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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试论合同解释的目的与对象。”相关问题
  • 第1题:

    问答题
    试论语文评价的目的

    正确答案: (1)语文教学评价是为了考察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衡量学生的语文素养。
    (2)语文教学评价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3)语文教学评价是为了激励学生学习动机,促进学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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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试论教育目的的层次。

    正确答案: 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教育培养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是各级各类学校遵循的工作总方针,但它不能代替各级各类学校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即培养目标。各级各类学校还有各自的具体工作方针,这便决定了教育目的的层次性,即教育目的(国家的或思想家理想中的);培养目标(各学习领域和/或科目的);教学目标(具体教学过程中如单元、课时的)。
    培养目标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和特定的社会层次的需要所决定的。教育目的是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对象提出的,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课程目标是课程计划中各个学习领域和/或这些领域之下的一些具体的科目所规定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应达到要求(或标准)。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
    课程目标、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
    解析: 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教育培养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是各级各类学校遵循的工作总方针,但它不能代替各级各类学校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即培养目标。这便决定了教育目的的层次性。培养目标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和特定的社会层次的需要所决定的。教育目的是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对象提出的,两者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教学目标和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

  • 第3题:

    问答题
    试论述拍卖法的立法目的

    正确答案: 拍卖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和规范拍卖活动的法律,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的规定:“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这表明拍卖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三个:(1)规范拍卖行为:拍卖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活动,在许多方面与一般的商品交易之间存在着差别,需要由特殊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所谓规范拍卖行为,是指拍卖行为要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遵循一定的规则进行。
    (2)维护拍卖秩序:市场经济应当是一种有序的经济,为了维护拍卖秩序,明确规定拍卖市场的进入机制和监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国家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对拍卖企业的审批、设立条件、市场监管、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统一的规范。维护拍卖秩序,是指拍卖企业的建立、活动原则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要求。为此,拍卖法明确规定了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必须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企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拍卖法在规范拍卖行为和维护拍卖秩序的同时,还对参与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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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试论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对象。

    正确答案: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一门研究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的学科。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发展,始于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终于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以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所谓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是指反映到语文教育工作者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
    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根据问题的归属分类,有语文课程方面的问题,如:语文课程标准、语文课程内容、语文课程资源,等等;
    有语文教学方面的问题,如:识字写字教学、阅读教学、写作教学、口语交际教学,等等;
    有侧重理论方面的问题,如:语文课程的性质、语文课程的目标、语文课程的基本理念,等等;
    有侧重实践方面的问题,如:语文教学设计的优化、语文教学方法的选择、语文学习方法的指导,等等。
    语文课程与教学方面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来源分类,有来自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的问题,如:语文课程与教学设计、语文课程与教学实施、语文课程与教学评价,等等;
    有来自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同理论对立的问题,如:语文知识与语文能力之间的关系、语文智育与德育的关系、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之间的关系、传统教学方式方法与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之间的关系,等等;
    有产生于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内部对立的问题,如:语文的工具性与人文性、文本的整体把握与分析认识、教读与自读,等等;
    有产生于两种或几种课程与教学理论之间对立的问题,如:语文综合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方面的问题、继承传统与借鉴外国母语教育经验的问题,等等。
    此外,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还可根据问题有无价值,分为常识问题和未知问题;根据问题探讨程度深浅,分为表象问题和实质问题;根据问题涉及范围宽窄,分为大问题和小问题;根据问题发现先后,分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老问题和课程与教学改革中产生的新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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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试论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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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试论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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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试论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

    正确答案: (1)、文学理论是一门人文科学,它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
    (2)、美国学者M.H.艾布拉姆斯在他的《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一书中提出的文学四要素的观点对我们理解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很有启发。他指出:“每一件艺术品总要涉及四个要点,几乎所有的力求周密的理论总会在大体上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别,使人一目了然。第一要素是作品。即艺术作品本身,由于作品是人为的产品,所以第二个共同要素便是生产者,即艺术家。第三,一般认为作品总得有一个直接或间接导源于现实事物的主题——总会涉及、表现、反映某种客观状况或者与此有关的东西。这第三个要素便可以认为是由人物和行动、思想和情感、物质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觉的本质所构成,常常用‘自然’这个通用的词来表示,我们不妨换一个含义更广的中性词——世界。最后一个要素是欣赏者,即听众、观众、读者。作品为他们而写,或至少会引起他们的关注。”
    (3)、综上所述,现代意义上的文学理论,其研究对象应该是完整的文学活动,起码包括作品、艺术家、世界和欣赏者等四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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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试论行政合同的作用

