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交易习惯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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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交易习惯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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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海上货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正确答案: 海上货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
    (1)被保险人对保险的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
    (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第2题:

    问答题
    简述海难救助的成立要件(“海难救助三原则”)。

    正确答案: 海难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水域,对遇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进行救助而在被救助人与救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海难救助是海事法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给予海难救助人救助报酬,籍以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救助行动。
    一般认为,海难救助法律关系成立,亦即如救助人请求被救助人支付海难救助报酬,须满足三个条件(习惯上称之为“海难救助三原则”):
    (1)船舶或者货物及其他财产遭受了某种不能自救的海上危险。
    (2)救助人的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救助人并无法定义务进行救助。
    (3)救助须有效果,这是指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全部或部分得救。
    但是,如果仅仅是救助人命,由于救助人命是道义上甚至是法定义务,因此,救助人无权主张救助报酬,获救人也无支付任何报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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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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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交易习惯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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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事实推定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事实推定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
    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
    2.基础事实必须业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
    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
    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
    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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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内幕交易的要件及效果。

    正确答案: 一般认为,内幕交易由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和内幕交易者的主观心态四要件构成。其中,内幕交易者是内幕交易的主体,其范围直接体现出一国法律对内幕交易规制的严厉程度。内幕信息更是内幕交易的实质和核心。因而认定内幕交易、内幕交易者和内幕信息尤为关键。
    (一)内幕人员。内幕人员的范围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如美国将内幕人员分为传统的内部人员:如发行公司的董事、职员或大股东;准内部人员:如银行证券商、会计师、律师、顾问公司、与公司有大笔交易的客户等;公务员;第三人。
    日本列举了18项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保证了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遗憾的是,如何对“重大影响”定性和定量?认定“重大影响的标准,是以信息对证券价格构成实际的重大影响为标准还是以信息对证券价格可能构成重大影响为标准?我国证券立法尚未做出任何解释,以致在“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的认定面前,缺乏一个总体的认定标准,暴露出法律的困惑和无奈。
    实质上,“重大影响”本身既是一个事实问题又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内幕信息对证券价格是否构成实际的重大影响,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因而这种重大影响只能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但《证券法》过分强调信息与证券价格联系的必然性,忽略了信息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如果要求信息对证券价格实际产生重大影响。恶意的内幕交易者就会以该信息实际并没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为借口规避法律。
    相反,如果行为人并无主观故意,可实际上该信息却对证券价格产生了重大影响,无意中从事了内幕交易,这就使得法律丧失了预见性。因而笔者认为,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可由法官自由裁量,法院如果认定该信息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该信息就属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
    (二)内幕交易行为。各国对内幕交易行为具体类型的规定不尽相同。归纳起来有如下三种:
    一是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买卖该公司证券的行为;
    二是上述人员泄漏该信息的行为;
    三是上述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在认定内幕交易行为的判断标准上,有的学者主张以内幕人员是否利用内幕信息为标准,有的学者则认为只要能证明内幕人员占有了该信息并进行了相关证券的交易即可认定其进行了内幕交易。我国第67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该条明确了只有在内幕交易人员“利用”了内幕信息进行的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才是为法律禁止的对象。美国的相关立法与我国不同。美国在t988年制定的中规定,只要内部人在从事交易时知道内幕信息,他就应该接受处罚,而不问其交易行为是否基于他所知道的这些信息(即不问其是否利用这些信息)。
    笔者认为在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进行“泄漏”该信息及建议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时,必须利用了相关的信息,否则无法进行“泄漏”或“建议”行为。问题难点在于内幕交易人员直接进行证券交易时,我们在认定该主体知悉了相关的内幕信息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内幕信息后(即占有了相关信息),进行了相关证券的买卖,我们就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吗?我们再假设这时该主体如果主张他之所以那时买卖该证券,并非出于知道内幕信息,而是为了还清银行的贷款或是其他原因。此时美国的占有信息理论在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上就未免有些偏颇。
    并且,在实践中认定行为人知悉或获取某一内幕信息还存在着举证困难的问题,毕竟。当事人是否知悉内幕信息是其主观内在意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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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简述婚姻成立要件的分类。


    正确答案: 结婚行为是一种创设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既包括民法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也包括婚姻家庭法中关于婚姻成立的特别要件。凡欠缺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都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按照法理和各国的立法例,可对婚姻成立的条件作如下分类:
    第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当事人自身状况和双方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第二,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是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要件是只有当事人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之分适用于实质要件。
    第三,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要件,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要件。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

    正确答案: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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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海上货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正确答案: 海上货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
    (1)被保险人对保险的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
    (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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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具体来说,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都可以成为订约当事人。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不是每一个合同所必须包括的主要条款。各种合同因性质不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也应该是不一样的。例如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但对无偿合同来说并不需要此类条款。为了准确认定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法院在实践中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从实践看来,当事人在从事交易的活动中常常因为相距遥远、时间紧迫等原因,不能就合同的每一项具体条件进行仔细磋商,或者因为当事人欠缺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等未能就合同所涉及的每一个具体条款进行深入的协商,从而使合同规定的某些条款不明确或欠缺某些条款,但这并不一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只要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就可以成立。即使合同缺乏对履行期限、地点等条款的规定,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加以解释或填补。还要看到,达成一致的协议意味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是考虑合同效力的主要条款。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根本未成立。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应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还可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例如,对实践合同来说,应以实际交付物作为其成立要件;而对于要式合同来说,则应履行一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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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代位权其成立要件有:
    ①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③债务已届清偿期;
    ④债务人的行为已危及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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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成立的实质性要件。

    正确答案: 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成立的实质性要件:
    (1)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保证其签订的商事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
    (2)当事人之间将其有关商事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须有明确请求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这是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要素;
    (3)仲裁标的具有可仲裁性,商事仲裁协议的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特定商事交易中已经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4)商事仲裁协议内容合法同样是有效商事仲裁协议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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