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题二:从图书出版规范的角度看,甲出版社在涉案图书的译者署名方面是否有过失?为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A为某省甲重点高中语文教师,多年来一直在该校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按照甲高中规定,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在课前备课,编写教案,并在每学期末上交教案给学校检查。 1999-2009年,A按学校规定先后上交高中三个年级全部语文教学教案共20册。 2012年4月,乙出版社和丙文化公司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丙文化公司把丛书"高中语文同步解析"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乙出版社,为期5年。丙文化公司保证对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及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足以导致其他法律纠纷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责任完全由丙文化公司承担。 2012年8月,乙出版社出版了"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共包括6种图书。2012年9月,A为教学参考购买该丛书,发现有两种书完全使用了其教案的内容,但事先她对此事一无所知。于是,A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乙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 A认为:她是其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种权利;乙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中有两种书使用A的教案,却未经其许可,也未给A署名,更未支付报酬,侵犯了A的多项权利;另外,涉案图书差错很多,不少差错甚至会误导读者,当属不合格产品。 乙出版社向法院提交了丙文化公司和甲高中出具的证明。丙文化公司的证明称:"涉案两部书稿系据我单位与甲高中所签著作权转让合同而来,非从A处取得。当初曾将此情况告诉乙出版社。"甲高中的证明称:"A写作和上交教案时为本校教师,根据学校的规定写作教案并上交,是职务行为,所以这些教案的著作权属于学校。学校确实与丙文化公司签合同将教案的著作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乙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事先已经征得本校同意。" 据此,乙出版社辩称:涉案教案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理应归属甲高中;丙文化公司将之编入丛书中时,是得到著作权人甲高中授权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是由丙文化公司署名并承担责任的作品,乙出版社出版该书有丙文化公司的合法授权,所以没有侵权。不过,对于A指出的两种图书中的差错,乙出版社承认是编辑、校对工作不够精细造成的,并向法院表示今后要加强规范化管理。 关于乙出版社在本案中的行为,下列说法中哪种或哪几种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

    • A、涉案图书是否侵权,是丙文化公司与A之间的纠纷,乙出版社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 B、所出图书涉嫌侵权完全是作者方面的原因,乙出版社在本案中只是受害者,不是侵权者
    • C、涉案图书的著作权之争实际上存在于A和甲高中之间,
    • D、即使涉案图书在著作权归属方面没有纷争,乙出版社也因该书存在许多严重差错而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
    • E、如果乙出版社因法院判定侵权而作出经济赔偿,可向丙文化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D,E

  • 第2题:

    问答题
    问题二:L出版社是否侵犯了B出版社在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1)L出版社侵犯了B出版社在著作权方面的权利。
    (2)理由:《中国陶瓷赏鉴》中的彩色照片属于小赵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所以B出版社对这些照片在其拍摄后两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3题:

    多选题
    问题五:关于乙出版社在本案中的行为,下列说法中哪种或哪几种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

    涉案图书是否侵权,是丙文化公司与A之间的纠纷,乙出版社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B

    所出图书涉嫌侵权完全是作者方面的原因,乙出版社在本案中只是受害者,不是侵权者

    C

    涉案图书的著作权之争实际上存在于A和甲高中之间,A起诉乙出版社侵权是弄错了被告

    D

    即使涉案图书在著作权归属方面没有纷争,乙出版社也因该书存在许多严重差错而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

    E

    如果乙出版社因法院判定侵权而作出经济赔偿,可向丙文化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 B,A
    解析:
    D项,乙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中有两种书使用著作权人的教案,却未经其许可,亦未给著作权人署名,更未支付其报酬;涉案图书中存在由编校人员造成的严重差错,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而某些差错会误导读者,就属于对作品的歪曲和篡改,更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E项,乙出版社与丙文化公司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丙文化公司的作品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责任完全由丙文化公司承担。因此,乙出版社因法院判定侵权而作出经济赔偿,可向丙文化公司追偿。

