连续拒绝付款
    • B、只有丙公司可以涂销自己的签章,丁公司无权涂销
    • C、丙公司对丁公司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 D、汇票无效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不定项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于2014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点。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银行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丙公司受丁公司胁迫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该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的庚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持票人中可以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A

    丙公司

    B

    丁公司

    C

    戊公司

    D

    庚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A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乙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但丙公司取得汇票后仍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依法按期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

    丁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

    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D

    丁公司有权要求A银行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发给自己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12月20日。乙公司为向银行贴现,在背书人栏签章。但银行银根紧缩,控制贷款规模,贴现暂时无法办理。2011年12月15日乙公司遭窃,汇票被盗。有人持汇票以乙公司名义采购,将汇票转让给个体经营户丙。丙将汇票赠与好友丁,作为丁结婚贺礼。此时该汇票显示的当事人是:出票人甲,承兑人某银行,收款人乙,背书人为乙和丙,丁为最后的被背书人。2011年12月20日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告知汇票已于2011年12月16日被挂失。2011年12月21日,法院发布公告,同时通知银行止付该汇票。丁向法院申报权利。问:(1)挂失止付的效力如何?(2)丁向法院申报权利,对公示催告程序有何影响?(3)如果乙与丁就票据权利的归属发生争议,有人认为丁是无偿取得,不享有票据权利。你的观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公司于2009年5月10日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二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2009年6月5日丙盗走票据,并伪造乙公司印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第二天丙将汇票赠与其朋友丁。2009年7月5日乙公司发现票据被盗,向承兑银行挂失止付。在票据到期日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称汇票已被挂失,并告知丁一周后再来,到时视情况决定是否付款。试问:(1)银行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就票据形式而言,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3)实质上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