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董仲舒是生活在汉武帝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他的著作主要有《春秋繁露》和《举贤良对策》。
(1)他提出了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就是为汉朝立法而用,故将《春秋》推至至尊,看成治国理民的法典。他的《春秋》法统说,大致有以下内容:
①《春秋》大一统思想。
②从秦的弊政中吸收教训,提出"更化论",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调整治国策略,进行"更化"。
③"罢黜百家",统一思想。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立法系统论。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的理论,认为君主统治是天意的体现,君主必须秉承天意来行事。另一方面,董仲舒也加强了对统治者的神化,给"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依据。
(3)维护封建等级的"三纲五常"论。
①"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其中最主要的是"君为臣纲" 。②"五常"是指仁、义(谊)、礼、智、信。它是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准绳,是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基本原则。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的核心是维护和巩固君主的权力,它通过调整封建社会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
(4)主张"阳德阴刑",德主刑辅的德刑关系。董仲舒提出:"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为了阐述施行德和刑的方法,他创造了"性三品"说,董仲舒德主刑辅的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的司法主张。《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引经断狱,将儒家的经义应用到法律中去,从而把儒家的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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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董仲舒的德育思想。


    参考答案:

    董仲舒在德育思想方面,首先认为德教是立政之本,其次肯定要以“三纲五常”作为核心的道德教育内容;而在道德修养的原则与方法上则提出了三点主张:一是确立重义轻利的人生理想,二是“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三是“必仁且智”。


  • 第2题: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有三:“()”的神权法理论;()以及()。
    天人合一;阴阳五行说;宗法思想

  • 第3题:

    “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是()的主张。

    A朱熹

    B阮籍

    C董仲舒

    D丘睿


    C

  • 第4题:

    问答题
    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

    正确答案: 董仲舒继承和发挥了先秦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揉合了阴阳家的阴阳五行学说,构造出一个以天人感应目的论为基础,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神学唯心主义体系。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说:
    1一类相感。由于天人同类,所以人的意识和作为可以引起自然界的非常变化,人的一举一动都可以引起天时气节的变化,天有自然之天,神性之天,道德之天。
    2人副天数,因为人和天具有相同的生理和道德的本质,这就证明了天与人是合一的。他认为“天”是宇宙最高的主宰,“天”主宰万物的作用是通过阴阳和五行之气表现出来的,“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这是他宇宙演化论,也是用来论证天人感应的目的论。
    3遣告,利用宗教对人君的“失道”加以限制,但从维护封建社会的根本利益来说,体现天对人君的一种爱护,从另一个角度论证“君权神授”。在他看来,“道”和“天”一样是永恒的,社会弊病存在是偏离了“道”。社会改革和变化只是对“失道”的补救。“合各有阴阳”是说相配合的两个方面,在性质和地位是不一样的,阳是主导地位,阴是从属地位,这是为了论证封建伦常秩序的永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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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两宋法律的立法思想

    正确答案: 首先,立法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严厉惩治犯罪,以防痹症;
    其次,随着宋朝逐步实现国运亨通、海内悉平的大好局面,统治者为保政权的长治久安,十分注意恤狱慎刑,崇尚宽刑;
    第三,宋朝的思想主要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传统的“重义轻利”思想转化为“义利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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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及特点。

    正确答案: (1)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董仲舒改造和重新解释了儒家思想,把封建皇权和封建统治的基本原则神圣化、永恒化。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董仲舒把天描绘成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神,从人的情感、意识等方面论证天与人是相适应的,即所谓“天人合一”。进而又到“天人感应”,从而为君权神授论制造理论依据。“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3)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董仲舒提出了“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原则,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董仲舒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引经断狱,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
    董仲舒的政治法律思想,完全适应和满足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因而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在封建社会中长期处于统治地位,但也有一些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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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董仲舒性情论

    正确答案: 董仲舒认为性情论有三个方面:
    1性仁情贪,从心理方面说,人的心有性有情,与天之有阴有阳相当,性表现于外为仁,情表现于外为贪。
    2性三品说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圣人性是天生的善,斗肖之恶是天生的恶,不可改变也不可叫做性,只有中民之性可经过教化转化善性可叫做性。
    3性善论,他认为人性岁包含善的素质,但不经教化不能成为善,要达到性善,必须经过圣王的教育,圣王的任务是“继天成性”即奉天命教化百姓,使百姓成为善良的人。天“任阳不任阴”,人应“以性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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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董仲舒服的限田论。

