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青河纺织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8年6月10日,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破产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而正式受理该破产案件。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在接管青河公司财产后遇到以下问题:第一、甲公司已将一批原材料向作为买受人的青河公司发运,青河公司尚未收到但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第二、青河公司曾经将一批布料质押给乙公司,现在这种布料市场价格大涨,管理人试图取回这批质押物品,自己完成销售。第三、丙公司与青河公司有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丙公司在自己公司所在地起诉青河公司。该诉讼正在进行之中。第四

题目
问答题
青河纺织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8年6月10日,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破产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而正式受理该破产案件。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在接管青河公司财产后遇到以下问题:第一、甲公司已将一批原材料向作为买受人的青河公司发运,青河公司尚未收到但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第二、青河公司曾经将一批布料质押给乙公司,现在这种布料市场价格大涨,管理人试图取回这批质押物品,自己完成销售。第三、丙公司与青河公司有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丙公司在自己公司所在地起诉青河公司。该诉讼正在进行之中。第四、青河公司曾经在2008年5月30日,一次性清偿了丁公司的货款,该笔货款本应在2008年6月15日支付。第五、青河公司拖欠戊公司货款50万元已经有一年时间了。最终青河公司与戊公司在2008年3月20日达成抵押担保协议。青河公司同意将公司的一套房产抵押给戊公司,双方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第六、青河公司股东张某按照章程规定应当履行出资义务100万现金,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首次出资20%,其他部分在两年内缴清。目前离公司设立只有20个月,张某的80%出资款尚未缴清。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原材料?(2)管理人是否可以向质押权人进行债务清偿,取回质押物品?(3)青河公司与丙公司在丙公司所在地法院所进行的诉讼是否还应该继续进行?(4)管理人是否可以请求丁公司返还这笔货款?(5)管理人是否可以请求撤销青河公司与戊公司的抵押担保?(6)管理人是否可以要求股东张某缴清所认缴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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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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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后,有关乙公司债权的诉讼程序如何处理?( )

    A.中止诉讼,乙公司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B.中止诉讼,管理人接管联华纺织厂的财产后,该诉讼继续进行

    C.终结诉讼,乙公司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D.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B
    《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3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所以8选项正确。

  • 第2题: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11~15题: 甲公司在2007年7月向乙银行借款,期限为1年,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2008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丁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向甲公司提供两批布料,甲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支付货款,2008年6月丁公司如期供货。2008年7月,甲公司因设备款纠纷被戊公司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2008年8月,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09年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甲公司重整。 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B.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C.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D.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的条件。根据《破产法》第44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申报债权。A选项正确,因为乙银行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至于它是基于对甲公司的全部还是部分债权提出申报、是否会在申报债权之前先向追索保证人丙,取决于自己的选择。但是如果银行就部分债权未进行申报,也没有通知或追索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向主债务人(甲)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完全相同;此外,银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44条和第45条)。B选项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因此,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丙不能就其对债务人甲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C选项正确,丁公司可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根据案例事实,丁公司已于2008年6月如期供货,但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09年3月付款,但是2008年8月,法院受理了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丁公司有权就其未到期货款请求权申报。选项D正确,戊公司有权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综上,正确答案为ACD。

  • 第3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 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该运输途 中的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标的物可以直接由管理人进行处置,拍卖的价款还给乙公司

    B.乙公司不得取回该标的物

    C.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可以直接作为甲公司的财产,乙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此时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管理人也可以支付 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 第4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B: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C: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
    D: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详解:《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被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应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必要开支,所以,A、B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法第20~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C、D项均错误。故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B、C、D项。

  • 第5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A公司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包括()。 A.该企业法人 B.法院经济庭
    C.A公司高管 D.债权人B公司


    答案:B
    解析: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 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箅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不得自行启动破产程序。

  • 第6题:

    (2009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
    乙公司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经向管理人表示取回,货物到达管理人后,乙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时,管理人应予准许。

  • 第7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其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自甲公司发运之日起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仅得申报破产债权
    B.甲公司有权向管理人表示取回在运的货物
    C.甲公司经管理人同意后有权取回在运货物
    D.如果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甲公司不得取回该批货物
    E.货物运抵管理人后,甲公司仍有权向管理人表示取回该批货物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如果甲公司依法行使出卖人的破产取回权,乙公司将不取得货物的所有权。(2)选项B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3)选项E: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限于“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的情形,如果货物已经运到,出卖人取回权丧失,应以其债权申报破产债权。

  • 第8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仓储保管合同,甲公司有一批货物请乙公司保管。现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甲公司欲取回这批保管物应向下列哪个主体提出?( )
    A

    乙公司的董事会

    B

    债权人会议

    C

    人民法院

    D

    破产管理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贷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法院已裁定受理。下列正确的选项有()
    A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B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C

    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无权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E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乙公司未付清贷款,视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以乙公司还未取得所有权,甲可以取回货物。

  • 第11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家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

    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出卖人取回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C三项,《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此时,债务人乙公司尚未收到货物且未付清全部货款,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仍由甲公司所享有,甲公司有权取回属于自己的货物。乙公司破产管理人也可以支付全部价款,从而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项,《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货物运到后,乙公司即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此时甲公司对其享有要求支付剩余货款的债权,在乙公司申请破产时,甲公司可以申报自己的债权,从而形成破产债权。

  • 第13题: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罗格公司破产申请时,丙公司已将罗格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发运,但罗格公司尚未收到,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则( )。

    A.丙公司可行使追回权,追回在运输途中的原材料

    B.丙公司可取回在运输途中的原材料

    C.丙公司只能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丙公司交付原材料


    正确答案:BD
    考查的知识点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合同的履行。根据《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正确答案为BD。

  • 第14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同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元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 第15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选项BC正确,A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的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BCD。【陷阱】本题的关键是确定在途货物在公司破产中的处理,要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归属以及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第16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该运输途中的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标的物可直接由管理人进行处置,拍卖的价款归还给乙公司
    B. 乙公司不得取回该标的物
    C. 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 可直接作为甲公司的财产,乙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债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 第17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破产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
    ①确定是否是“在途标的物”;②确定发出取回货物主张的时点是否在标的物到达管理人之前。前两项得出肯定答案,即可行使取回权。

  • 第18题:

    (2012年)甲公司因负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受理后所实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清偿18万元债务
    B.管理人为了维护甲公司的利益,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但双方均未履行的保管合同
    C.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了20万元
    D.乙法院因民事执行需要查封了甲公司一栋已出租的门市房并继续执行,不予中止

    答案:B
    解析:
    (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选项C: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3)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第19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如甲公司不行使取回权,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货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后,以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货物,货已交但款未付,管理人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B

    丙公司借用甲公司一台货车,管理人要求丙公司交还该货车

    C

    丁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划到期贷款30万元

    D

    戊公司与甲公司协商,以甲公司的一台设备充抵甲公司所欠戊公司的加工费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企业破产法》,对于该运输途中的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标的物可以直接由管理人进行处置,拍卖的价款归还给乙公司

    B

    乙公司不得取回该标的物

    C

    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

    可以直接作为甲公司的财产,乙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哪些说法不正确?(  )
    A

    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B

    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C

    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

    D

    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被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据此,水电费的个别清偿有效。
    CD两项,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0、2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