  • 第4题:

    问答题
    问题二: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二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二点不能成立。
    (2)理由:在使用作品的付酬期限上,有合同约定的就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才适用法定期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单选题
    甲向出版社发送电子邮件,询问该出版社是否出版了某种图书,出版社收到电子邮件之后,马上向甲寄送了一本该种图书,按照图书标称价格的八五折要求甲支付货款。甲认为出版社强人所难,不愿意支付货款。关于这一事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

    B

    出版社的行为属于要约

    C

    出版社的行为属于承诺

    D

    甲应向出版社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甲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出版社的行为属于以行为的方式作出的要约,具备要约的条件。甲享有是否作出承诺的权利,甲不愿意支付货款,意味着其拒绝了出版社的要约。因此甲与出版社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 第6题:

    多选题
    问题二:从著作权法角度评析甲出版社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

    甲出版社硬性规定作品翻译的时间,侵犯译者的权利

    B

    甲出版社出版涉案翻译作品并没有侵犯王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C

    甲出版社侵犯了王建的署名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D

    甲出版社支付翻译费的方式违反法规规定

    E

    甲出版社既是侵权者,同时也是受害者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甲向某出版社发送电子邮件,询问该出版社是否出版了某种图书,该出版社收到子邮件后,马上向甲寄送了一本该种图书,并按照图书标价的6折要求甲支付购书款。甲则认为出版社强人所难,不愿意支付货款。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的电子邮件属于要约

    B

    该出版社的行为属于要约

    C

    该出版社的行为属于承诺

    D

    甲应当向出版社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 D
    解析: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①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③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本题中,甲只是询问是否出版,并未明确购买数量等,也无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其行为不构成要约,出版社的行为则构成要约。

  • 第8题:

    问答题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在稿酬支付时间方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问题三:张强计算稿酬的方法存在哪些失误?问题四: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问题二:甲出版社是否侵犯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某的权利。
    (2)理由:甲出版社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将张某的作品予以出版,从而扩大了侵权影响,应依法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陈国平的署名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社没有侵犯陈国平的署名权。
    理由:该书在勒口、扉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及版本记录中都已经清楚标明陈国平的译者身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社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署假名(笔名),也可以不署名。对此,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张强署笔名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问题三:从著作权法角度看,为什么问题二中有关甲出版社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1)A项,张永彬既然授权方岑将照片汇编后出版,就是同意将这些照片汇编后复制、发行,甲出版社是在已得到张永彬的授权后才出版该书的。
    (2)B项,该书上的署名已经明确说明照片是张永彬所拍摄,而方岑是将照片汇编成集的汇编人。
    (3)C项,甲出版社将单幅照片用于广告并没有征得照片著作权人张永彬同意,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作品。
    (4)D项,甲出版社不仅改变了原照片的画面,而且篡改了原照片的主题思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钱某的网络原创小说《在那遥远的地方》授权冲浪网站发表。蒙文编辑巴特将该小说译成蒙文在期刊上连载,但未指明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草原出版社擅自以蒙文汉文对照版形式出版《在那遥远的地方》,为作者、译者署名并向其支付报酬。白云书店销售了该图书,进货200本,已售出80本。请问:草原出版社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草原出版社侵犯了钱某和巴特的汇编权。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汇编权,即就自己的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增删、选择、组合、汇集编排成册。如果汇编他人作品,应取得原作者即汇编权人的许可。《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14题:

