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离退休有何规定?”相关问题
  • 第1题:

    可以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哪些人?对这些高级专家的离退休年龄有何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可以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其离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70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 第2题:

    在边远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离休退休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50年代支援边远地区(不包括西藏、青海高原地区)年满55岁的科技人员体弱多病,身体不能适应边远地区工作的可提前退休、离休。
    过去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达到退休、离休年龄时。允许他们回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在边远地区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退休,离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退休金标准提高30%,但其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资。

  • 第3题:

    三线艰苦地区就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其退休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对就地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实行以下办法:
    (1)凡在三线艰苦地区三类区(高寒、高原、沙漠戈壁、深山峡谷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10%;在一类区(无城镇依托、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二类区(远离城镇和交通干线的穷困山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5%。但提高后的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
    (2)享有艰苦地区事业津贴的职工,事业津贴可同地区生活补贴费一样,对离休的,包括在原工资内发给;对退休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 第4题:

    离退休人员短期出国及去港澳地区的假期和审批手续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去港澳地区的假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假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退休、退职和离休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 第5题:

    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离退休后可以到哪些地方安置?


    正确答案:过去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达到退休、离休年龄时,允许他们回到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除京、津、沪从严控制外,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并给予方便。

  • 第6题:

    问答题
    如何鼓励卫生人才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正确答案: 近年来,为了引导卫生人才合理流动,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缓解农村、社区、西部地区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卫生人才匮乏的矛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引导人才向上述地区流动。
    2002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规定“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
    2002年,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等5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促进卫生人才向农村流动的政策,如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乡(含乡)以下卫生机构工作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2档;对长期在乡以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庆根据农林一线科技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情况给予政策倾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要给予适当倾斜;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和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服务,等等。
    2006年7月,国家进行了事业单位上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了与岗位职、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长期在乡以下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其他农村一线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情况给予政策倾斜;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2006年,卫生部与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提出,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5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他们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
    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一批卫生人才建设项目,积极引导卫生人才向农村、社区、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2005年4月,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启动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医师不仅送医送药送设备下乡,还开展了人员培训、临床带教、健康教育、规范管理等工作,有效提
    高了受援单位服务能力,受到当地农民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欢迎。
    2006年2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卫生部与人事部等8部门组织开展“三支一扶”工作,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2007年,卫生部、财政部开始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用5年的时间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2007年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甘肃、新疆等8个省(区、市)试点,招聘100名执业医师,聘期5年,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2008年继续新增招聘执业医师500名。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此次医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有国家代偿沱遇和助学贷款。同时,政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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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对离退休人员短期出境后,要求在境外定居的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在港澳地区定居的,不予办理手续。要求在国外定居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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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国家有何优惠措施?

    正确答案: 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采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方式,由财政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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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归侨、侨眷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因私事短期出境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归侨、侨眷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一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离休和退休、退职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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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可以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哪些人?对这些高级专家的离退休年龄有何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可以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其离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70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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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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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离退休后可以到哪些地方安置?

    正确答案: 过去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达到退休、离休年龄时,允许他们回到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除京、津、沪从严控制外,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并给予方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国家有何优惠措施?


    正确答案: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采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方式,由财政代为偿还。

  • 第14题:

    对援藏干部离退休后的安置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安置去向问题。凡单身在藏的,允许到配偶所在地安置;夫妇同时离休退休,或一方留藏继续工作,另一方确定离休退休的,对其要求到夫妇任何一方原籍、子女工作居住地或原调出单位所在地区的,可允许任选一方;对到北京、上海、天津从严掌握,个别确有困难的,应予以照顾。
    (2)尽早落实住房问题。这些离休退休人员,大部分在内地无房或住房很困难,需要接受地区协助解决,尽快落实。其住房面积和造价标准,按当地同级在职干部和群众的水平确定,接受地区要列入统筹建房计划。
    (3)拨交经费问题。为了保证离休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和报销有关费用,所需一切经费,均由西藏自治区拨交接受安置地区掌握支付,并每年结算一次。
    (4)关于安置中的费用问题,凡属国家统一规定的费用,如住房费、退(离)休费、医药费,离休干部特需费和西藏规定的各种补贴,应由西藏负责支付。至于地方性的附加费用,不能作为接受安置西藏退(离)休干部的条件,应予全部免收。

