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权发生于地点的自然情况,或法律所定的义务,或数个所有权人间的契约
地役权人,依设定行为的所定的目的,有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权利
地役权可以强制设立或者任意设立,还可以因时效取得或者由家父指定设立
需设地分割时,其地设权的通常利益部分仍然有续
第1题:
第2题:
《法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九条规定:"役权发生于地点的自然情况,或法律所定的义务,或数个所有权人间的契约。"规定地役权取得的方式是()。
第3题:
根据《德国民法典》规定,正确的是()。
第4题:
根据《德国民法典》规定,正确的是()。
第5题:
根据《瑞士民法典》规定,正确的是()。
第6题:
有关对《意大利民法典》的叙述,正确的是()。
第7题:
自然取得
法定取得
合意取得
以上均正确
第8题: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人仍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能设立生效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第9题:
需役地被分割时,其地役权的通常利益部分仍然存续
地役权在某些部分上存续,未供役部分的所有人,可请求注销其地役权
供役地被分割时,其他役权通常仍在各部分存续
地役权在某些部分上已不存续或因某些情况未能存续时,未供役部分的所有人,可请求注销其地役权
地役权的行使因某些情况仅限于其中一部分时,供役地人可请求涂销其他部分的地役权
第10题:
地役权主体的扩大尽管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才可以为自己土地的使用而在他人土地上享有地役权,也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才有权允许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享有地役权
地役权客体的改变罗马法中,役权分为地役权与人役权,人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
地役权概念产生之初就要求设定地役权的土地相毗邻,导致了传统民法中,成立地役权以两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存在为必要
地役权的有偿性传统民法中,地役权与相邻权无明确区分,都是调整使用相邻土地的当事人之间利害关系的法律手段,通常情况下,地役权同于相邻权的取得,是有偿的
地役权实质上是法律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的较为广泛的调整
第11题:
设立地役权是为了提高供役地的效益
地役权合同可以釆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地役权可以不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用益物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12题:
地役权人,因行使或维持其权利得为必要之行为,但应择于供役地损害最少之处所及方法为之
地役权只能存在于可以为地役权人使用土地带来利益而设定的权利之中
享有役权的一方,仅得依设定行为行使其权利,不得在负担役权的土地,或享有一切的土地,进行某种加重前者负担的变更
地役权作为需役地所有权的从权利,与之一起移转,或成为需役地上存在的其他权的标的,但没定行为另有规定时,不在此限
第13题:
根据《意大利民法典》规定,正确的是()。
第14题:
下列属于《法国民法典》规定的是()。
第15题:
有关对地役权特征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第16题:
根据《意大利民法典》规定,正确的是()。
第17题:
有关对地役权制度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第18题:
如享有役权的土地分割时,役权仍为各该部分继续存在,但负担役权的土地的负担,不得因而加重
地役权人的土地被分割的,其地役权在各个部分继续存在
在发生疑问时,仅在地役权的行使未对供役地所有人造成困难时,始得准许
供役地被分割的,如果地役权的行使仅限于供役地的一部分,对行使范围以外的其他部分,地役权不再存在
第19题:
利用他人的动产来提高自己动产的效益,是地役权设立的主要目的所谓利用他人的动产不以实际占有他人动产为要件,而是对他人的不动产设置一定的负担
具有从属性即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地役权与需役地、供役地不可分离,既使供役地与需役地被分割,地役权仍在分割后的需役地、供役地的各部分上存在
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移转时,地役权随之移转;地役权也不能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分割而单独移转
第20题:
地役权人,依设定行为的所定的目的,有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权利,但不得违反第三章第一节中关于公共秩序的规定
役权发生于地点的自然情况,或法律所定的义务,或数个所有权人间的契约
地役权是为某块土地提供便利而在另一块属于不同所有权人的土地上附加的负担
称地役权者谓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权
第21题: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地役权自登记时设立
土地所有权人可自行设立地役权
供役地指自己利用的他人的不动产
设立地役权应当签订地役权合同
第22题:
役权发生于地点的自然情况,或法律所定的义务,或数个所有权人间的契约
地役权可以强制设立或者任意设立,还可以因时效取得或者由家父指定设立
地役权以继续且表见者为限,因时效而取得
地役权人,依设定行为的所定的目的,有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权利
第23题:
地役权人,因行使或维持其权利得为必要之行为,但应择于供役地损害最少之处所及方法为之
地役权只能存在于可以为地役权人使用土地带来利益而设定的权利之中
享有役权的一方,仅得依设定行为行使其权利,不得在负担役权的土地,或享有一切的土地,进行某种加重前者负担的变更
地役权作为需役地所有权的从权利,与之一起移转,或成为需役地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标的,但设定行为另有规定时,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