    问答题
    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没有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具体分析如下: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体现了作者同作品的必然联系。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署假名(笔名),也可以不署名。对此,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署名权还体现为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权禁止他人在其上署名,禁止他人故意冒用自己的姓名去发表、制作或出售假冒作品。
    本题中,高文强不是该书的著作权人,李军也没有与他约定过为其署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问答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根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不成立,甲乙双方对作品都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表明作者的先后顺序并不影响合作作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故本案中乙调整署名顺序即使有误,也没侵犯甲的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署名权并未明确包括决定作者署名顺序的权利;著作权法也没有将变更作者署名顺序列为侵权行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对署名顺序有明确约定,乙擅自改动署名顺序也只是违反约定的问题,而不构成对署名权的侵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2005年2月,甲出版社通过著作权贸易,合法获得美国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中文翻译权及中文版的各种媒体出版权。著作权贸易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自由转授他人。 2005年4月,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陈国平签订图书翻译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陈国平将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译成中文,由甲出版社出版;甲出版社在图书出版后的3个月内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标准为50元/千字;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甲出版社所有,陈国平享有署名权。 陈国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了翻译。2006年2月,《幼儿美术教育》出版。该书在面封标“[美]T.B.Fleming著”,未署译者姓名,在前勒口和扉页上方标了“原著:T.B.Fleming翻译:陈国平”字样,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载明“幼儿美术教育/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版本记录中也有“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的记载。 《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版式为每面排30行,每行排28字。该书正文部分共220面,其中有5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85行;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2行。版本记录中载明的印数为5200册,字数为188千字。2006年4月,甲出版社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8214元,并说明这是已按国家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36元后的数额。 此前,为宣传“家庭教育译丛”,甲出版社与乙报社签订授权使用合同,约定从2006年4月起,乙报社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并按20元/千字的标准向甲出版社支付使用费。 2006年5月底,陈国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为:甲出版社未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面封上为译者陈国平署名,侵犯了陈国平的署名权;甲出版社应该支付税前稿酬9400元(即50×188=9400),实际上只付9250元(8214+1036=9250),少付150元,侵犯了陈国平的获得报酬权;乙报社未经陈国平同意,擅自登载其翻译作品且不付报酬,侵犯了陈国平的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 甲出版社辩称:翻译图书的面封依照出版惯例只记载原作者姓名,不记载译者的姓名,译者陈国平的姓名已经清楚地记载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勒口、扉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以及版本记录中,因而甲出版社的做法并无过错。至于稿酬的支付,确实存在差错,但甲出版社实际上并未少付.而是多付了,由于这是甲出版社经办人员计算失误所致,故不要求陈国平返还差额。 乙报社在法庭上出示了甲出版社与其签订的授权使用合同和支付使用费的财务凭证,证明自己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是得到甲出版社合法授权的,并且已经向甲出版社支付了使用费。甲出版社也在法庭上作证说明乙报社所述属实。 从图书出版规范的角度看,甲出版社在涉案图书的译者署名方面是否有过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过失。因为按我国出版业的规范,翻译图书的面封应标明作者和译者姓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案例3】    A为某省甲重点高中语文教师,多年来一直在该校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按照甲高中规定,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在课前备课,编写教案,并在每学期末上交教案给学校检查。1999--2009年,A按学校规定先后上交高中三个年级全部语文教学教案共20册。    2012年4月,乙出版社和丙文化公司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丙文化公司把丛书“高中语文同步解析”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乙出版社,为期5年。丙文化公司保证对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及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足以导致其他法律纠纷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责任完全由丙文化公司承担。    2012年8月,乙出版社出版了“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共包括6种图书。2012年9月,A为教学参考购买该丛书,发现有两种书完全使用了其教案的内容,但事先她对此事一无所知。于是。A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乙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A认为:她是其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种权利;乙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中有两种书使用A的教案,却未经其许可,也未给A署名,更未支付报酬,侵犯了A的多项权利;另外,涉案图书差错很多,不少差错甚至会误导读者,当属不合格产品。    乙出版社向法院提交了丙文化公司和甲高中出具的证明。丙文化公司的证明称:“涉案两部书稿系据我单位与甲高中所签著作权转让合同而来,非从A处取得。当初曾将此情况告诉乙出版社。”甲高中的证明称:“A写作和上交教案时为本校教师,根据学校的规定写作教案并上交,是职务行为,所以这些教案的著作权属于学校。学校确实与丙文化公司签合同将教案的著作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乙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事先已经征得本校同意。”    据此,乙出版社辩称:涉案教案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理应归属甲高中;丙文化公司将之编入丛书中时,是得到著作权人甲高中授权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是由丙文化公司署名并承担责任的作品,乙出版社出版该书有丙文化公司的合法授权。所以没有侵权。不过,对于A指出的两种图书中的差错,乙出版社承认是编辑、校对工作不够精细造成的,并向法院表示今后要加强规范化管理。【思考练习】问题一:涉案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问题二:关于涉案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哪种或哪几种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属于甲高中B.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由甲高中和A共同享有C.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属于AD.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甲高中,但A应该享有署名权E.