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30%
50%
150%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下列关于会计与税法上对研发费用的确认说法错误的是()。
第4题: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方法为()。
第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第6题: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
第7题:
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第8题: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受托方进行加计扣除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
第9题: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按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10题:
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第11题: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研究开发费用需加计扣除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50%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需加计扣除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12题:
20%
30%
40%
50%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下列关于加计扣除优惠,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16题:
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17题: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第18题:
50%
80%
100%
150%
第19题:
对
错
第20题: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直接计人当期损益,据实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00%摊销
第21题:
50%
100%
150%
200%
第22题:
0.2
0.3
0.5
1.5
第23题:
会计上的研发费用只需满足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即可
在税法上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一定是会计上的研究开发费用
会计上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一定满足税法上规定的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
税法上所有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都可以进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