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张律师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代理一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在与原告李某往来多次后,李某对其很是信任,进而称兄道弟无话不谈;本案终结后二人继续交往,张律师顺便了解到有关李某商业上的其他一些情况。后在一次酒会上,他向一位刚刚认识的广州商人昊某,透露了李某公司准备代价从河北安国购进一批中药材的有关信息,于是被同样做药材生意的昊某先抢了商机,从而给李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问:根据有关规定,对张律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题目
问答题
张律师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代理一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在与原告李某往来多次后,李某对其很是信任,进而称兄道弟无话不谈;本案终结后二人继续交往,张律师顺便了解到有关李某商业上的其他一些情况。后在一次酒会上,他向一位刚刚认识的广州商人昊某,透露了李某公司准备代价从河北安国购进一批中药材的有关信息,于是被同样做药材生意的昊某先抢了商机,从而给李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问:根据有关规定,对张律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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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7年)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李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听朋友陈某(陈某与A公司、B公司无任何关系)说A公司将要收购B公司,于是李某利用此消息进行了投资交易。?

    基金经理李某听说该信息后,随机进行了投资交易,下列关于李某的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是听说陈某信息后进行投资交易的,李某的行为仍是属于内幕交易
    B.李某听说陈某信息后和团队一起进行投资交易,李某还是比较专业审慎的
    C.李某只是道听途说,消息并不可靠,故李某的行为属于合规行为
    D.李某只是道听途说,消息并不可靠,李某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答案:D
    解析:
    李某未经认真研究而仅依据道听途说的信息进行投资,不构成内幕交易。

  • 第2题:

    张某对王某心存怨恨,于是在王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王某食用后被毒死。这时李某到张某家玩,了解情况后,与张某一同将尸体掩埋。后来民警询问李某,李某称自己对王某死亡一事不知情。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包庇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无罪
    D.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遗弃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认定。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事前无通谋的帮助行为,张某、李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

  • 第3题:

    程某喜新厌旧,为达到摆脱妻子的目的,他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了的毒鼠强,其妻赵某发现菜有异味,便倒给鸡吃,鸡吃菜后立即死亡。赵某知道肯定有人在菜中下了毒药,便将此事告诉程某。程某借机说这一定是李某所为(程某与李某有矛盾),然后打电话给公安机关,控告李某涉嫌投毒谋害赵某。公安机关将李某刑事拘留后,没有找到足够的定罪证据而将李某释放。赵某知道后多次在李某的单位以及住处辱骂李某,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程某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毒鼠强,具有杀人的故意和杀人的行为,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所以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对于程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程某捏造李某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使得李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诬告陷害罪。
    (3)被告人程某一人犯故意杀人罪与诬告陷害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本案中被告人赵某因缺乏诬陷的故意,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因此不构成该犯罪。
    (5)根据刑法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多次公然侮辱李某的人格,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侮辱罪。

  • 第4题:

    张律师接受被告人黄某的委托,代理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经过初期的取证调查,在第一次庭审中代理黄某答辩。但由于张律师在庭审中发现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是自己在学生期间的一位德高望众的老师,为避免对老师发生矛盾,张律师于第一次庭审后提出解除委托关系,但委托人黄某本同意,在此情况下,张律师将此案转托给同所的陈律师代理。张律师的做法正确吗?


    正确答案:张律师因与自己的老师在法庭相遇而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是法定事由,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委托的情况下擅自转托他人的行为不合法。《律师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和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但书部分属法定事由。

  • 第5题:

    张律师接受被告人黄某的委托,代理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经过初期的取证调查,在第一次庭审中代理黄某答辩。但由于张律师在庭审中发现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是自己在学生期间的一位德高望众的老师,为避免对老师发生矛盾,张律师于第一次庭审后提出解除委托关系,但委托人黄某本同意,在此情况下,张律师将此案转托给同所的陈律师代理。张律师在承办此案期间进展较慢,同所李律师对黄某说:“张律师是第一次办这种案子没经验,如果由我来办极有胜诉的可能。”李律师的做法对吗?


