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债的关系的是(  )。A 甲向乙支付租金,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B 甲向乙支付典价,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C 甲利用乙的土地通行关系D 甲、乙、丙三人对同一财产的共有关系

题目
单选题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债的关系的是(  )。
A

甲向乙支付租金,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

B

甲向乙支付典价,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

C

甲利用乙的土地通行关系

D

甲、乙、丙三人对同一财产的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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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债的关系的是( )。

    A.甲向乙支付租金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

    B.甲向乙支付典价,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

    C.甲利用乙的土地通行关系

    D.甲、乙、丙三人对同一财产的共有关系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题中BCD三项均属物权关系。

  • 第2题:

    以下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物权法律关系的是( )。

    A.甲与乙签订抵押合同,甲将其汽车抵押给乙

    B.甲公司将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运输。但是,甲没有在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运费,经乙公司通知后,甲公司仍拒绝支付运费,于是乙公司将该批货物留置

    C.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把自己拥有的房屋卖给乙

    D.甲公司与某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合同,取得了A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BD
    解析:物权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物权关系中,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其义务一般为不实施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在本题中,符合这一特点的选项是ABD。在C选项中,尽管甲向乙转让了自己房屋的所有权,但在甲与乙之间产生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而非物权关系。因此,C是错误的,ABD均为正确答案。

  • 第3题:

    甲、乙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甲的名字。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乙可以清求法院划分两人对房屋共有权的份额

    B.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C.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D.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屋顶上的瓦片脱落致丙损害的,甲、乙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甲、乙离婚后,甲、乙仍对该房屋享有共同共有权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 第4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本案中,甲、乙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乙代甲购房”,且购房的首付款和月供都是甲出的。因此,甲才是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甲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其有权请求乙过户。选项C错误。甲、乙签订的《协议》为代购关系,而非借款购房关系。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据此可知,若丙不知甲、乙之间的《协议》,乙将房屋过户给丙时,丙即构成善意取得,无须等丙支付合理房款后才构成善意取得。

  • 第5题:

    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

    A.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对债的概念的理解问题。A选项属于人情关系,不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B选项为共有关系;C选项为继承关系;只有D选项为债的关系。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6题:

    以下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将乙打伤,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目前拥有的财产包括汽车、房屋和若干现金
    C.乙对“力康”商标享有商标权
    D.甲公司卖给乙公司300台冰箱

    答案:B,C
    解析: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行为。在本题中,符合这一特点的是B、c两个选项。在A选项中,乙只能要求甲赔偿,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这一请求;在D选项中,只在甲与乙之间产生合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这就是合同相对性原则。A、D是错误的,只有B、C是正确答案。

  •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有(  )。
    A.甲继承乙的遗产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B.甲因保管乙丢失的牛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C.甲因名誉受到侵害而与乙形成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
    D.甲因占有其所有的房屋而与其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


    答案:A,D
    解析:
    【精解】继承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甲因保管乙丢失的牛而在甲、乙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而债权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名誉权作为人身权,属于绝对法律关系,但是因侵害名誉权形成的与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相对法律关系;所有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 第8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乙经甲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4年。乙经甲催告后,仍不向甲支付到期的第一年租金,外出躲债,几个月联系不上。丙见状,向甲提出代为清偿乙欠甲的到期租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受领丙代为支付的租金
    • B、未经乙同意,丙代乙向甲支付租金后,丙对乙不享有追偿权
    • C、若甲欲收回房屋自用,甲有权拒绝受领丙代乙支付的租金
    • D、若甲拒绝受领丙代乙支付的租金,丙可向公证机关提存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A

    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B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

    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

    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对债的概念的理解问题。A选项属于人情关系,不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B选项为共有关系;C选项为继承关系;只有D选项为债的关系。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

