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甲向社会公众散布虚假信息,引起该公司股票上涨,然后将自己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抛出以获利
总经理乙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副董事长丙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
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部分利润
董事长戊把公司的客户名单交给自己的好友,好友给其一笔感谢费
第1题:
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的下列行为中,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或予以没收的有( )。
A.董事长甲向社会公众散布虚假信息,引起该公司股票上涨,然后将自己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抛出而获取利益
B.总经理乙将公司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C.副董事长丙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自己一亲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亲戚赠与他3000元人民币
D.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的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了自己的一位朋友,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下列公司董事、经理所从事行为所得的收入,应归公司的()
第7题: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第8题:
甲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下列各项中甲的收入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是( )。
第9题:
甲为贸易货栈,将乙委托给自己出卖的自行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丙的行为
甲将邮局转来的给乙董事长的信件送给乙董事长的行为
甲委托乙为自己的代理人,授权乙代为签订合同
甲为公司的董事长,甲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
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甲招待甲之客人的行为
第10题: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将要作为被告面临大的诉讼,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告诉自己的朋友冯某,冯某立刻将自己持有的乙公司股票抛售,冯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甲公司与其子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频繁进行丁公司股票的买卖,使丁公司股票的价格暴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丁公司的股票抛售,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某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构成欺诈客户行为
甲公司的董事杨某经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公款划入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买卖股票的所得归甲公司所有,杨某的做法合法
第11题:
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甲招待甲之客人的行为
甲为公司的董事长,甲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
甲为贸易货栈,将乙委托给自己出卖的自行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丙的行为
甲将邮局转来的给乙董事长的信件送给乙董事长的行为
甲委托乙为自己的代理人,授权乙代为签订合同
第12题:
董事长甲向社会公众散布虚假信息,引起该公司股票上涨,然后将自己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抛出以获利
总经理乙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副董事长丙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
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部分利润
董事长戊把公司的客户名单交给自己的好友,好友给其一笔感谢费
第13题:
关于张三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已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是合法行为
B. 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属于自我交易行为,即使股东会同意,也是违法行为
C. 张三挪用甲公司资金用作个人炒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D. 张三应将挪用甲公司的资金依法交回甲公司,10万元炒股盈利应归其个人所有
本题的考点是董事的违法行为。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张三同公司的交易行为,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是合法的,因为本质上法律是为了防止公司利益的受损,但现在股东会同意后,法律就没有必要再设置障碍。至于张三挪用公司资金炒股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挪用资金罪,即使未达到犯罪程度,也是违法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张三盈利的10万元也应该归公司所有。即我们所说的公司法上的归入权。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C.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以下不属于代理的是()。
第19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某公司的董事、经理()的行为,导致因该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或者被予以没收。
第20题:
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的董事、经理的下列行为中,哪些是导致其因该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
第21题:
甲挪用该公司的资金用于炒股
乙将该公司的资金以其妻子的名义存储
丙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该公司订立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
经董事会同意,该公司为丁提供担保
经股东大会同意,戊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22题:
董事长张某向社会散步虚假信息,引起该公司股票上涨,于是将自己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抛出从中获利
副董事长蒋某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一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一笔资金
总经理武某将公司一紧俏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后又替其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获得一部分利润
副总王某将公司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第23题:
董事长甲将公司财产以其小舅子的名义存入银行获利
总经理乙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获利后将这笔资金返还
副董事长丙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
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买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
第24题:
将公司的资金以其妻子乙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在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自有房屋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公司使用
擅自将公司的秘密透漏给丙公司,并接受丙公司送其的汽车
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意将公司的资金借给其好友丁使用
甲代理乙公司购买自己公司的一批货物并卖给丙公司以从中捞取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