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更多“问答题简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条件。”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股票交易中,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 )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A
    在股票交易中,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 第2题:

    如果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但无权利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 )


    正确答案:×

  • 第3题:

    如发生()情况,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

    A:该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B: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
    C: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
    D: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时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答案:A,B,C,D
    解析:
    如发生以下情况,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时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 第4题:

    当上市公司出现以下( )情况时,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
    A.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B.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
    C.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
    D.连续两年出现亏损


    答案:A,B,C
    解析:
    答案为ABC。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可以按照上市协议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就其违反证券法規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报证监会予以处罚。如发生以下情况,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
    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1)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2)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3)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4)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 第5题:

    简述禁止的股票交易行为


    正确答案:1、禁止买卖股票的几种情况;
    2、禁止内幕交易;
    3、禁止操纵证券交易市场;
    4、禁止虚假陈述;
    5、禁止欺诈客户。

  • 第6题: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其股票交易将被交易所“特别处理”,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不属于其股票交易应遵循规则的是()。

    • A、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 B、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
    • C、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 D、股票暂停上市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简述股票交易的组织方式。


    正确答案: 股票的交易市场通常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形式:
    ①场内交易。场内交易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场所和有关设施,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使证券能够公开、规范交易。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公司制和会员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等共同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它以营利为目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
    ②场外交易。凡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股票买卖流通的组织方式统称为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有各种形式,不同形式的交易又有不同的市场名称,同一形式在不同国家还有不同的称呼。常见的有柜台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等。柜台市场也叫店头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店头交易市场等,是指通过证券公司及其他具有证券业务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的自营交易柜台进行股票交易所形成的市场。第三市场是对已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由非交易所会员证券商在交易所之外进行交易所形成的市场。第四市场是指机构投资者绕过证券商,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股票交易所形成的市场。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上市公司的条件

    正确答案: 上市公司应当具备以下件:
    (1)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按照这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没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现股票已经发行的情形
    (2)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人民币五千万元。公司的股本额是指公司章程所订的资本额,该资本总额应当是经过公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其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成为上市公司。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条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的两个股票交易所

    正确答案: 上海股票交易所、深圳股票交易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禁止的股票交易行为

    正确答案: 1、禁止买卖股票的几种情况;
    2、禁止内幕交易;
    3、禁止操纵证券交易市场;
    4、禁止虚假陈述;
    5、禁止欺诈客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正确答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第14题:

    如发生以下情况时,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 A.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B.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 C.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 D.证监会依法做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


    正确答案:ABCD

  • 第15题:

    如发生以下情况,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

    A: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B: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
    C: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时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D: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

    答案:A,B,C,D
    解析:
    如发生以下情况,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时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 第16题:

    当上市公司出现()情况时,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

    • A、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 B、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
    • C、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
    • D、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简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正确答案:1、证券法的基本要求
    根据《证券法》第13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监管规则对发行条件的具体化
    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证券法》的上述条款进行了细化。例如,对于“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该办法要求最近3个年度连续盈利,且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再如,针对一些上市公司只顾圈钱,不考虑回报股东的“劣迹”,该办法对公司分红提出了强制性要求,拟公开发行新股的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此外,上市公司再融资应当有真实的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但金融类企业除外;
    3、对配股的特别要求
    配股是上市公司为募集新的资金,对现有的股东按比例配售新股的行为。从理论上说,股东购买了股票,就是期待从公司获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但配股却意味着股东需要增加对公司投资。对于公众股东来说,他们虽然有权选择是否接受配股,但选择决定本身并不容易作出。股东面临着下面的困境:不参加配股,意味着自己的股权比例减少;参加配股,又担心进一步套牢在资金饥渴的公司中。
    为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要求拟配股公司除满足前述发行新股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规定: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如果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都属于配股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以上内容,系《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2条之规定;
    4、对增发的特别要求
    增发是指已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拟增发的公司应当是有合理的资金需求的盈利性企业,它们除符合前述公司发行新股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最后一项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平衡新老股东之间的利益。增发的结果往往是公司增加了新的股东。如果增发价格过低,会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价值;如果增发价格过高,就意味着新股东为老股东作贡献。只有增发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才能使新老股东之间的利益达到一种平衡。

  • 第18题:

    简述上市公司的条件。


    正确答案: 1、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按照这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是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出现股票已经发行的情形。
    2、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公司的股本总额是指公司章程所订的资本总额,该资本总额应当是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成为上市公司,否则,缺一不可。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正确答案: 1、证券法的基本要求
    根据《证券法》第13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监管规则对发行条件的具体化
    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证券法》的上述条款进行了细化。例如,对于“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该办法要求最近3个年度连续盈利,且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再如,针对一些上市公司只顾圈钱,不考虑回报股东的“劣迹”,该办法对公司分红提出了强制性要求,拟公开发行新股的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此外,上市公司再融资应当有真实的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但金融类企业除外;
    3、对配股的特别要求
    配股是上市公司为募集新的资金,对现有的股东按比例配售新股的行为。从理论上说,股东购买了股票,就是期待从公司获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但配股却意味着股东需要增加对公司投资。对于公众股东来说,他们虽然有权选择是否接受配股,但选择决定本身并不容易作出。股东面临着下面的困境:不参加配股,意味着自己的股权比例减少;参加配股,又担心进一步套牢在资金饥渴的公司中。
    为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要求拟配股公司除满足前述发行新股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规定: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如果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都属于配股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以上内容,系《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2条之规定;
    4、对增发的特别要求
    增发是指已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拟增发的公司应当是有合理的资金需求的盈利性企业,它们除符合前述公司发行新股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最后一项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平衡新老股东之间的利益。增发的结果往往是公司增加了新的股东。如果增发价格过低,会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价值;如果增发价格过高,就意味着新股东为老股东作贡献。只有增发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才能使新老股东之间的利益达到一种平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股票交易的组织方式。

    正确答案: 股票的交易市场通常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形式:
    ①场内交易。场内交易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场所和有关设施,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使证券能够公开、规范交易。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公司制和会员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等共同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它以营利为目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
    ②场外交易。凡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股票买卖流通的组织方式统称为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有各种形式,不同形式的交易又有不同的市场名称,同一形式在不同国家还有不同的称呼。常见的有柜台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等。柜台市场也叫店头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店头交易市场等,是指通过证券公司及其他具有证券业务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的自营交易柜台进行股票交易所形成的市场。第三市场是对已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由非交易所会员证券商在交易所之外进行交易所形成的市场。第四市场是指机构投资者绕过证券商,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股票交易所形成的市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股票交易规则中的成交规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上市公司的特点。

    正确答案: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陆军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其股票交易将被交易所“特别处理”,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不属于其股票交易应遵循的规则的是(  )。
    A

    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B

    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

    C

    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D

    股票暂停上市


    正确答案: D
    解析: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遵循下列规则:①股票还可上市,只是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②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③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正确答案: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