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涉外经济法于国内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临近法的部门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涉外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同属于经济法。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否具有涉外性的角度,可以将经济法分为国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法。国内经济法所调整的是我国在协调国内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涉外经济法所调整的是我国在协调对外经济关系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内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的相同点在于:他们调整的都是经济关系,他们调整的经济关系都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国内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内容不含有涉外性,涉外经济法的主体,客体或者内容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性。国内经济法只适用国内法。涉外经济法除适用国内法外,还适用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认可的国际惯例。
二。涉外经济法与民商法。首先,调整对象不同。民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民商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民商法调整对象在外延上虽含有经济关系但在性质上并没有体现出国家协调。而涉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是在我国对经济进行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其次,法律渊源不同。涉外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内法,也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民商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内法。
三,涉外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相同点在于:调整对象都是特定领域的经济关系,该特定领域的经济关系都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该特定领域的经济关系都含有涉外因素。四,涉外经济法与国际司法。首先调整对象不同,其次调整方法不同。最后,规范构成不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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