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王某,女,70岁,居住在甲省A市B区某街道,王某丈夫于2008年10月去世。王某于2010年10月前往美国与女儿团聚。2012年1月,王某回国后,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人锁上,报警后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他人于2011年5月卖给了赵小姐。经调查发现,2011年3月,有一个名叫万某的人到C市D区公证处做了王某委托万某出卖房屋的委托公证书。A市B区房管局根据委托书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赵小姐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书。问:(1)若王某认为房管局违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区房管局撤销赵小姐的产权证,

题目
问答题
王某,女,70岁,居住在甲省A市B区某街道,王某丈夫于2008年10月去世。王某于2010年10月前往美国与女儿团聚。2012年1月,王某回国后,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人锁上,报警后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他人于2011年5月卖给了赵小姐。经调查发现,2011年3月,有一个名叫万某的人到C市D区公证处做了王某委托万某出卖房屋的委托公证书。A市B区房管局根据委托书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赵小姐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书。问:(1)若王某认为房管局违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区房管局撤销赵小姐的产权证,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2)若在诉讼中,公证处、赵小姐参加诉讼,他们以何身份参加诉讼?如果赵小姐对一审判决不服,能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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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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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关于该离婚案件,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如该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和好,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B.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
    C.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D.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法院准许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 第2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 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
    A.依法审理 B.不予立案
    C.驳回起诉 D.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3题:

    案情:
    王某与郑某系夫妻。2015年4月,郑某将王某所有的房屋出售给项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售价格为345万元。合同中王某处签章由郑某代签,并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名。同时,郑某在合同备注处注明“甲方委托代理人(郑某)愿意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郑某带一男子称其为王某,并持王某身份证与项某于2015年5月11日到某市锦州区房地产管理处交易柜台,双方填写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申请审批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房屋的成交价格为280万元。
    市房管局经审查认为双方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并于2015年5月27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为项某核发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8月1日,王某以上述房产交易系违法行为为由,向市房产局申请变更登记,并称自己在项某2015年6月1日要求自己搬离住所时始知房产所有权已发生变更。市房产局认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事人应提交登记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王某之妻郑某携带持有王某有效身份证的冒名男子当场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市房管局因此有理由相信该男子就是王某。因此,市房产局对王某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不予受理。王某遂以市房管局拒绝受理其变更登记为由,于9月1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房管局为项某所做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问题:
    1.本案如何确定管辖?
    2.王某起诉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3.如在案件审理中,王某请求法院一并确认郑某与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可否一并审理?王某应在何时提出上述请求?
    4.法院如何在审查市房管局为项某所作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行为是否合法时,对郑某和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进行一并审查,法院一并审理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5.法院如经审理认为,市房管局为项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违背了房屋所有权人王某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房屋登记行为应予撤销,但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项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利益应优先受到保护,此时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答案:
    解析:
    1.本案应由争议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符合起诉期限。房产局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此时王某不知道该行为的内容,王某知道行为内容的时间是2015年6月1日,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保护期限,因此,起诉期限是从王某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6个月,而王某在9月1日起诉符合起诉期限。
    3.在行政许可、登记类案件中,当事人提出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本案的行政争议是房产局的变更登记行为,而合同效力是与之相关的民事争议,因此当事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的,法院可以准予。王某应在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4.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民事的部分单独立案;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可以适用与《行政诉讼法》不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规范,对于民事的部分,法院可以调解,但民事调解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民事的部分和行政的部分单独判决。
    5.行政行为违法但不适宜撤销的,应该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 第4题:

    2010年6月,某市居民陆某通过金某介绍,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将自己的3间平房卖给王某。金某建议王、陆二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王、陆二人认为,有中间人证明就行了,过户手续可办可不办。于是,王某在交付给陆某35万元购房款后,就搬进陆某的3间平房居住。2011年2月,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通知王某搬出其所居住的房屋,自行另找住房,理由是:市里准备兴建老年人福利院,王某居住街区平房所在地属于被征收的范围。王某将此事告知路某后,陆某即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声明王某居住的住房是自己的,自己现在住房紧张,要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拆除住房后,给自己另行安排住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答应了陆某的要求。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对王某还是陆某给予征收补偿?


    正确答案:应该对陆某给予征收补偿。因为王某与陆某房屋买卖未经登记,因此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仍然归陆某享有。在征收法律关系中,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该征收补偿应当向陆某做出。

  • 第5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法院应否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正确答案:法院应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虽对房屋无独立请求权,但假如赵某败诉就要追究其代管责任,因此,李某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第6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 B、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C、王某无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 D、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问答题
    2010年6月,某市居民陆某通过金某介绍,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将自己的3间平房卖给王某。金某建议王、陆二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王、陆二人认为,有中间人证明就行了,过户手续可办可不办。于是,王某在交付给陆某35万元购房款后,就搬进陆某的3间平房居住。2011年2月,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通知王某搬出其所居住的房屋,自行另找住房,理由是:市里准备兴建老年人福利院,王某居住街区平房所在地属于被征收的范围。王某将此事告知路某后,陆某即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声明王某居住的住房是自己的,自己现在住房紧张,要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拆除住房后,给自己另行安排住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答应了陆某的要求。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与陆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与陆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因为该房地产转让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即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E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