    正确答案: 其基本经济观点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他认为贫富分化,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土地自由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亡立锥之地。
    第二,封建国家“颛山泽之利,管山林之饶,”民无生资。
    第三,政府赋役太重。
    第四,地租太重,“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第五,“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思狱岁以千万数。”
    为了阻止贫富不均的发展,他主张限制私有土地的最高限额。董仲舒的兼并是大地主对小土地所有者的兼并,与战国秦汉间一般人谈的兼并不同,一般人所说的兼并主要指商人对农民的欺骗与掠夺,管子与晁错的思想就是如此。董仲舒的限田论还只是原则,没有具体措施。但此后限田及类似主张成为封建时期的重要土地思想或政策。从反对豪强兼并出发,董仲舒主张取消奴婢及私人自由杀害奴隶的权力。在理论上公开主张取消家庭奴婢制度和反对私人自由杀害奴婢的权力,董仲舒是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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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董仲舒的教育思想。

    正确答案: ⑴三大文教政策建议:董仲舒为了适应汉武帝的政治需要,在《对贤良策》中提出了三大文教政策建议:
    ①兴设学校“养士”,改革选士制度;
    ②兴教化,正万民;
    ③“独尊儒术”,“罢黜百家”。
    在当时条件下,这些建议对于巩固统一、发展教育事业、培养与选拔国家急需之才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不但直接影响了汉武帝的文教政策,而且对两邓汉及后来各封建王朝均有影响。
    ⑵关于教育作用:
    ①教育对人性的作用:董仲舒认为人性中有善的要素,但这善的要素并非即是善,善的要素必须通过人为的教育才能转变为善。
    ②教育对社会的作用。
    ⑶关于道德教育:
    ①道德根源:“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
    ②教育内容:“三纲五常”、“正谊明道”。
    ③原则方法:“正我”、“强勉行道”、“明于性情”、“必仁且智”。
    ⑷关于知识与教学:
    ①知识来源:“道莫明省身之天”。
    ②教学内容:“诗书礼乐”。
    ③原则方法:“圣化”、“强勉学问”、“节博合宜”、“专一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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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是什么?

    正确答案: (1)董仲舒在哲学史上对天人感应第一次进行了自觉而系统地阐发。天人感应的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天人之间存在着直接联系,天与人能互相影响。
    (2)董仲舒天人感应论的第一步,是将天神化,将自然属性人格化。第三步则是具体落实天人之间的相互感应。他认为天是“百神之大君”,万物非天不生。阴阳即是天的刑德,五行相生体现了天的恩德,五行相克则体现了天的刑罚,而春秋四季则体现的是天的爱、乐、严、哀的志向。
    (3)第二步是讲天人同类、人副天数。天人能够“合一”的基础,在于二者本是同类。认为天是人之曾祖父,而人则是天的副本,举凡天有什么,人也就有什么。这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比较标准的“天人合一”的提法。
    (4)第三步则是具体落实天人之间的相互感应,认为,天人感应的过程是双向的,一是上传,即人以行感天;另一则是下达,天根据人的行为的好坏,或降下“祥瑞”以资鼓励,或降下灾异以示遣告和惩罚,后者又随着人是否反省和改正其恶行而逐步加重。
    (5)如此的双向天人感应的目的,在董仲舒是想要利用上天来劝诫统治者随时注意调整君民关系,防止官逼民反,它既包括“屈民而伸君”,也包括“屈君而伸天”,二者可以相互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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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董仲舒的思想主要有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第一,董仲舒认为人君受命于天,进行统治,如果人君无道,天即降灾异来谴告和威慑。第二,他还主张,“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这不仅是他的宇宙观,也是他的历史观。第三,对于人君的统治,他主张效法天道,人君的统治必须阴阳相兼,德刑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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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填空题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有三:“()”的神权法理论;()以及()。

    正确答案: 天人合一,阴阳五行说,宗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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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简述汉代董仲舒发展的新儒学思想。


    答案:
    解析:
    (1)天人感应学说。董仲舒认为,人君受命于天,进行统治,所以应当“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 (2)唯心主义哲学思想,具有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和历史观。
    (3)大一统思想,要求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于人君应当如何统治的问题,他主张效法天道。
    (4)三纲五常说。董仲舒主张以德为主,以刑辅德。所谓“德”,主要指仁义礼乐、人伦纲常。

  • 第14题:

