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某、张某、王某于2000年12月5日共同合伙搞运输,但没有申请字号。并以合伙名义向马某借款20万元,借期为1年,李某找到甲、乙二公司作保。2001年4月,张某提出退伙,其他二人表示同意。2001年12月6日,马某要李某还款,李某称希望延缓数日,马某表示同意。同年12月底,马某再次催要时,李某表示无力还贷。马某遂以李某、张某、王某、甲、乙二公司为共同被告诉到法院要求还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马某推迟要款20多天,并与李某达成变更协议,未征得甲、乙的同意,故免除保证人责任B 张某已退伙,马某无权要

题目
单选题
李某、张某、王某于2000年12月5日共同合伙搞运输,但没有申请字号。并以合伙名义向马某借款20万元,借期为1年,李某找到甲、乙二公司作保。2001年4月,张某提出退伙,其他二人表示同意。2001年12月6日,马某要李某还款,李某称希望延缓数日,马某表示同意。同年12月底,马某再次催要时,李某表示无力还贷。马某遂以李某、张某、王某、甲、乙二公司为共同被告诉到法院要求还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马某推迟要款20多天,并与李某达成变更协议,未征得甲、乙的同意,故免除保证人责任

B

张某已退伙,马某无权要求其对该债务负责

C

应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

D

由于张某退伙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所以,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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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张某、黄某于2002年12月5日共同合伙搞运输,但没有申请字号。并以合伙名义向杨某借款20万元,借期为1年,李某找到甲、乙二公司作保。2003年4月,张某提出退伙,其他二人表示同意。2003年12月6日,杨某要李某还款,李某称希望延缓数日,杨某表示同意。同年,12月底,杨某再次催要时,李某表示无力还贷。杨某遂以李某、张某、黄某、甲、乙二公司为共同被告诉到法院要求还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杨某推迟要款20多天,并与李某达成变更协议,未征得甲、乙的同意,故免除保证人责任

    B.由于张某退伙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所以,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C.应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

    D.张某已退伙,杨某无权要求其对该债务负责


    正确答案:ABD
    「考点」保证的效力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因此,作为保证人仍要在原来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杨某是在保证期间内提出请求的,因此,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

  • 第2题: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
    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 ()所有。

    A 、 张某
    B 、 李某
    C 、 合伙企业
    D 、 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 第3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合伙成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张某、王某、李某为普通合伙人,赵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没有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赵某向王某转让全部合伙财产份额,合伙企业不需要变换企业类型
    B.王某向贾某转让财产份额,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赵某向李某转让部分合伙财产份额需要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D.李某不得向赵某转让其财产份额

    答案:A,B,D
    解析:

  • 第4题:

    张、王、李、赵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①张某以劳务作价100万元出资;②委托王某和李某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③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④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张某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⑤将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分配给李某和赵某,张某和王某承担全部的亏损。合伙协议的上述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

    A.①②④⑤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⑤

    答案:C
    解析:
    (1)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须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4)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绝对不能);(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①②③正确,④⑤错误。

  • 第5题:

    张某、王某、李某拟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拟定的合伙协议要点如下: (1)李某为有限合伙人,张某和王某为普通合伙人并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张某以劳务出资作价20万元,王某以房屋所有权出资作价50万元,李某以货币出资10万元; (3)合伙企业如有盈利,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A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张某以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B公司依约供货。但B公司按期向A有限合伙企业收取购货款时,王某以张某的签约权限最高为20万元,该合同超过权限金额为由拒绝支付。B公司对A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授权并不知情。该纠纷发生后,张某退伙,退伙结算后从A有限合伙企业取回财产15万元。 由于多次催要不到货款,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A有限合伙企业以其现有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张某、王某和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诉讼中,李某以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提出抗辩,张某则主张自己应仅以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李某和张某在诉讼中提出的抗辩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李某的抗辩成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②张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6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王某转让合伙份额给朱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经张某与李某的一致同意
    • B、只需通知张某与李某
    • C、张某或李某主张以合理条件受让王某的份额的,王某必须将份额转让给张某或李某
    • D、朱某对转让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张某、王某、李某拟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拟定的合伙协议要点如下: (1)李某为有限合伙人,张某和王某为普通合伙人并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张某以劳务出资作价20万元,王某以房屋所有权出资作价50万元,李某以货币出资10万元; (3)合伙企业如有盈利,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A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张某以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B公司依约供货。但B公司按期向A有限合伙企业收取购货款时,王某以张某的签约权限最高为20万元,该合同超过权限金额为由拒绝支付。B公司对A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授权并不知情。该纠纷发生后,张某退伙,退伙结算后从A有限合伙企业取回财产15万元。 由于多次催要不到货款,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A有限合伙企业以其现有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张某、王某和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诉讼中,李某以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提出抗辩,张某则主张自己应仅以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王某拒绝向B公司支付购货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拒绝向B公司支付购货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8题:

    单选题
    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共有张某、王某、李某三个合伙人。张某在执行业务活动中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由()
    A

