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
A

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E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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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若公司登记机关发现甲公司出资的办公大楼的实际价值只有80万元.对于20万元的差额的补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甲公司自己承担补足20万元差额的责任

    B.应当由甲公司自己补足20万元差额,乙公司对此差额补足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按照实际价额变更丙公司的注册资本

    D.应当由甲乙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担补足20万元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C
    95.【答案】C 【考点】 有限合伙人合伙份额的转让规则【解析】(.合伙企业法>笫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C选项正确o 一

  • 第2题:

    甲乙丙一起创办了喜乐电子有限公司,甲以货币出资150万元,乙以知识产权出资50万元,丙以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后丁加入公司,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丙的房屋的实际价额最多只有9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o

    A.丙应该补足其差额

    B.对60万元的差额,甲和乙也要承担责任

    C.对60万元的差额,甲和乙与丙承担连带责任

    D.对60万元的差额,甲、乙和丁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D。解析:我国《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

  •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丙、丁以现金出资,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戊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诸法院。法院查明,乙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4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戊补足

    B.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补足

    C.甲、乙、丙、丁四人负连带责任,差额由四人补足。

    D.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乙有财产时再补


    正确答案:B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认缴出资150万元成立联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IT产品的分销业务。甲按时缴纳出资,乙自己出资100万元,和丙约定,由丙为其垫付出资50万元,丙以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完成了自己和乙的出资,但该房屋实际价值只有150万元。2015年5月,联强公司增资扩股,丁认购10万元,但并未将股款划入公司账户。下列说法合法的是?

    A.丙的房屋高估50万元,丙应该向公司补足,同时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的房屋高估50万元,丙应该向公司补足,同时甲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丙的房屋高估50万元,应该由乙向公司补足,同时对甲丙承担违约责任
    D.丁应该向公司补足出资,同时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关键要确认乙、丙之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其实是二者的借款协议。丙的房屋作价200万元为了完成自己的出资并满足对乙的借款,因此乙也能完成出资义务。但丙的房屋实际价值只有150万元,用此房屋,丙只能完成自己的出资,乙的借款则无法满足(因为丙向公司出资为义务,丙借款给乙是换取债权,所以应优先满足自己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所以乙认缴150万元出资,实际出资只有100万元,另50万元的现金出资不足。则三出资人的出资情况为:甲:缴足出资;乙:出资不足,不足金额50万元;丙:缴足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应该由乙向公司补足,同时对甲、丙承担违约责任。A、B均错误,C项正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丁在公司增资阶段没履行出资义务,应该向公司补足,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不连带发起人,D项错误。

  • 第6题:

    甲乙丙丁作为股东,设立了蓝天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约定:甲以货币30万元出资, 乙以实物10万元作价出资,丙以专利权10万元作价出资,丁以实物10万元作价出资。公司 成立一年后戊加入。下列有关该各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论何时,如发现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未出资的情形,戊都不承担责任
    B.公司成立后,如果甲尚有1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则由甲自己对公司补足,乙丙丁承担 连带责任
    C.如丙的专利出资实际上仅价值5万元,则丙应当自己对公司补足,甲乙丁承担连带
    责任
    D.如果上述甲丙的财产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仍未缴足’且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 时,债权人张三主张甲乙丙丁戊在甲丙尚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其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的,甲乙丙丁 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 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故A说法正确,B说法错误,C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26条和第81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 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D选项的说法中 因包含了戊而错误。

  • 第7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

    A、按份责任
    B、违约责任
    C、公平责任
    D、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不足时其他股东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第8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 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 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 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 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A,B,D,E

  • 第9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

    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

    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

    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

    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E

    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公司债权人也可以对丙提出请求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
    A

    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E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和丁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几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受理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80万元,不足发起人协议中规定的125万。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2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

    A.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以连带责任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或乙或丁补足

    D.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ABDE

  • 第1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由丙补足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由丙补足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1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l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如果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公司章程的定价,需要由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第17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股东出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成立后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丙应当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而丁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通过受让股权成为股东的,因而不必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至于丙是否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仅限于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情形,这与本题题干中所述情况不符。因此,丙无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D错误。

  • 第18题:

    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被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公司法》规定,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是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19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不定项题
    63.乙公司以某固定资产作为出资,其评估价显著低于出资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自动取消乙公司的股东资格

    B

    督促乙公司补足差额

    C

    甲丙公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丙公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不能补足差额的由( )
    A

    公司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B

    公司全体股东承担按份责任

    C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对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甲、乙,因此正确答案为B。

  • 第24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

    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

    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