    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董仲舒是生活在汉武帝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他的著作主要有《春秋繁露》和《举贤良对策》。
    (1)他提出了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就是为汉朝立法而用,故将《春秋》推至至尊,看成治国理民的法典。他的《春秋》法统说,大致有以下内容:
    ①《春秋》大一统思想。
    ②从秦的弊政中吸收教训,提出"更化论",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调整治国策略,进行"更化"。
    ③"罢黜百家",统一思想。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立法系统论。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的理论,认为君主统治是天意的体现,君主必须秉承天意来行事。另一方面,董仲舒也加强了对统治者的神化,给"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依据。
    (3)维护封建等级的"三纲五常"论。
    ①"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其中最主要的是"君为臣纲" 。②"五常"是指仁、义(谊)、礼、智、信。它是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准绳,是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基本原则。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的核心是维护和巩固君主的权力,它通过调整封建社会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
    (4)主张"阳德阴刑",德主刑辅的德刑关系。董仲舒提出:"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为了阐述施行德和刑的方法,他创造了"性三品"说,董仲舒德主刑辅的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的司法主张。《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引经断狱,将儒家的经义应用到法律中去,从而把儒家的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儒家法律思想史伦理法律思想包含的含义。

    正确答案: 第一,儒家伦理法把宗法家族伦理作为大经大法;
    第二,在儒家法律思想中,宗法家族伦理被视为法的渊源,法的最高价值,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伦理价值代替法律价值,伦理评价统率法律评价,立法、司法悉以伦理为转移,由伦理决定其取舍;
    第三,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以伦理代替法律,伦理与法律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宗法伦理道德被直接赋予法的性质,具有法的效力,从而形成法律伦理化和伦理法律化的双强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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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

    正确答案: 儒家法律思想可以概括为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同时不否认刑罚的辅助作用。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儒家讲究出于礼而入于刑,认为人应该通过对自身道德境界的追求而达到圣人状态。所以从儒家的观点来看受到刑罚就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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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正确答案: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以儒学为理论基础,杂以阴阳学家、法家以及黄老学派的观点。他强调法制应当以理论思想的统一为基础。他提出以“三纲”作为立法基本原则,他说:“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这种阳尊阴卑的从属关系是封建社会的纲常,一切活动,包括立法、司法活动,都应当遵循纲常,并以阴阳学说论证,“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提倡“引经决狱”,即要求审理案件用儒家经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性质的理论依据,并按照经义的精神解释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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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评析董仲舒的主要思想观点。

    正确答案: 为适应封建专制政治和思想统治的需要,董仲舒对儒家思想进行了改造使之神学化了。其思想主要包括:天人合一,君权神(天)授,天人感应,三纲五常,性三品、三统循环等。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观,不同于先秦儒学和张载的“天人合一”观。他把先秦儒学已怀疑甚至否定的天命观,与尚有一定唯物成分的阴阳五行中某些说法杂揉捏合,对孟子以来以伦理道德为特定内容的“天人合一”论,进行了神学唯心主义的阐释发挥。他把“天”说成是既超越、又主宰自然和社会的有意识有意志的人格神,“天者,万物之祖也”,“百神之大君”(《春秋繁露》)。他把阴阳说成是天的意志体现,阳尊而阴卑,天尊而地卑;又把五行也说成是天命体现,五行相生,体现天的恩德,五行相克,体现天的刑罚。天是一个大宇宙,人是一个小宇宙,“以类合之,天人一也。”他的“天人合一”论有三层含义:第一,形体上的合一。如天有四季,人有四肢;天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五个关节。第二,情感道德上的合一。如“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天有金、木、水、火、土,人有仁、义、礼、智、信。第三,规律上的合一。如天有四时,人有春种、夏锄、秋收、冬藏。董仲舒还认为,天所有的道德品质,在人心内本来就有。只要“内规反听”,通过内心体验,就可以认识天意。“修身省己,明善心以反道”,即所谓的“以人合天”。但只有圣人才能“知天命鬼神”,凡人非也。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说,是其思想观点的哲学基础、阐释模式。他的君权神(天)授论认为,君权上天所授,“王者,承天意以从事”(《尧舜汤武》)。天至高无上,故天子也至高无上,反君就是逆天。而“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他的天人感应论认为,大自然各种现象都是天意的体现,是对人、对人君的监视和示意。若顺从天意,天降各种“符瑞”,风调雨顺,表示赞许;若违逆天意,就会受到警告,发生水旱灾害;再严重就会遭到“天谴”,如日蚀地震之类;还不改,就实行“天罚”,如兵刀雷击等。人要以行为感动上天,以消灾解难。此论直接成为两汉“谶纬”迷信的理论根据。他的三纲五常理论认为,“阳尊阴卑”、“阳贵阴贱”,是永恒不变的“天意”,“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合于“天意”的永恒不变的伦常关系秩序;仁、义、礼、智、信“五常”则是与“五行”相配,具有永恒合理性的道德规范。他的性三品说则以天有阴阳之气论证人具有善恶两重人性,并把人性分为天生能善的“圣人之性”、只能为恶难以为善的“斗筲之性”和可善可恶的“中民之性”。他的三统循环说在战国末期“五德始终”说的基础上,提出“三统”说:夏为黑统、商为白统、周为赤统,汉代又回到黑统,如此循环不已。服色、正朔之类具体形式的改变,并不影响封建根本制度的延续。因“道”原于“天”,贯古今,永恒不变,故“王有改制之名,而无易道之实”。此说被概括为一个形而上学命题:“天不变,道亦不变”(《举贤良对策》),其实质是把封建制度神圣化后又凝固化。董仲舒之说,是思想学术研究阿谀献媚于专制政治的恶劣表现。虽多是胡言谬说,但由于他摘取了先秦儒学及其它学说中已被人们认可的某些理念和概念,又利用了人们思想中某些模糊和局限,进行了较为圆通的编排阐发,更由于它作为官学与统治者许多社会和政治的举措相配合,故在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极为广泛和久远的影响,对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的负面作用,甚于宋明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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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董仲舒的思想主张。