    甲市A区

    B

    甲市B区

    C

    乙市C区

    D

    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法院应否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正确答案: 法院应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虽对房屋无独立请求权,但假如赵某败诉就要追究其代管责任,因此,李某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赵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 赵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赵某参加到张某和王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即不支持原告主张,也不支持被告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王某都作为被告,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独立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E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关于该离婚案件,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

    如该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和好,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B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

    C

    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D

    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法院准许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E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就该案发生争议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为王某的个人财产

    B

    为钱某个人所有

    C

    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D

    为王某个人所有,但需给钱某必要的补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C区 D.均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 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

  • 第14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王某和钱某作为本案的原被告,下列关于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
    A.可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B.当事人可以査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C.可不出庭参加诉讼,且无需向法院出具出面意见
    D.双方可自行和解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王某和钱某作为案件的当事人理应出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C项说法错误。

  • 第15题:

    2010年6月,某市居民陆某通过金某介绍,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将自己的3间平房卖给王某。金某建议王、陆二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王、陆二人认为,有中间人证明就行了,过户手续可办可不办。于是,王某在交付给陆某35万元购房款后,就搬进陆某的3间平房居住。2011年2月,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通知王某搬出其所居住的房屋,自行另找住房,理由是:市里准备兴建老年人福利院,王某居住街区平房所在地属于被征收的范围。王某将此事告知路某后,陆某即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声明王某居住的住房是自己的,自己现在住房紧张,要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拆除住房后,给自己另行安排住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答应了陆某的要求。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与陆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王某与陆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因为该房地产转让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即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 第16题:

    2010年6月,某市居民陆某通过金某介绍,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将自己的3间平房卖给王某。金某建议王、陆二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王、陆二人认为,有中间人证明就行了,过户手续可办可不办。于是,王某在交付给陆某35万元购房款后,就搬进陆某的3间平房居住。2011年2月,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通知王某搬出其所居住的房屋,自行另找住房,理由是:市里准备兴建老年人福利院,王某居住街区平房所在地属于被征收的范围。王某将此事告知路某后,陆某即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声明王某居住的住房是自己的,自己现在住房紧张,要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拆除住房后,给自己另行安排住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答应了陆某的要求。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与陆某买卖的3间平房的产权是否转移?为什么?


    正确答案:王某与陆某买卖的3间平房的产权不发生转移。因为根据《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时办法》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王某与陆某买卖的3间平房的产权未经登记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效力。

  • 第17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赵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赵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赵某参加到张某和王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即不支持原告主张,也不支持被告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王某都作为被告,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独立请求。

  • 第18题: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1998年,王某向李某借钱8万元购买XX市XX区房屋一套。后王某无钱归还借款,于是二人经协商同意,王某以在该市所购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向王某提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王某因尚欠甲银行按揭贷款7.8万元没有归还,无法取回房产所有权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对李某的要求一再推托。双方一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无法偿还借款,李某起诉要求法院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抵押权。甲银行得知情况后,申请加入诉讼并主张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不登记李某没有优先受偿权,只能按照一般债权受偿,银行按揭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合同经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在你提到的情况下,办理按揭,事实上房产证上的抵押第一顺位是银行,即使能办理抵押,李某也是第二顺位,在王某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第一顺位优先受偿,其次是李某。本案主要是因为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抵押无效。

  • 第19题:

    问答题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1998年,王某向李某借钱8万元购买XX市XX区房屋一套。后王某无钱归还借款,于是二人经协商同意,王某以在该市所购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向王某提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王某因尚欠甲银行按揭贷款7.8万元没有归还,无法取回房产所有权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对李某的要求一再推托。双方一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无法偿还借款,李某起诉要求法院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抵押权。甲银行得知情况后,申请加入诉讼并主张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不登记李某没有优先受偿权,只能按照一般债权受偿,银行按揭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合同经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在你提到的情况下,办理按揭,事实上房产证上的抵押第一顺位是银行,即使能办理抵押,李某也是第二顺位,在王某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第一顺位优先受偿,其次是李某。本案主要是因为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抵押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E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和钱某作为本案的原被告,下列关于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
    A

    可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B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C

    可不出庭参加诉讼,且无需向法院出具出面意见

    D

    双方可自行和解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17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7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7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7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7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丁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10年6月,某市居民陆某通过金某介绍,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将自己的3间平房卖给王某。金某建议王、陆二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王、陆二人认为,有中间人证明就行了,过户手续可办可不办。于是,王某在交付给陆某35万元购房款后,就搬进陆某的3间平房居住。2011年2月,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通知王某搬出其所居住的房屋,自行另找住房,理由是:市里准备兴建老年人福利院,王某居住街区平房所在地属于被征收的范围。王某将此事告知路某后,陆某即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声明王某居住的住房是自己的,自己现在住房紧张,要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拆除住房后,给自己另行安排住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答应了陆某的要求。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与陆某买卖的3间平房的产权是否转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与陆某买卖的3间平房的产权不发生转移。因为根据《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时办法》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王某与陆某买卖的3间平房的产权未经登记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E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  )。
    A

    依法审理

    B

    不予立案

    C

    驳回起诉

    D

    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