    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张某、王某、李某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

    张某承担无限责任,王某、李某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责任,张某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

    王某

    B

    王某、李某和张某

    C

    蔷薇饭店

    D

    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 第10题:

    问答题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赵某对张某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一事知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甲企业有权以赵某和张某恶意串通、损害甲企业利益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王某、李某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A

    该约定无效,应当由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共同经营和管理,民事责任由三人共同承担

    B

    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该约定有效,应由张某一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民事责任由张某一人承担

    D

    该约定部分有效,应当由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

    该约定有效,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责任


    正确答案: E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张某、王某、李某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这个约定部分有效,也就是说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约定有效,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无效。

  • 第12题:

    问答题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王某B.王某、李某和张某C.蔷薇饭店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该题中蔷薇饭店为合伙企业,所以原告则为蔷薇饭店,故选C。

  • 第14题: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然签订买卖合同,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该买卖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 第15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1/4,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对相关事项的决议办法作出约定;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有效的是( )。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对
    C.鉴于酒吧急需,赵某提议将其自有的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对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答案:B
    解析:
    (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合伙企业对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作出决议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3)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第16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①张某以劳务作价100万元出资;②委托王某和李某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③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④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张某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⑤将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分配给李某和赵某,张某和王某承担全部的亏损。合伙协议的上述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

    A.①②④⑤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⑤

    答案:C
    解析:
    (1)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4)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绝对不能);(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第17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 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李某、张某、王某于2000年12月5日共同合伙搞运输,但没有申请字号。并以合伙名义向马某借款20万元,借期为1年,李某找到甲、乙二公司作保。2001年4月,张某提出退伙,其他二人表示同意。2001年12月6日,马某要李某还款,李某称希望延缓数日,马某表示同意。同年12月底,马某再次催要时,李某表示无力还贷。马某遂以李某、张某、王某、甲、乙二公司为共同被告诉到法院要求还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马某推迟要款20多天,并与李某达成变更协议,未征得甲、乙的同意,故免除保证人责任
    • B、张某已退伙,马某无权要求其对该债务负责
    • C、应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
    • D、由于张某退伙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所以,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李某、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李某、王某为有限合伙人,甲公司、张某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各项中,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有()。
    A

    甲公司被宣告破产

    B

    李某丧失偿债能力

    C

    张某丧失偿债能力

    D

    王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 C,D
    解析: (1)选项A: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当然退伙
    (2)选项B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不当然退伙
    (3)选项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 第21题:

    问答题
    张某、王某、李某拟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拟定的合伙协议要点如下: (1)李某为有限合伙人,张某和王某为普通合伙人并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张某以劳务出资作价20万元,王某以房屋所有权出资作价50万元,李某以货币出资10万元; (3)合伙企业如有盈利,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A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张某以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B公司依约供货。但B公司按期向A有限合伙企业收取购货款时,王某以张某的签约权限最高为20万元,该合同超过权限金额为由拒绝支付。B公司对A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授权并不知情。该纠纷发生后,张某退伙,退伙结算后从A有限合伙企业取回财产15万元。 由于多次催要不到货款,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A有限合伙企业以其现有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张某、王某和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诉讼中,李某以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提出抗辩,张某则主张自己应仅以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请分析合伙协议各要点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要点(1)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李某)和普通合伙人(张某和王某)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②要点(2)合法。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均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③要点(3)合法。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在本题中,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比例作出约定,从约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王某的债权无法实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A

    应当以美味食品厂为被告

    B

    应当以张某为被告

    C

    应当以张某、王某、李某为共同的被告

    D

    应当以张某、王某、李某、刘某为共同的被告

    E

    合伙人可以推举张某为诉讼代表人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一项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所以合伙企业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债权人张某应当以美味食品厂为被告。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在刘某没有抽出出资前,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美味食品厂的名义向债权人王某借款10万元,在刘某抽出出资后,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其债务时,王某可以如何追偿债务()?
    A

    可以请求张某一人偿还10万元,不能向王某、李某、刘某请求偿还

    B

    可以请求刘某一人偿还10万元

    C

    可以请求张某、王某、李某、刘某按照出资比例偿还

    D

    可以请求王某或李某偿还10万元

    E

    可以请求张某偿还10万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所以,刘某以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价值2万元食品制品,对合伙企业承担2万元的责任。所以B是错误的。本案中,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可以向张某、王某、李某三人中的任何一个请求偿还全部债务。如果请求张某一人偿还全部债务,张某清偿的数额超过分担比例的,可以向王某、李某、刘某请求偿还。所以,A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但是王某不能请求张某、王某、李某、刘某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清偿,因为刘某是有限合伙人,如果按照出资比例清偿,刘某清偿的数额就超过了其所应承担的2万元的数额。所以C是错误的。

  • 第24题:

    单选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

    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

    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

    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对飞跃公司的10万元借款虽然是王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但上述借款全部在婚后用于婚房的装修,所以飞跃公司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