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判断中,正确的有()A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B张某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C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D张某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李某,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E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题目
多选题
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A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B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C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D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李某,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E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相似考题
更多“多选题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判断中,正确的有()A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B张某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C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D张某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李某,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E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参考答案:B,C

  • 第2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的,康成公司无权立即行使留置权,而应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选项B正确。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因此,康成公司曾善意取得电脑的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据此可知,电脑被偷走后,康成公司对电脑的留置权消灭。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可知,康成公司(占有人)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选项D错误。合同具有相对性,康成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因此,康成公司无权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提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此观点与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的观点相左,考生复习时须引起注意,以最新观点为准。

  • 第3题:

    某村村民张某在盖房时将邻居李某摆在门口的一根木材取走作为房屋的横梁,李某回家时以为该木材被偷,至张某将房盖好后方知木材是被其拿走。李某请求张某归还木材,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一年后张某的房屋坍塌,李某乘张某不在,将落下的横梁拿回家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B:李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C: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D: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答案:A,C,D
    解析: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形,是添附的一种。本题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其法律效果是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附和物的所有权。故张某将李某的木材和其房屋附合后即取得对木材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归属效果不因后来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离而发生变化。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木材附合入自己的房屋,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木材因附合而成为张某所有的横梁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拿回家中,同样构成侵权。因此,C、D两项正确。

  • 第4题:

    张某要到外地做两年销售代表,张某将电脑交由王某保管,未约定保管费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
    B:张某和王某约定将电脑放在王某家的吊柜中,王某新购买了被褥,王某将被褥放人吊柜后,吊柜的空间不够用,王某有权将张某的电脑放在另外的地方
    C:某日突降大雨,王某家的房屋漏雨,将张某的电脑淋湿,电脑出现故障,王某应向张某赔偿电脑的损失
    D:张某的女朋友杨某向王某提出电脑是自己的,并出示购买电脑的发票,王某应将电脑交还杨某

    答案:A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所以A选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69条,B选项中王某并不是为了维护张某的利益,也不是发生了紧急情况,王某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所以B选项不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74条,C选项中王某对电脑的损害没有重大过失,因为保管是无偿的,所以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3条规定除非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保管人都应当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而不应将保管物交付给第三人,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有()。

    A、刘某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权利
    B、李某对自己的承包地享有的权利
    C、张某与王某签订合同享有的请求王某支付价款的权利
    D、谢某对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享有的权利
    E、张某与李某约定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的权利

    答案:A,B
    解析: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A项属于所有权,B项属于用益物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属于物权。CE两项属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D项属于股权,其既非债权,又非物权,而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在内的多种权利的集合体。

  • 第6题:

    张某将其所有的一台电脑转让给李某。为确保李某按时支付电脑价款,合同约定:李某先取走电脑,但在其支付全部电脑价款前,张某保留电脑的所有权,本案中,电脑转让采用的交付形式是( )。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简易交付
    D.指示交付

    答案:C
    解析:
    简易交付指的是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第7题:

    2016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7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经过考虑,于2017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 A、2016年12月2日
    • B、2017年4月1日
    • C、2017年6月1日
    • D、2017年12月2日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李某向张某举债300万,承诺半年后归还100万,结果李某很守信。半年后传来的消息说李某身体每况愈下,张某担心一旦李某有不测而危及到自己的利益,故以李某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司购买了5年期寿险。仅就保险利益的审核而言,保险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 A、拒保。因为张某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
    • B、承保300万元。因为涉及的债务额为300万元
    • C、承保100万元。因为李某已归还100万元
    • D、承保200万元。因为张某的债权仅剩20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A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B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C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D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李某,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E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李某以自有的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保险,并按照约定交付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间,李某的同学张某借走了李某的电脑,李某要求张某归还未果。李某为了得到赔偿,向保险公司谎称电脑丢失,要求赔偿。依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处理办法有 ( )
    A

    退还保险费

    B

    不予退还保险费

    C

    解除保险合同

    D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

    不得解除合同,但可要求李某给付一定的罚金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2005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认为虽然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汽车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求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2005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6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请分析以下问题: 1、本案中,张某对该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如果车辆毁损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张某对该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 张某作为债权人,抵押车辆是否完好关系到抵押权能否实现,最终决定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张某对车辆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或李某的原因损毁,张某的抵押权随之消灭,但对保险车辆拥有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赔偿。
    抵押车辆的灭失系第三人原因所致,并且李某对第三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的规定,张某的抵押权移至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金上,对该损害赔偿金可优先受偿,张某的抵押权并没有灭失,这种情况下,张某对投保车辆是没有保险利益的,出险后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向郭某借款,将自己的电脑出质于郭某,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郭某不会用电脑,让张某自己保留电脑自用。后张某又向岳某借款,将该电脑出质给了岳某,岳某对该电脑实际占有。现因张某无力还款引起纠纷。郭某和岳某均欲行使对该电脑的质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某与郭某之间的质权已经设立

    B

    张某与岳某的质权没有设立

    C

    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不受法律保护

    D

    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张某将电脑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电脑卖给王某。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李某和王某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达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效力未定的合同可以分为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题中涉及的是无权处分人李某处分他人财产的问题。经权利人张某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李某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第14题:

    (二)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张某虽无权处分电脑,但张某与甲、乙、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先行受领交付的乙,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未取得所有权的甲、丙可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15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李某为善意拾得人,其在返还不当得利时遵循以下规则:所获利益大于损失时,返还时以损失为限,所获利益小于损失时,返还时以所获利益为限。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李某在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时,可以扣除其支出的必要费用。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中,李某没有侵占电脑的意思,对电脑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选项D正确。《民通意见》第九十四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据此可知,如果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 第16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 第17题:

    王某向张某购买一台电脑,与张某约定一个月后由李某支付电脑价款。一个月后,李某未支付电脑价款。下列关于张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
    B.请求李某承担
    C.请求王某承担
    D.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答案:C
    解析:
    虽由李某付款,但电脑买卖合同在王某和张某之间成立,应由债务人王某向债权人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18题:

    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正确答案:效力未定的合同

  • 第19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 C、王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 D、李某必须将电脑返还给王某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 B、张某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 C、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 D、张某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李某,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 E、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A,B,C,E

  • 第21题:

    多选题
    李某欲购私家车,遂用自己的8万元积蓄和借朋友王某的2万元购买汽车一辆自用。某日,李某驾车出游,在遵章行使中被违章驾驶的张某将车灯撞坏。就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

    李某就自己名下的汽车享有对世权利

    B

    李某在案例中对于张某享有特殊权利、对人权利

    C

    李某对于王某负有普通义务、特殊义务

    D

    李某对于张某享有第二性权利、行动权利和个体权利

    E

    张某对于李某负有第一性义务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 )
    A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B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C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D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E

    张某偷盗李某的电脑,张某对该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

    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

    王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D

    李某必须将电脑返还给王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某村村民张某在盖房时将邻居李某摆在门口的一根木材取走作为房屋的横梁,李某回家时以为该木材被偷,至张某将房盖好后方知木材是被其拿走。李某请求张某归还木材,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一年后张某的房屋坍塌,李某趁张某不在,将落下的横梁拿回家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张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B

    李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C

    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D

    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两项,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或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形,是添附的一种。本题中张某将他人木材用于自己房屋建造,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其法律效果是附合物的原动产所有权消灭,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附和物的所有权。故张某将李某的木材和其房屋附合后即取得对木材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归属效果不因后来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离而发生变化。
    CD两项,《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木材附合入自己的房屋,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木材因附合而成为张某所有的横梁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拿回家中,同样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