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退休干部能比照享受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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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退休干部能比照享受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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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 第2题:

    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按规定提高待遇后,可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对吗?


    正确答案:正确

  • 第3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根据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和198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3]39号)等文件精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
    (1)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2)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3)不同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分别享受不同数额的护理费。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4)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5)部分干部离休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提高享受政治生活或医疗待遇。
    (6)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实报实销。
    (7)每年按一定标准分别提取公用经费和特需费,用以保证离休干部日常活动的必要开支和困难补助。

  • 第4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的,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吗?


    正确答案:政策依据:1990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后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个别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上可给予适当照顾。

  • 第5题:

    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释放后,能享受原退休干部待遇吗?


    正确答案:退休干部触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后,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待遇,他们服刑期满释放后的生活待遇,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 第6题:

    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期间能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吗?


    正确答案: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考验期间,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 第7题:

    问答题
    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各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退休士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退休士官的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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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在离休费方面的体现?

    正确答案: ①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即享受百分之百的离休费);
    ②对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前,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发放1-2个月的生活补贴;
    ③一九九三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离休干部可按照离休时的职务(或比照职务;或提高待遇),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办法套改,增加离休费;
    ④在职人员每两年晋升一个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时,离休人员比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增加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含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系数)增资额;
    ⑤企业离休干部可比照自治区国家机关同等条件离休干部,按照新政发[1994]48号、新工改办字[1994]5号、6号文件套改,执行平衡后的离休费标准。
    ⑥2006年7月1日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时,国家给离休人员按照职务(职称)的正副职,分别确定了平均增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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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怎样进一步落实好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解决“两费”拖欠问题?

    正确答案: 一是要解决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凡是有离休干部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要按中央的要求按时发放离休干部,不能再有新的拖欠。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主动深入有关单位,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筹措资金,把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有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原单位要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登记造册,保证按时给这些离休干部寄发离休费。
    二是要坚持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注意了解医疗制度改革中涉及离休干部的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离休干部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的问题落实好,要为离休干部看病、住院提供方便。
    三是要及时清理原拖欠离休干部的“两费”。各省区市和各部委在今年底前,要把过去减发、欠发离休干部的“两费”全部清理完毕。对那些拖欠数额较大、解决起来有一定难度的单位,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从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落实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保证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等部门联系,配合他们做好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已经初步建立“两费”保障机制的,要抓好机制的运转和完善;尚未建立“两费”保障机制的,要抓紧建立。要加强对“两费”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要积极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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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的,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吗?

    正确答案: 政策依据:1990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后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个别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上可给予适当照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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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退休干部能比照享受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吗?

    正确答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所区别的政策精神,退休干部不能比照执行离休干部的有关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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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 第14题: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可以享受老红军的生活待遇吗?


    正确答案: 可以。

  • 第15题: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53号)规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 第16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在离休费方面的体现?


    正确答案: ①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即享受百分之百的离休费);
    ②对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前,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发放1-2个月的生活补贴;
    ③一九九三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离休干部可按照离休时的职务(或比照职务;或提高待遇),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办法套改,增加离休费;
    ④在职人员每两年晋升一个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时,离休人员比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增加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含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系数)增资额;
    ⑤企业离休干部可比照自治区国家机关同等条件离休干部,按照新政发[1994]48号、新工改办字[1994]5号、6号文件套改,执行平衡后的离休费标准。
    ⑥2006年7月1日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时,国家给离休人员按照职务(职称)的正副职,分别确定了平均增资标准。

  • 第17题: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坚持略为从优的原则;
    (2)“福利待遇不变”;
    (3)易地安置的执行接收安置地区的标准。

  • 第18题:

    退休干部能比照享受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吗?


    正确答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所区别的政策精神,退休干部不能比照执行离休干部的有关生活待遇。

  • 第19题:

    问答题
    城市低保待遇能终生享受吗?

    正确答案: 按规定城市“三无”人员基本上能够终生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如果作为有一定收入或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城市居民,当其收入发生变化,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时,就要相应的主动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因此,城市低保待遇不可能终生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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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可以享受老红军的生活待遇吗?

    正确答案: 可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根据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和198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3]39号)等文件精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
    (1)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2)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3)不同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分别享受不同数额的护理费。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4)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5)部分干部离休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提高享受政治生活或医疗待遇。
    (6)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实报实销。
    (7)每年按一定标准分别提取公用经费和特需费,用以保证离休干部日常活动的必要开支和困难补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坚持略为从优的原则;
    (2)“福利待遇不变”;
    (3)易地安置的执行接收安置地区的标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期间能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吗?

    正确答案: 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考验期间,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释放后,能享受原退休干部待遇吗?

    正确答案: 退休干部触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后,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待遇,他们服刑期满释放后的生活待遇,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