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酒类产品除外)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该押金并未逾期且收取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第1题:
下列税收法律规范属于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有()。
A、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B、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C、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D、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2题: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是( )。
A.进口应税消费品
B.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销售应税消费品(非酒类)而收取的超过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
第3题: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i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
B.将自产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C.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D.销售应税消费品并提供运输而收取运费和装卸费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包装物处理的规定有()。
第7题:
下列关于包装物押金处理正确的有()。
第8题: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中独计价,均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并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啤酒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均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第9题: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同销售,包装物若是单独计价,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押金也一律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的押金,应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又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第10题: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11题:
《资源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12题:
第13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部门规章的是( ).
A.《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B.《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C.《消费税暂行条例》
D.《个人所得税法》
第14题:
简述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①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包装物销售应缴的消费税与因产品销售应缴的消费税应一同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
②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③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④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简述消费税关于包装物的规定。
第19题:
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包装物收入应缴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应一并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包装物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包装物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用于馈赠、赞助的外购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用于职工福利的外购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第20题: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税暂行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
第21题: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并出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核算,原则上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应缴纳营业税
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不应计缴消费税
按没收的押金计算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贷记“应交税费”,扣除应交税费后的余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第22题:
第23题: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酒类产品除外)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该押金并未逾期且收取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第24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消费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