    正确答案: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即使是为黄某的利益着想要转给经验丰富的同所李律师,也必须经黄某同意方可,否则不可转委托他人。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不得炫耀自己、排斥同行而招揽业务,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作虚假承诺。李律师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律师应遵守的上述执业纪律和道德规范。

  • 第6题:

    张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谢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王某作为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应如何处理?

    • A、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 B、在征得谢某的同意后,可接受王某的委托
    • C、不得接受王某的委托
    • D、无须征得谢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王某的委托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李某委托赵某购买一批水果,赵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赵某告诉了某公司他与李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此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受李某委托,应以李某的名义签订合同,此合同无效
    • B、赵某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义务
    • C、李某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D、该合同是以赵某名义签订的,如赵某违约,某公司只能向赵某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多选题
    在法庭开庭的前一天,张律师在与其委托人刘某研究案件时,刘某向张律师提出了一项违法要求,对此,张律师的正确做法有:( )
    A

    鉴于张律师与刘某已经建立委托关系,张律师不能拒绝代理

    B

    鉴于张律师已经不能继续代理,张律师应当转委托其他律师代理刘某

    C

    张律师可以说服刘某放弃违法要求。如果刘某放弃了违法要求,张律师可以继续进行代理

    D

    张律师有权拒绝代理刘某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律师法》第29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要注意的是,立法上的表述是“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因此,律师在这个问题上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

  • 第9题:

    问答题
    张律师接受被告人黄某的委托,代理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经过初期的取证调查,在第一次庭审中代理黄某答辩。但由于张律师在庭审中发现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是自己在学生期间的一位德高望众的老师,为避免对老师发生矛盾,张律师于第一次庭审后提出解除委托关系,但委托人黄某本同意,在此情况下,张律师将此案转托给同所的陈律师代理。如果张律师在调查取证期间,发现该案难度较大,且难以取证,遂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他的做法可以吗?

    正确答案: 律师应敬业勤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有关知识,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仅因为难度大便知难而退,也不是解除安托关系的法定理由,是与律师的职业道德相违背的行为,有损律师形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10年真题)张律师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赵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李某作为第三方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 )
    A

    不接受李某的委托

    B

    在征得赵某的同意后,可接受李某的委托

    C

    无须征得赵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李某的委托

    D

    因法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某500元。李某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 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

    正确答案: 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 根据民法通则第 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律师王某担任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其工作步骤是怎样的?

    正确答案: 王某的工作步骤:①接受委托,依法办理委托手续;②撰写自诉状,提起诉讼;③出庭前的准备工作;④出庭参加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答案:C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A项不符合该条第4项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B项不符合该条规定。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费用属于办案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据此,C项符合该条规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9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实习律师是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故D项违反该条规定。

  • 第14题:

    1992年5月,李某因为与其妻赵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赵某在1999年1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2000年3月4日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遗产由其妻赵某、其女李甲、李母依法继承。后经证实,李某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子李乙,后李某由于患病于2002年2月2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赵某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赵某二人的存款2万元)全部由其子李乙继承。李乙之母张某作为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问:(1)人民法院受理赵某宣告李某死亡的申请后应当如何履行法定程序?
    (2)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何确定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
    (4)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应当怎样处理?


    答案:
    解析:
    (1)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之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届满后,人民法院依照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而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2)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具有一定的顺序,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父母则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在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和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第一顺序的申请办理。所以应当依照其配偶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宣告死亡。
    (3)本案中,李某死亡时间应当是2002年2月2日。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的日期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可见,李某死亡的时间应当是自然死亡的时间——2002年2月2日。
    (4)李某在去世前所立遗嘱部分有效。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所以,李乙享有对李某的遗产继承权。但是,李某遗嘱中所述的财产并非全部都是李某的遗产,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李某与赵某共有的房屋和存款必须分出赵某的一半之后才能由李乙按照李某的遗嘱继承。

  • 第15题:

    张律师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赵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李某作为第三方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 A、不接受李某的委托
    • B、在征得赵某的同意后,可接受李某的委托
    • C、无须征得赵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李某的委托
    • D、因法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律师王某担任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其工作步骤是怎样的?


