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试述条约的适用。”相关问题
  • 第1题:

    按照条约适用的地域范围,可以把条约划分为()。

    • A、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
    • B、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 C、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 D、政治条约和经济文化条约

    正确答案:A

  • 第2题:

    某国批准国际条约后,还必须经过该国的国会将条约内容制定为法律,该国法院才能适用条约的规定,这种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是()。

    • A、直接适用
    • B、自动执行
    • C、条约的遵守
    • D、转化

    正确答案:D

  • 第3题:

    问答题
    条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正确答案: A.时间范围。原则上条约没有追溯力,条约不溯及既往。
    B.空间范围。条约对每一当事国之拘束力及于其全部领土。
    C.条约的冲突。后法优于先法、上级法的效力高于下级法,但并不是总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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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单选题
    某国批准国际条约后,还必须经过该国的国会将条约内容制定为法律,该国法院才能适用条约的规定,这种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是()。
    A

    直接适用

    B

    自动执行

    C

    条约的遵守

    D

    转化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试述适用罚款和拘留措施应适用的程序。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信托的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早期信托财产主要为土地等不动产,故只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或委托人的住所地法。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有关信托的法律选择规则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法院开始采用多种连结点来选择法律,准据法的系属公式也因此变得复杂起来。信托可分为遗嘱信托和设定信托(即通过合同设定的信托)。在准据法的选择上,不像代理那样,需要将其分为三方面的法律关系来分别确定,而是将信托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如遗嘱信托,通常适用遗嘱成立和效力的准据法;而设定信托则适用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即首先适用财产授予人指定的法律为准据法;在财产授予人未指定适用的法律时,则适用与该信托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但据《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一书介绍,对遗嘱信托准据法的确定又细分为:
    (1)动产遗嘱信托的内容与实质有效性,一般应由遗嘱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
    (2)不动产遗嘱信托要由不动产所在地法支配。
    信托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信托的效力、信托的管理、信托的解释等等。中国于2001年4月制定了《信托法》,该法第3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如果把它理解为一条单边冲突规范,它表明在中国的涉外信托关系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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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情势变迁适用于国际条约应具备的条件

    正确答案: 1.发生情势变迁的时间必须是在缔约之后
    2.情势变迁的程度必须是根本性的
    2.情势变迁的实况必须是当事国所未预见的
    4.情势变迁的结果必须是丧失了当事国当初同意接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基础或基本前提
    5.情势变迁的影响必须是势将根本改变依据该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的范围或程度
    6.情势变迁的原因必须不是出于该当事国本身的违约行为
    7.“情势变迁”原则适用的对象必须不是边界条约或边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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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填空题
    条约的加入只适用于()的多边条约

    正确答案: 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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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单选题
    按照条约适用的地域范围,可以把条约划分为()。
    A

    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

    B

    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C

    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D

    政治条约和经济文化条约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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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贸易条约与协定中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最惠国待遇条款(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国民待遇条款(一国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公民、船舶、企业的权利和优惠不应低于本国公民、不包括政治权利)、互惠待遇条款(缔约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对方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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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国际商事条约?为什么它要排除国内法而优先适用?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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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试述海洋条约管理机构?


    正确答案:1、国际海事组织,主要是防止海洋作业中各种船舶造成海洋污染
    2、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要是评估和解决在环境领域现有的和正在出现的重大问题
    3、联合国粮农组织,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

  • 第14题:

    简述条约效力的适用。


    正确答案: 条约生效的时间: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一般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但不具有追溯力。
    条约适用于当事国的全部领土,而不问其当事国是单一制好事联邦制。

  • 第15题:

    问答题
    试述条约的适用。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条约效力的适用。

    正确答案: 条约生效的时间: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一般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但不具有追溯力。
    条约适用于当事国的全部领土,而不问其当事国是单一制好事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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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述卫生法的适用规则。

    正确答案: 卫生法的适用规则如下: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不同位阶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选用位阶高的法律。
    (2)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在各自范围内适用。
    (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规定优于旧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
    (5)不溯及既往原则:任何法律规范都没有溯及既往的权利,但特别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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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国家对条约的国内适用情况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1、在国内法中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2、既允许直接适用条约,同时又将有关条约的内容制定成国内法予以实施。
    3、只允许间接地适用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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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缓刑的概念、种类及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所谓缓刑,指对原判刑罚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有一般缓刑制度和特殊刑制度即战时缓刑制度两种。所谓一般缓刑,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适用一般缓刑,应当遵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①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指宣告刑而不是批法定刑。
    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告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③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适用缓刑,应当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所谓特殊缓刑制度,即战时缓刑制度,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适用战时缓刑,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①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所谓战时,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鼾突发性暴力事件是,以战时论。
    ②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立法精神应含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
    ③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这是战时缓刑最关键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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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海洋条约管理机构?

