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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请介绍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如何利用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请举例说明。


    正确答案: 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
    (1)交通运输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服务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安装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4)金融业: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保险业: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我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融资租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自2003年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果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纳税人应如何利用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现举例说明如下:
    A.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建筑与设备安装的企业,在提供装饰劳务时,企业一直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由于企业本身并不生产相应的原材料和设备,所以企业一直在外进行采购后再提供给客户。表面看来企业的收入颇丰,但扣减了原料和设备款后,企业并没有获取很多利润。而在税收环节,企业还要就含有原料和设备款的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这更使企业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可以清包工形式代替包工包料的形式。在清包工形式下,企业只需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来缴纳营业税。如此以来,企业不仅不需再出外采购原料和设备,而且还可减轻营业税负,可谓是一举两得。

  • 第2题:

    如何利用消费品的包装物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包装物随消费品出售,并入消费品销售额、按消费品税率纳税。
    (2)包装物收取押金的不缴纳消费税。
    (3)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补税

  • 第3题:

    企业通过争取更多的税前“扣除”而实现税收筹划,属于()

    • A、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 B、通过分散税基实现税收筹划
    • C、利用税法弹性进行税收筹划
    • D、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如何利用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特点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增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应的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款。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增延到销售环节再征收。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因为前一环节应该征收的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再征收,如果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的税率而减轻税负。

  • 第5题:

    问答题
    消费税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利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1)委托加工的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受托方当月或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虽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委
    托加工的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委托方收回数量,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的多少,会进一步影响所得税,进项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与半委托加工方式税后利润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加工的费用通常大于委托加工所支付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可选择委托加工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法只规定了七类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除此之外的其他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不能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这时便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对此类消费品来说,委托加工方式税负显然较重。如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用于连续生产时,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这部分消费税应转为原材料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自己加工生产(如酒精—白酒—药酒等),则减少重复征税,只在最后终产品销售环节计算一次消费税,从而节约外购或委托加工环节所纳消费税。只要最终售价高于委托加工产品的计税价格,选择直接加工成成品比加工成半成品税负要轻;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成半成品的方式税负要轻,因此,如果企业不具备自行加工的能力,可通过与其他企业合并的形式,转变为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因此,由于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不同而使纳税人税负不同,纳税人可以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认定标准?如何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待遇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20%的税率和25%的基础税率相当于构成了一个两级的全额累进税率,所以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临界点附近增加一些,但由于适用税率的提高,其净所得不一定提高,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计算出一个净所得增减平衡点。
    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净所得(设企业应纳税所得饿与会计利润一致)分别为:
    应纳所得税额=30×20%=6(万元)
    净所得=30-6=24(万元)
    设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X万元,可以保持24万元的净所得:
    解方程:X-X×25%=24
    得X=32(万元)
    所以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万元与32万元之间的时候,净所得其实是低于应纳税所得额是30万元的,这时候企业可以设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选择低税率,以降低税负,增加净所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请比较分析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别待遇。如何利用这种差别待遇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税收优惠比较:
    ①所得税
    产品销售无所得税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有优惠。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流转税
    产品销售,仅对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在流转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其他产品则没有。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总结: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技术服务收入较之产品销售收入的税收待遇更为优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请简要介绍企业所得税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免征与减征优惠,包括从事农、林、牧、副、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田间的技术转让所得等。
    ⑵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⑶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⑷加计扣除优惠,包括: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及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
    ⑸创投企业优惠,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⑹加速折旧优惠,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⑺减计收入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⑻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⑼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⑽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⑾其他优惠,包括:低税率的过渡政策;“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积极主动地获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其次纳税人还要主动为自己创造条件,使原本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经济行为符合政策要求,从而获取税收减免,减轻自身税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形式和方法有:
    ㈠直接利用筹划法,直接利用国家给与的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㈡临界点筹划法;
    ㈢纳税人的流动筹划法;
    ㈣挂靠筹划法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利用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特点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增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应的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款。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增延到销售环节再征收。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因为前一环节应该征收的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再征收,如果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的税率而减轻税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哪些行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比较集中?如何利用营业税优惠进行税收筹划?请结合某一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举例说明。

    正确答案: 为了充分发挥营业税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出台了比较多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而且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经常改变、调整、增删这类优惠政策。目前,营业税税收优惠在房屋出租、扩大就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等方面比较集中。
    对于如何利用营业税优惠进行税收筹划,我们用下例来说明。在扩大就业方面,安置特殊人员就业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营业税优惠的。如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随军家属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及以上),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84号)。再如,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26号)。除此之外,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再就业人员、残疾人等都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之内。因此,企业可以在开办之初,或在增加员工时考虑聘用上述这些特殊人员,如此以来既可以解决企业对人员的需求,又可以让企业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可谓是一举两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请介绍新税法中的投资抵免政策。如何利用新税法的投资抵免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新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抵免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适用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故企业若想利用此政策,就购置的设备必须是上述要求的专用设备,并自身实际使用5年以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规划的方法中可利用的优惠要素有(  )。
    A

    利用免税筹划

    B

    利用税率差异筹划

    C

    分劈技术

    D

    利用税收扣除筹划

    E

    利用退税筹划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13题:

    请简要介绍企业所得税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免征与减征优惠,包括从事农、林、牧、副、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田间的技术转让所得等。
    ⑵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⑶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⑷加计扣除优惠,包括: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及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
    ⑸创投企业优惠,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⑹加速折旧优惠,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⑺减计收入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⑻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⑼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⑽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⑾其他优惠,包括:低税率的过渡政策;“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积极主动地获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其次纳税人还要主动为自己创造条件,使原本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经济行为符合政策要求,从而获取税收减免,减轻自身税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形式和方法有:
    ㈠直接利用筹划法,直接利用国家给与的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㈡临界点筹划法;
    ㈢纳税人的流动筹划法;
    ㈣挂靠筹划法等。

