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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各国破产法都有和解制度,也有将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的例子。( )


    正确答案:×
    各国破产法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的,则为我国所独创。

  • 第2题: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 )


    正确答案:√
    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 第3题:

    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答案:D
    解析:
    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主要有:(1)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2)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3)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故D项错误。

  • 第4题:

    现代破产制度主要包括的基本程序有()。

    • A、重整程序
    • B、和解程序
    • C、破产清算程序
    • D、出售程序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试分别比较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正确答案: 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
    相同点:①二者性质相同,都是特别程序;
    ②均体现了债权人待遇公平的原则;
    ③程序开始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即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一切民事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中止。
    不同点:①宗旨不同。重整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则旨在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②程序开始的原因不同。重整原因较之破产原因宽泛。
    ③程序启动的因素不同。破产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法院职权宣告为例外;重整程序的启动实行完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
    ④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的自治机关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的自治机关是关系人会议;
    ⑤效力不同。重整的效力大于破产清算。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相同点:①程序目的相同,均为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而设;
    ②程序性质相同,均为强制性集体程序;
    ③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
    不同点:①目标不同。和解重在清偿,重整的目的则在于拯救企业。
    ②适用对象不同。和解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合伙;而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特定的对象,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
    ③申请人不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申请,而重整的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
    ④效力不同。重整的法律效力高于和解。
    ⑤措施不同。重整的措施较之和解丰富得多。
    ⑥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的自治机关都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程序的自治机关为关系人会议,其组成人员除债权人外,还有股东。在工作程序上,债权人会议决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关系人会议决议问题是采用分组表决的方法。

  • 第6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和解制度有何特点?


    正确答案: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规定的和解制度,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第一,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相结合;
    第二,和解和整顿只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 第7题: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 A、和解
    • B、破产清算
    • C、整顿
    • D、破产申请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问答题
    试分别比较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正确答案: 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
    相同点:①二者性质相同,都是特别程序;
    ②均体现了债权人待遇公平的原则;
    ③程序开始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即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一切民事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中止。
    不同点:①宗旨不同。重整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则旨在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②程序开始的原因不同。重整原因较之破产原因宽泛。
    ③程序启动的因素不同。破产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法院职权宣告为例外;重整程序的启动实行完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
    ④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的自治机关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的自治机关是关系人会议;
    ⑤效力不同。重整的效力大于破产清算。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相同点:①程序目的相同,均为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而设;
    ②程序性质相同,均为强制性集体程序;
    ③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
    不同点:①目标不同。和解重在清偿,重整的目的则在于拯救企业。
    ②适用对象不同。和解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合伙;而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特定的对象,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
    ③申请人不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申请,而重整的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
    ④效力不同。重整的法律效力高于和解。
    ⑤措施不同。重整的措施较之和解丰富得多。
    ⑥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的自治机关都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程序的自治机关为关系人会议,其组成人员除债权人外,还有股东。在工作程序上,债权人会议决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关系人会议决议问题是采用分组表决的方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只能在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后方可提出和解申请

    B

    只有债务人有权提出和解申请

    C

    和解程序不能约束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D

    债权人有权提出和解申请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选项BD://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 第10题:

    单选题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A

    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协议

    B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协议

    C

    和解;和解协议

    D

    以资抵债;以资抵债协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过程。各国破产法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我国破产法的独创。

  • 第11题:

    问答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和解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一、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相结合
    二、和解和整顿只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应在一定期限之前向管理人提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期限为( )。
    A

    宣告和解之日之前

    B

    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C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之后,进入和解程序之前

    D

    破产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 )。

    A.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B.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C.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答案:C
    考点:和解程序。
    解析: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和解程序的终止和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不是一回事。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在此之后才启动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

  • 第14题:

    各国破产法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 )所独创。

    A.中国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正确答案:A
    A【解析】各国破产法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中国所独创。

  • 第15题:

    一个完整的破产制度,主要包括()。

    • A、破产和解制度
    • B、破产重整制度
    • C、破产清算制度
    • D、破产企业抗辩制度

    正确答案:A,B,C

  • 第16题:

    试述破产和解制度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和解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必要
    (2)和解的成立取决于债权人的双重多数表决同意
    (3)和解的成立必须经法院的许可
    (4)和解有优先于破产程序的效力。但是当和解协议不能执行时,法院应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5)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法院不得强制其执行,而是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 第17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和解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一、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相结合
    二、和解和整顿只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 第18题:

    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 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人破产清算程序
    •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 A、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协议
    • B、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协议
    • C、和解;和解协议
    • D、以资抵债;以资抵债协议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问答题
    破产和解制度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各国破产法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 )所独创。
    A

    中国

    B

    美国

    C

    英国

    D

    法国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各国破产法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中国所独创。

  • 第22题:

    问答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和解制度有何特点?

    正确答案: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规定的和解制度,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第一,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相结合;
    第二,和解和整顿只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

    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

    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和解,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项,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总之,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C项,提出破产清算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可以使债务人获得更为充分的挽救机会。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破产和解制度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和解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必要
    (2)和解的成立取决于债权人的双重多数表决同意
    (3)和解的成立必须经法院的许可
    (4)和解有优先于破产程序的效力。但是当和解协议不能执行时,法院应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5)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法院不得强制其执行,而是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