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属于甲高中,但其在作品完成两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问题三:甲高中证明中关于涉案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问题四:甲高中与丙文化公司所签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问题五:关于乙出版社在本案中的行为,下列说法中哪种或哪几种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涉案图书是否侵权,是丙文化公司与A之间的纠纷,乙出版社不必承担法律责任B.所出图书涉嫌侵权完全是作者方面的原因,乙出版社在本案中只是受害者.不是侵权者C.涉案图书的著作权之争实际上存在于A和甲高中之间,A起诉乙出版社侵权是弄错了被告D.即使涉案图书在著作权归属方面没有纷争,乙出版社也因该书存在许多严重差错而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E.如果乙出版社因法院判定侵权而作出经济赔偿,可向丙文化公司追偿问题六:为什么问题五中的某种或某几种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钱某的网络原创小说《在那遥远的地方》授权冲浪网站发表。蒙文编辑巴特将该小说译成蒙文在期刊上连栽,但未指明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草原出版社擅自以蒙文汉文对照版形式出版《在那遥远的地方》,未为作者、译者署名并向其支付报酬。白云书店销售了该图书,进货200本,已售出 80本。  请回答:(1)巴特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草原出版社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为什么?  (3)白云书店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20分)张强创作了书稿《走进大自然》后,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的约定中包括:张强把《走进大自然》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甲出版社按照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向张强支付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为50 元/千字,印数稿酬的标准为1%,均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方法计付;稿酬应在《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后两个月内向张强支付。合同签订后十天,张强按约向甲出版社交付了作品眷清稿,并随附一封信,说明图书上的作者姓名署笔名“楚天”。该书的责任编辑当即复信。除了确认稿件已经收到外,表示对其他问题“会认真考虑”。2001年12月5日,《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面封、扉页和版本记录中的作者姓名均为“张强”。该书一个页面排30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11面,其中的空白行共有120行;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3面。版权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288千字,2001年12月第1版,2001年12月第1次印刷,印数3800册,定价25元。2002年3月15日,甲出版社向张强邮汇了稿酬12975.45元,并附言说明这是已经扣除个人所得税1636.55元的税后稿酬。2002年4月,张强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第一,甲出版社没有按照作者的意愿为其在图书上署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第二,根据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最晚应在2002年2月5日前支付稿酬,但甲出版社直到2002年3月15日才支付,构成违约。第三,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基本稿酬应为14400元(即50元/千字×200千字),印数出稿酬应为950元(即25元/册×1%×3800册),稿酬总额应为15 350元;甲出版社汇寄的12975.45元加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1636.55/元,总共为1612元,少了738元。甲出版社辩称:第一,张强要求在图书上署虚假的名字,意在欺骗读者,是不合法的,出版社不应支持,所以只能按法律规定署他的真实姓名。第二,国家规定支付图书稿酬的期限为图书出版后6个月,甲出版社向张强支付稿酬的时间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所以并无过错。第三,张强认为稿酬总额应为15350元,是计算方法有误;出版社支付总数为14612元稿酬,实际上已经多付了,但因这是出版社有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也就不要求张强返还了。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在稿酬支付时间方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问题三:张强计算稿酬的方法存在哪些失误?问题四: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2005年2月,甲出版社通过著作权贸易,合法获得美国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中文翻译权及中文版的各种媒体出版权。著作权贸易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自由转授他人。    2005年4月,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陈国平签订图书翻译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陈国平将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译成中文,由甲出版社出版;甲出版社在图书出版后的个月内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标准为50元/千字;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甲出版社所有,陈国平享有署名权。陈国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了翻译。    2006年2月,《幼儿美术教育》出版。该书在面封标“[美]T.B.Fleming著”,未署译者姓名,在前勒口和扉页上方标了“原著:T.B.Fleming翻译:陈国平”字样,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载明“幼儿美术教育/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版本记录中也有“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的记载。《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版式为每面排30行,每行排28字。该书正文部分共220面,其中有5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85行;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2行。版本记录中载明的印数为5 200册,字数为188千字。    2006年4月,甲出版社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8 214元,并说明这是已按国家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 036元后的数额。此前,为宣传“家庭教育译丛”,甲出版社与乙报社签订授权使用合同,约定从2006年4月起,乙报社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并按20元/千字的标准向甲出版社支付使用费。    2006年5月底,陈国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为:甲出版社未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面封上为译者陈国平署名,侵犯了陈国平的署名权;甲出版社应该支付税前稿酬9 400元(即50×188=9 400),实际上只付9 250元(8 214+1 036=9 250),少付150元,侵犯了陈国平的获得报酬权;乙报社未经陈国平同意,擅自登载其翻译作品且不付报酬,侵犯了陈国平的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辩称:翻译图书的面封依照出版惯例只记载原作者姓名,不记载译者的姓名,译者陈国平的姓名已经清楚地记载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勒口、扉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以及版本记录中,因而甲出版社的做法并无过错。至于稿酬的支付,确实存在差错,但甲出版社实际上并未少付,而是多付了,由于这是甲出版社经办人员计算失误所致,故不要求陈国平返还差额。乙报社在法庭上出示了甲出版社与其签订的授权使用合同和支付使用费的财务凭证,证明自己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是得到甲出版社合法授权的,并且已经向甲出版社支付使用费。甲出版社也在法庭上作证说明乙报社所述属实。 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陈国平的署名权?为什么? 问题二:从图书出版规范的角度看,甲出版社在涉案图书的译者署名方面是否有过失?为什么? 问题三:甲出版社究竟应该向陈国平支付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 算后回答。 问题四:乙报社连载涉案图书内容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问题二:甲出版社在稿酬支付时间方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社有过错。因为合同具体约定的付酬期限优先于国家版权局的一般规定,而甲出版社付酬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问题一:关于杨民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