  • 第14题:

    消费税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利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1)委托加工的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受托方当月或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虽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委
    托加工的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委托方收回数量,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的多少,会进一步影响所得税,进项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与半委托加工方式税后利润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加工的费用通常大于委托加工所支付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可选择委托加工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法只规定了七类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除此之外的其他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不能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这时便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对此类消费品来说,委托加工方式税负显然较重。如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用于连续生产时,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这部分消费税应转为原材料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自己加工生产(如酒精—白酒—药酒等),则减少重复征税,只在最后终产品销售环节计算一次消费税,从而节约外购或委托加工环节所纳消费税。只要最终售价高于委托加工产品的计税价格,选择直接加工成成品比加工成半成品税负要轻;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成半成品的方式税负要轻,因此,如果企业不具备自行加工的能力,可通过与其他企业合并的形式,转变为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因此,由于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不同而使纳税人税负不同,纳税人可以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 第15题:

    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包装物筹划的关键是企业可通过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从而降低消费税税负。

  • 第16题:

    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认定标准?如何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待遇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20%的税率和25%的基础税率相当于构成了一个两级的全额累进税率,所以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临界点附近增加一些,但由于适用税率的提高,其净所得不一定提高,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计算出一个净所得增减平衡点。
    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净所得(设企业应纳税所得饿与会计利润一致)分别为:
    应纳所得税额=30×20%=6(万元)
    净所得=30-6=24(万元)
    设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X万元,可以保持24万元的净所得:
    解方程:X-X×25%=24
    得X=32(万元)
    所以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万元与32万元之间的时候,净所得其实是低于应纳税所得额是30万元的,这时候企业可以设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选择低税率,以降低税负,增加净所得。

  • 第17题:

    问答题
    谈谈你对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策略进行税收筹划的理解?

    正确答案: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大致上分为两大类:一是对各税种规定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收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这一类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的税收筹划基本策略有规避纳税义务,缩小税基,适用低税率。二是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用新增所得税抵免设备投资等税收政策。这一类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的税收筹划基本策略有规避纳税义务,缩小税基。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税收筹划理念,其实质上是充分利用政策上的规定以达到规避纳税义务、转移税负、缩小税基、适用低税率、延迟纳税的目的,可以说是对其他五种策略的一个综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如何利用消费品的包装物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包装物随消费品出售,并入消费品销售额、按消费品税率纳税。
    (2)包装物收取押金的不缴纳消费税。
    (3)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补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从税收优惠的角度,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①熟悉税收政策,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②利用税收临界点“免征点”和起征点筹划类似边境贸易
    ③正确计算各项扣除费,有效节省个人所得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请介绍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如何利用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请举例说明。

    正确答案: 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
    (1)交通运输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服务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安装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4)金融业: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保险业: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我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融资租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自2003年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果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纳税人应如何利用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现举例说明如下:
    A.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建筑与设备安装的企业,在提供装饰劳务时,企业一直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由于企业本身并不生产相应的原材料和设备,所以企业一直在外进行采购后再提供给客户。表面看来企业的收入颇丰,但扣减了原料和设备款后,企业并没有获取很多利润。而在税收环节,企业还要就含有原料和设备款的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这更使企业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可以清包工形式代替包工包料的形式。在清包工形式下,企业只需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来缴纳营业税。如此以来,企业不仅不需再出外采购原料和设备,而且还可减轻营业税负,可谓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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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简单介绍我国增值税优惠的类型及优惠力度?如何充分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增值税的优惠形式有免税、减征税款、起征点和退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按行业优惠类。现行增值税制度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医疗卫生业、宣传文化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
    (2)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价格未超过原值的货物、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等有比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行业等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4)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
    筹划方式有:
    (1)直接利用增值税优惠筹划法:国家为了促进某些行业和地区的发展,给予在这些行业、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直接加以利用,为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例如,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2004年9月,我国在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改革试点,规定在部分特点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扣除。企业可利用该政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不仅可以扩大生产规模还可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
    (2)起征点临界筹划方法:税收优惠都有特定的条件,满足了税法规定的条件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否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这种条件许多是以数量标准界定的,由此,形成了许多“质量互变”的边界,这就是“临界点”。起征点就是一种临界点,通过突破起征点可以争取降低税率、减轻税负、获得优惠。
    (3)以固定资产抵债的增值税筹划:随着经济生活的日益频繁以及企业流动资金的缺乏,企业间以物抵债的现象日益增多,部分企业常常不得不被动地接受一些自己企业不需要的资产。企业在变现过程中这部分资产不仅有可能遭受资产减值损失,同时企业可能还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和税金支出。因此,企业可根据抵债资产的不同类型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法以降低税负。
    (4)通过农业机构,运输机构分设以及分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增加进项税额抵扣: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范围不完全的增值税,从行业角度分析,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完全性,在未实行增值税的行业与实行增值税的行业发生业务往来时,就有可能存在增值税低口链条的不完整,从而给纳税人带来筹划机会。例如企业自己生产农产品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企业自己的车队为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工业企业自营收购废旧物资,这几种情况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不能按帐面金额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企业通过机构分设就可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享受进项抵扣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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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多选题
    在日常税收筹划过程中,我们可以从()方面来进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A

    推迟计税依据实现

    B

    设法压缩计税依据

    C

    提前实现获利年度

    D

    减少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


    正确答案: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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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单选题
    企业通过争取更多的税前“扣除”而实现税收筹划,属于()
    A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B

    通过分散税基实现税收筹划

    C

    利用税法弹性进行税收筹划

    D

    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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