    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

    《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

    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借名买房的情形,多认可实际购房人有权请求登记的名义人确认其所有权,并转移登记,若依此,则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C两项,通过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可知,实际上是甲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不属于借款购房关系;而且即使登记在乙名下,甲也可以根据协议请求乙过户。
    D项,存在争议。因为甲乙协议的存在,乙无权将房屋未经甲的同意就过户给他人,否则就属于无权处分,但鉴于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丙有理由相信该房屋实际归乙所有,故乙如果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符合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丙可以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按照司法部的观点,D项不选的理由是乙为有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
    【说明】本题设计上存在问题,D项与A项都可以解释为正确。每年题目中,都会存在这种不准确的题目。不过,这种题目出现的频率较低,不要因此而放过对题目中所设知识点的学习。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丙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抵押给乙,作为甲向乙履行债务的担保,在这一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人是( )。
    A

    B

    C

    D

    甲和丙


    正确答案: A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乙的房屋,将自己的汽车“押”给乙作为购房的担保。双方约定,担保期间该车仍由甲使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于甲付清最后一笔房款后办理。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

    甲、乙之间存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关系

    B

    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C

    甲、乙之间存在保证合同关系

    D

    甲、乙之间存在质押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 第14题:

    在下列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

    A.甲、乙、丙三人各出资6万元,购买一汽车搞运输

    B.个体工商户王某将自己的小商店的财产折成1.5万元,卖给乙5 000元,二人共有该小商店

    C.甲、乙共有一栋房屋,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D.甲、乙、丙三人依3:2:1的份额共有12间房屋


    正确答案:C
    本题选C。本题考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分。A、B和D均为按份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的规定,在C选项的情形下,应该认定为共同共有。

  • 第15题:

    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A: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答案:A
    解析: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B项是物权中的按份共有关系;C项是继承关系;D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 第16题:

    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A: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答案:D
    解析:
    A选项属于人情关系,不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B选项为共有关系;C选项为继承关系;只有D选项为债的关系。

  • 第17题:

    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

    A.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答案:A
    解析: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B项是物权中的按份共有关系;C项是继承关系;D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 第18题: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甲重病卧床,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由其子乙继承,甲、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 平权型法律关系
    C.甲欠乙赌债,甲、乙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D.并非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C
    解析:
    考点:法律关系
    讲解:A项错误,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间存在因抢劫引起的刑事法律关系。
    B项错误,亲属继承中的父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
    D项错误,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C项正确。

  • 第19题:

    甲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乙的房屋,将自己的汽车“押”给乙作为购房的担保。双方约定,担保期间该车仍由甲使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于甲付清最后一笔房款后办理。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存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关系
    B.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C.甲、乙之间存在保证合同关系
    D.甲、乙之间存在质押合同关系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合同法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不适用于不动产,本题是房屋买卖,房屋属于不动产,不适用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规定,选项A错误;(2)选项B: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乙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之债;(3)选项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第三人提供保证,不存在保证合同关系,选项C错误;(4)选项D:对于质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本题中并未交代是否签订了质押合同,所以无法判断是否成立质押合同关系,质物未交付,质权不能设立。

  • 第20题: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债的关系的是()。

    • A、甲向乙支付租金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
    • B、甲向乙支付典价,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
    • C、甲利用乙的土地通行关系
    • D、甲、乙、丙三人对同一财产的共有关系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
    A

    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B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

    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

    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正确答案: D
    解析: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A项,甲乙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B项,甲乙之间成立物权中的按份共有关系;C项,乙、丙和甲之间成立继承关系;D项甲乙之间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乙经甲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4年。乙经甲催告后,仍不向甲支付到期的第一年租金,外出躲债,几个月联系不上。丙见状,向甲提出代为清偿乙欠甲的到期租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受领丙代为支付的租金

    B

    未经乙同意,丙代乙向甲支付租金后,丙对乙不享有追偿权

    C

    若甲欲收回房屋自用,甲有权拒绝受领丙代乙支付的租金

    D

    若甲拒绝受领丙代乙支付的租金,丙可向公证机关提存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

    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

    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

    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31条规定,非依法律行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甲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虽然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无需登记,但处分房屋时,应依法办理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处分因继承取得的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移转效力,乙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为有效。
    B项,合法占有是指有合法依据的占有,即合法占有需有合法权源。而合法权源不仅指所有权,也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等。本题中,乙因房屋买卖合同之债而占有房屋为合法占有。
    C项,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由于甲处分房屋时未经登记,所以物权转让行为无效,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仍为甲所有,故甲有权处分房屋,乙无权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项,《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