    正确答案: 1、国际海事组织,主要是防止海洋作业中各种船舶造成海洋污染
    2、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要是评估和解决在环境领域现有的和正在出现的重大问题
    3、联合国粮农组织,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条约终止的原因

    正确答案: 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条约由于法定原因而失去效力或暂不施行。条约的终止有:1)根据条约的规定;(2)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3)单方解约和退约;(4)条约履行完毕;(5)条约被代替(6)条约履行不可能;(7)条约主体丧失国际人格;(8)断绝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9)发生战争;10)一方违约;(11)情势变迁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约时的情况变生了当事国不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条12)一般新国际法强行原则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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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关于缔结条约程序的规定

    正确答案: 199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该法对缔约权、条约的起草、全权代表的委派、双边条约的签署、批准和核算,多边条约的加入和接受、条约的文字、保存、登记、公布等都作料具体规定。
    主要有:
    1、中国的缔约权由国务院行使,国务院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具体事务。
    2、谈判和签订代表的委派和全权证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或外交部长签署。
    3、条约的批准。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4、加入和接受多边条约。
    接入多边条约和须经批准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入的决定。1、条约的保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的条约由外交部保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双边协定由本部门保存。6、条约的公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7、条约的登记。中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需向其他国际组织登记的,由外交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该国际组织的章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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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条约对当事国和第三国的效力、条约的适用

    正确答案: (一)条约对当事国和第三国的效力,条约一经生效,就对其当事国发生效力,当事国应善意地履行条约规定,即严格地不折不扣地遵守条约的规定。因为缔约行为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法律行为,是有拘束力的国际约定或承诺,所以就应信守约定,“条约必须信守”是条约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条约一般不对非当事国发生效力,但在两种情况下对非当事国发生效力,一种情况是条约本身为非当事国规定了义务,非当事国表示接受此义务,或该项义务是习惯法规则,则该约均对非当事国发生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条约为非当事国创立了权利,非当事国无相反表示,该约对它发生效力
    (二)条约的适用1.时间、空间范围条约的适用涉及两个要点,一是条约的适用范围,二是条约冲突的适用。条约适用的范围,从时间上讲,若条约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是自条约对当事国生效之日起,适用该国,对它有拘束力。而不溯及该约对它生效前的该国行为。从空间范围讲,若国家没有声明适用的空间范围,则自条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适用其部领域。
    2.冲突的适用关于条约冲突的适用问题,大家先明确一项原则,任何国家缔结的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相冲突,则适用宪章的规定。其他情况下的条约冲突按以下原则决定适用:①按条约本身的规定适用条约;②同一事项相同的当事国缔约了先后冲突的条约,则优先适用后约,而先约有两种结果:一是终止或暂停施行,二是先约与后约不冲突的内容仍可适用。③后约与先约的当事国不完全相同时,则在相同的当事国间只适用先约与后约不冲突的规定。两个条约的不同当事国之间只适用它们共同参加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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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

    正确答案: 1)正确。这是适用法律最根本的要求。其含义是指:要正确认定事实,对案件定性要正确,案件的处理要适当。
    2)合法。就是要求法律适用机关在处理案件等整个过程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主体合法,标的物合法,处理有法律依据。
    3)及时。这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求全部办案活动和办案的各个环节都要讲求效率,及时办案,及时审案,及时结案,符合办案的时效规定。
    4)合理。这是指执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案件,又要考虑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又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处理方式,从而做到和情合理,以理服人。
    5)公正。公正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要秉公执法,做到正直无私,不偏不倚,即不冤枉任何无辜之人,又不包庇任何违法之人,实现法律的正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