    正确答案: 思想主张:
    ①针对中央集权需要,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以思想上的统一来维护政治的统一)。
    ②针对加强君权需要,大力宣扬“君权神授”,提出“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学说。
    ③针对为人处世标准,提出“三纲五常”,提倡孝道。“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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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试析董仲舒“限民名田”思想的基本特点及思想价值。

    正确答案: (1)董仲舒崇尚井田古制,但他终究是一位有较强现实感的思想家,他认为在汉代恢复井田古制已不可能,只能力争使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合乎井田古意。
    (2)所谓“限民名田”,就是对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规定一个限度。
    (3)价值:把贫苦百姓基本生活,生存权利的保障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改造问题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达到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能达到的认识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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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奥斯丁关于法律的分类的思想。

    正确答案: 奥斯丁说,通常所谓的法律具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它们是:第一,上帝之法,第二,实在法,第三,实在道德或实在道德规则,第四,比喻性的法律。
    (1)上帝之法是上帝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法传谕给人类的法律,有时称为自然法。
    (2)实在法是一个主权国家制出来的法律制度,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是科学法理学,或者称为一般法理学所研究的对象,其具体内容就是他著名的法律命令说。
    (3)实在道德,或称实在道德的规则,或称实在道德规则,是指非由政治优势者建立,但具有法律的能力和特点的法。
    (4)比喻性的法律通过微弱的或松散的类比关系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相关联。并且,因为他们已经从他们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之微弱或松散类比关系而获得“法律”的名称,奥斯丁称它们是隐喻性的法律,或仅仅隐喻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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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奥斯丁法律的分类的思想。

    正确答案: (1)上帝之法。上帝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法传输给人类的法律,有时称为自然法。
    (2)、实在法。是一个主权国家制出来法律制度,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法,是科学法理学,或者称为一般法理学所研究的对象,其具体内容就是他著名法律令说。
    (3)、实在道德或实在道德规则。是指非由政治优势者建立,但具体有法律的能力和特点的法。
    (4)比喻性的法律它们通过微弱的或松散的类比关系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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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天人合一”的神权法理论。以此来解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和法自君出的合理性。
    2)阴阳五行说。他把阴阳五行说引入人类社会生活领域,为其所强调的“三纲五常”、“德主刑辅”等主张寻找理论依据。)
    3)宗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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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评述董仲舒教育思想的基本内容和历史影响。

    正确答案: 董仲舒为了适应汉武帝的政治需要,在贤良策中提出了三大文教政策的建议。他想以政治的手段,借着国家的力量,推行其教育主张:第一,“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第二,兴太学以养士;第三,重视选举,任贤使能。人性学说是董仲舒论述教育作用的理论依据,他综合了先秦的性善论和性恶论,尤其折中调和了孟荀的善性、性恶论,提出了人性有善有恶论,认为人性是“天”创造人类时所赋予的一种先验的素质,这种素质具有善的可能性,也具有恶的可能性。董仲舒还提出了性三品说。他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基于此,董仲舒几乎把一个国家的治乱兴废都归之于礼乐教化,政治上的首要事情就是“德教”,王者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教化。至于道德教育的内容,在董仲舒看来无非“三纲五常”。董仲舒把信与仁义礼智加在一起成为仁义礼智信,称为“五常”。他从五伦中提出了君臣、父子、夫妇三种伦常,称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从此,三纲五常遂成为封建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公式。关于道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董仲舒提出了四点:一是“正我”,二是“正其谊不谋其利”,三是“必仁且智”。董仲舒从他的教学目的出发,主张以“六经”为教材。
    董仲舒三大文教政策的提出特别是“独尊儒术”的提出,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化教育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从此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儒家经典成为国家规定的教科书;儒家的道德观成为道德教育的依据。这些都有助于当时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但是,儒家思想长期占据独尊的地位,无疑对各种非儒学的学术思想起到了抑制作用,从而阻碍了文化教育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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