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
客观的
通俗易懂的
简洁的
第1题:
保险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非专业语言,通俗易懂,并对其( )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
A、真实性
B、客观性
C、有效性
D、准确性
第2题: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指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方式包括()。
第3题:
2009年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①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②代理人不能设计其代理销售的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材料;③客观真实地披露新型产品信息;④投保人应在确认栏抄录保监会要求的确认语句并签名;⑤保险代理人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应出示投保提示书。
第4题: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方式主要包括:媒体、公司网站,产品说明会,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定期寄送的报告资料。由于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的不确定性,分红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中国保监会2009年下发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对分红保险等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要求。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可以设计、印刷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材料的保险机构包括():①保险公司总公司;②总公司批准同意的省级分公司;③总公司批准同意的中心支公司;④省级分公司。
第5题: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方式主要包括:媒体、公司网站,产品说明会,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定期寄送的报告资料。由于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的不确定性,分红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中国保监会2009年下发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对分红保险等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要求。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以表格形式演示分红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①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②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保证利益;③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非保证利益;④产品基本特点。
第6题:
以下不属于新型产品上市营销中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的准则的是()。
第7题:
专业的
客观的
通俗易懂的
简洁的
第8题:
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客户回访时,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
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
通过各种方式均不能成功回访的,保险公司应当对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保险公司回访的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半年
第9题:
①②
①②③
②③④
①②③④
第10题:
①②
①④
①②③
①②③④
第11题:
寿险公司产品开发部负责人应当确保产品说明书客观、真实、无重大遗漏
寿险公司新型产品的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应当与保险条款及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由寿险公司总公司及各分支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寿险公司可以授权其代理人设计和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第12题:
真实性
客观性
有效性
准确性
第13题:
以下关于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材料管理,正确的有()
第14题:
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可以参照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信息披露。
第15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3号令)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6题:
以下关于信息披露材料管理的陈述,正确的是()。
第17题: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3号令),关于信息批露材料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第18题: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采用()的语言,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
第19题:
定期寄送报告资料
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第20题:
真实性、有效性误导
客观性、完整性瞒报
客观性、真实性误导
真实性、有效性瞒报
第21题:
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培训和管理,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讲师及销售人员全面、准确理解分红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保险公司在分红保险利益演示时,应当将分红保险收益率与国债、储蓄进行直接比较,方便客户理解
保险公司在分红保险利益演示时应当坚持审慎的原则,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假设投资回报率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22题: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
寿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收益情况
寿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进行对比
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时,可以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
第23题:
①④⑤
③④⑤
①②③④⑤
①②③④
第24题: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
保险公司可以授权其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未经省级分公司授权,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