  • 第15题:

    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离退休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三线艰苦地区科技人员离退休后,原则上应就地安置,对就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三类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退休金标准提高10%;在一类区、二类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退休金标准提高5%,介提高后的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对享有事业津贴的科技人员,离退休后,事业津贴费可同地区生活津贴一样,对离休的,包含在原工资内发给;对退休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 第16题:

    归侨、侨眷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因私事短期出境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归侨、侨眷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一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离休和退休、退职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 第17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的津贴中属于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有()。

    • A、艰苦岛屿作业津贴
    • B、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
    • C、艰苦地震台站津贴
    • D、地质勘查野外津贴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问答题
    对党和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有何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机关退休(含离休)干部从事经商活动,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使有的人利用原来的工作关系和影响参与倒卖活动,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滋生腐败现象,必须坚决制止。为了保持党政机关的清正廉洁,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老干部的表率作用,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中央有关部门对县以上机关的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1)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2)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含名誉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企业也不得聘请他们任职。已经任职的,必须辞去职务。
    (3)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满两年以后。到这些企业任职的,要经所在机关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4)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生产,进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讲学、写作、翻译,以及从事为改善机关后勤服务而开办小卖部、洗衣房、理发室等经营服务活动,继续按中发〔1984〕27号文件酌有关规定执行,取得合理报酬,严格照章纳税,其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5)党和国家机关要加强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退休干部,其原所在机关应及时纠正;不按规定纠正的,要追究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纪检等部门,要经常检查执行规定的情况。机关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
    (6)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县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
    所谓“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是指县和县以上各级党委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机关,以及隶属上述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所谓"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是指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中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所有干部。
    不得到商业性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任职",是指不得担任上述企业内设置的各种领导职务(含名誉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至于临时为企业进行技术咨询和应聘从事门卫、巡逻、清扫等各种劳务工作的,不属于“任职”范围。
    退休干部不得兴办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劳动服务公司,也不得兴办安置待业青年的商业性劳动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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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在边远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离休退休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50年代支援边远地区(不包括西藏、青海高原地区)年满55岁的科技人员体弱多病,身体不能适应边远地区工作的可提前退休、离休。
    过去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达到退休、离休年龄时。允许他们回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在边远地区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退休,离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退休金标准提高30%,但其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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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三线艰苦地区就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其退休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 对就地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实行以下办法:
    (1)凡在三线艰苦地区三类区(高寒、高原、沙漠戈壁、深山峡谷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10%;在一类区(无城镇依托、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二类区(远离城镇和交通干线的穷困山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5%。但提高后的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
    (2)享有艰苦地区事业津贴的职工,事业津贴可同地区生活补贴费一样,对离休的,包括在原工资内发给;对退休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对援藏干部离退休后的安置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安置去向问题。凡单身在藏的,允许到配偶所在地安置;夫妇同时离休退休,或一方留藏继续工作,另一方确定离休退休的,对其要求到夫妇任何一方原籍、子女工作居住地或原调出单位所在地区的,可允许任选一方;对到北京、上海、天津从严掌握,个别确有困难的,应予以照顾。
    (2)尽早落实住房问题。这些离休退休人员,大部分在内地无房或住房很困难,需要接受地区协助解决,尽快落实。其住房面积和造价标准,按当地同级在职干部和群众的水平确定,接受地区要列入统筹建房计划。
    (3)拨交经费问题。为了保证离休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和报销有关费用,所需一切经费,均由西藏自治区拨交接受安置地区掌握支付,并每年结算一次。
    (4)关于安置中的费用问题,凡属国家统一规定的费用,如住房费、退(离)休费、医药费,离休干部特需费和西藏规定的各种补贴,应由西藏负责支付。至于地方性的附加费用,不能作为接受安置西藏退(离)休干部的条件,应予全部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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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离退休人员短期出国及去港澳地区的假期和审批手续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去港澳地区的假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假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退休、退职和离休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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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对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及离退休费发放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1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下同)在当地定居,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职职工应在假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在短期出境假期内,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离休干部的工资(包括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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