    杨民违背与甲出版社的合同约定,侵犯了甲出版社的权益

    B

    杨民变更译者署名,侵犯了王建的署名权

    C

    杨民克扣甲出版社支付的翻译费,侵犯了王建的获得报酬权

    D

    杨民将王建的译稿交给甲出版社出版,侵犯了王建的复制权、发行权

    E

    杨民所提交的译者名单与委托翻译合同的约定不符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甲出版社与杨民在作品委托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归甲出版社享有。而杨民与王建的翻译协议书中并没有说明这一点,即默认著作权归王建。所以,杨民并没有按照与甲出版社的合同约定,引起了著作权纠纷,侵犯了甲出版社的权益。
      B项,杨民与王建在翻译协议书中约定,中文版的译者姓名为王建。但该书出版后的译者姓名却标注的是杨民,侵犯了王建的署名权。
      E项,杨民提交的译者名单中所列的译者为“杨民”,与实际译者“王建”不符。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赵武对甲出版社和乙公司的授权都是有效的

    B

    赵武不能将涉案作品的网络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

    C

    甲出版社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并承担侵权责任

    D

    甲出版社也可以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但不能要求乙公司停止出版

    E

    甲出版社不能再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但可以继续发行涉案作品的纸质图书

    F

    乙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B,F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