    正确答案: 王某的工作步骤:①接受委托,依法办理委托手续;②撰写自诉状,提起诉讼;③出庭前的准备工作;④出庭参加诉讼。

  • 第17题:

    律师王某为当事人李某代理民事诉讼,李某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由王某全权代理”,现在对王某代理李某行使上诉权的正确说法是()

    • A、因为李某已经表示王某对诉讼“全权代理”,故王某对李某的案件有当然的上诉权
    • B、王某欲代理李某进行上诉,还应当由李某明确授予上诉代理权
    • C、王某在得到李某的具体的代为上诉授权后,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上诉
    • D、王某可根据“全权代理”的授权直接提出上诉,但必须以李某的名义进行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在法庭开庭的前一天,张律师在与其委托人刘某研究案件时,刘某向张律师提出了一项违法要求,对此,张律师的正确做法有:( )

    • A、鉴于张律师与刘某已经建立委托关系,张律师不能拒绝代理
    • B、鉴于张律师已经不能继续代理,张律师应当转委托其他律师代理刘某
    • C、张律师可以说服刘某放弃违法要求。如果刘某放弃了违法要求,张律师可以继续进行代理
    • D、张律师有权拒绝代理刘某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问答题
    李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在某市从事药材批发生意并经常向一些药店推销药材,声称自己的成本低因而价格比其他人便宜,并保证自己批发的药材绝对没有质量问题。该市某镇郭某新开一家药房,需要购进一批药材。于是郭某与李某正式签订了一份药材买卖的书面合同,约定由李某为郭某采购价值15万元的中西药材。双方履行合同后,郭某药店开始经营。一个月后,因群众举报,郭某的药店被查封。经查,郭某所售西药中大部分药品所合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其所售中药材中也含有大量非药材的植物和矿石。后李某被抓获,并且承认自己知道这些“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问:对本案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案例:王律师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一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在与原告丁某往来多次后,丁某对其很是信任,进而称兄道弟无话不谈。本案终结后二人继续交往,王律师顺便了解到有关丁某商业上的其他一些情况。后在一次酒会上,他向一位刚刚认识的广州商人朱某,透露了丁某公司准备低价从黑龙江某乡镇购进一批中药材的有关信息,于是被同样做药材生意的朱某先抢了商机,从而给丁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问:根据有关规定,对王律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张律师接受被告人黄某的委托,代理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经过初期的取证调查,在第一次庭审中代理黄某答辩。但由于张律师在庭审中发现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是自己在学生期间的一位德高望众的老师,为避免对老师发生矛盾,张律师于第一次庭审后提出解除委托关系,但委托人黄某本同意,在此情况下,张律师将此案转托给同所的陈律师代理。张律师的做法正确吗?

    正确答案: 张律师因与自己的老师在法庭相遇而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是法定事由,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委托的情况下擅自转托他人的行为不合法。《律师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和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但书部分属法定事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张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谢某解除了委托关系。同案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王某作为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应如何处理?
    A

    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B

    在征得谢某的同意后,可接受王某的委托

    C

    不得接受王某的委托

    D

    无需征得谢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王某的委托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律师接受被告人黄某的委托,代理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经过初期的取证调查,在第一次庭审中代理黄某答辩。但由于张律师在庭审中发现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是自己在学生期间的一位德高望众的老师,为避免对老师发生矛盾,张律师于第一次庭审后提出解除委托关系,但委托人黄某本同意,在此情况下,张律师将此案转托给同所的陈律师代理。张律师在承办此案期间进展较慢,同所李律师对黄某说:“张律师是第一次办这种案子没经验,如果由我来办极有胜诉的可能。”李律师的做法对吗?

    正确答案: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即使是为黄某的利益着想要转给经验丰富的同所李律师,也必须经黄某同意方可,否则不可转委托他人。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不得炫耀自己、排斥同行而招揽业务,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作虚假承诺。李律师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律师应遵守的上述执业纪律和道德规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