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资律师事务所都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1题:
A. 律师事务所更名后,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名称
B. 设立律师事务所,至少应有3名以上的专职律师
C. 律师事务所不是企业,因此,设立律师事务所不需要一定数额的资产
D.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必须具有执业经历,且从未受过停止执业的处罚
第2题:
第3题:
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主要条件有()
第4题:
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5题:
下列律师事务所名称正确的是()
第6题: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多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台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律师事务所的债务
国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7题: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该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有直接责任的律师可以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停业整顿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设立分所
停业整顿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变更名称
停业整顿期间,律师事务所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第8题:
北京军区律师事务所
济南天平律师事务所
美国律师事务所
国际律师事务所
第9题: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成立两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接受委托,并由律师事务所代收费用
第10题: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达成之日起生效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要有章程
第11题: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台伙人选举产生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不必经过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12题:
总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
总所字号
分所所在地的市(含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地名
“律师事务所”字样
“分所”字样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我国有下列三种类型律师事务所()。
第16题:
下列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符合规定的有()
第17题: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和名称预核准
律师事务所可以选择、使用多个名称
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民族自治地方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
第18题:
合伙人会议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
律师会议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律师会议是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章程可以设立相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协助本所决策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19题:
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组织
合伙律师事务所具有法人资格
财产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可以依约分配利润
合伙人有参与本所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20题:
合伙律师事务所只能采取普通合伙这一形式
《律师法》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有其特殊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由两名以上合伙人组成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必须具备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第21题:
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需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可以设立分所
第22题:
《律师法》第19条规定,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修订的《律师法》正式将个人律师事务所规定为一种重要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律师法》第5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2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修订的《律师法》保留了合作律师事务所这一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第23题:
成立3年以上
具有20名以上的执业律师
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必须是合伙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