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普通合伙中,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两种形式设立
Z006年8月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明确了特殊的普通合伙这一台伙组织形式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下列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第4题: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
第5题: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设立分所的,由分所自行承担债务。
第6题:
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概念,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第7题:
在停业整顿期间,该所合伙人可以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在停业整顿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
在停业整顿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变更名称
在停业整顿期间,律师事务所不可以申请合并
第8题:
个人律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国有律师事务所
合作律师事务所
第9题:
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不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够是自然人
外国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
第10题:
合伙律师事务所只能采取普通合伙这一形式
《律师法》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有其特殊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由两名以上合伙人组成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必须具备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第11题: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台伙人选举产生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不必经过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12题:
有权依合伙协议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在合伙律师事务所中应当分割的财产
有权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在合伙律师事务所中的所有权益
继承人是律师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在合伙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地位
无权对合伙财产做任何形式的分割
无权取得被继承人在合伙律师事务所中除应当分割的财产之外的其他权益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在法律形态上最准确的说法是属于()。
第16题:
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7题:
律师可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投入在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18题: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多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台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律师事务所的债务
国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19题: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需要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需要执行公示制度
任何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第20题:
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组织
合伙律师事务所具有法人资格
财产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可以依约分配利润
合伙人有参与本所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21题: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资律师事务所都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22题: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达成之日起生效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要有章程
第23题: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