    正确答案: 行政合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在其职权范围内,与行政相对方相互协商,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的确立、变更或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是一种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行政管理形式,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又保留了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优先权,它是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管理手段的重要补充形式,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地适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从行政机关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顺利、迅速实现,又可以因行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避免互相扯皮、推委,杜绝不负责任的作风。
    (2)从相对方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又使行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对双方来说,既可以提高行政效益,又可以多创造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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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试论合同法中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的关系。

    正确答案: 合同自愿只是一种相对的自由,而非绝对自由,合同合法原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法律对自由的一种干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指引合同自由的行使与运用。从而使个人自愿与社会公共利益得以共同发展,所以两项原则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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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论在网络计划调整与优化工作中,如何对项目的资源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1)项目的实施必须投入一定的资源,所以资源分析是项目计划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
    (2)资源分析的主要工作:
    ①在规定的工期内,计算项目中每项工作所需资源数量,并作出资源供应的日程安排。
    ②优先安排关键工作及总时差很小的次关键工作所需资源。
    ③当资源有限时,在不影响项目整体计划的前提下,利用非关键工作的总时差,错开各项工作的开始时间,平缓资源需求高峰,使资源得到连续、均衡的合理使用。
    ④当资源缺口太大时,或项目综合经济效益需要时,如技术条件等因素允许,考虑适当延长项目完工期,以降低资源需求压力。
    (3)资源分析的对象要集中在供需缺口较大,对项目实施影响较显著的那些资源上。资源分析只能一次分析一种资源。所以,分析应进行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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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论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

    正确答案: 联系:
    转让合同与出让合同都是合同,具有合同一般特性。
    区别:
    (1)主体不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的转让方不受限制,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只能是国家。
    (2)房地产转让合同既包括房产所有权转让,也包括地产转让,而地产转让仅指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指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房产。
    (3)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的房屋转让不需经过审批,一般以协议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需要经过审批,且出让方式一般为招投标、拍卖和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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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论述合同担保的方式以及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种。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的占有权,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与抵押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押的方式不同,抵押不发生物的转移,而质押要先将质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二是押的物品范围不同,抵押物为动产和不动产,财产权利不能用于抵押;质押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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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试论述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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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试论述寻找国际商务交易对象的途径。

    正确答案: 一公开出版物;
    二请国外银行介绍客户;
    三请国内外商会组织、行业组织、贸易促进机构或友好协会介绍关系;
    四请驻外使馆或外国驻华使馆介绍合作对象;
    五通过参加国内外展览会、交易会建立关系;
    六利用国内外的专业咨询公司介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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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试论合同的转让。

    正确答案: 合同的转让、准确的说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关系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依法将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现象。合同的转让按照转让合同的内容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1、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契约的方式将权利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合同权利部分出让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同为合同债权人,但应明确各自的份额、是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合同权利全部出让的,让与人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取其位而代之,成为新的债权人。但应明确,让与人负有合同义务的,并不当然也由受让人充当合同义务人,除非是在概括移转的情形下。
    2、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移”,债的移转的一种。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由上述法律条我们可以看出,债务承担的要件包括:第一,债务承担是通过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转让合同,使该第三人承受债务或者加入到债的关系中而成为债务人;第二,须存在有效的债务;第三,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第四,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债权债务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的法律现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出让人移转至承受人,即全部移转,全部移转将使承受人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新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由出让人移转至承受人,即部分移转,一部移转时出让人和承受人应确定各自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的份额和性质,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视为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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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试论法律解释的原则。

    正确答案: 法律解释是随着法治的发展而发展的。直到现在,法律解释已经积累起了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正确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至关重要。我国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因此有必要加深对法律解释活动性质的认识,以对其加以必要的引导和约束。一般来讲,法律解释的原则有以下几个:
    (1)合法性原则。法律解释应该合乎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精神。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法律解释应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越权解释。法律解释是一项国家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立法”活动,因为有的解释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因此,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解释来说,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法律解释的权限划分及解释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二,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第三,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必须与法律原则保持一致。在对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技术性规定进行解释时,应该符合法律的原则。
    (2)合理性原则。合理是指合乎情理、公理、道理。坚持合理性原则,首先就要符合社会现实和社会公理。法律解释必须解决现实问题,根据现实需要提出、确定解决办法。法律解释符合社会现实的需求和社会公理的要求,才会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其次,坚持尊重公序良俗;
    第三,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在充分尊重本国法律传统和现实的同时,法律解释应该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能够对社会发展和法律进步起引导作用。法律持久的生命力从根本上说,源于它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程度。第四,要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与法律相比,政策更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更能够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3)法制统一原则。法制统一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解释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解释应该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法制统一体现在一个国家,表现为法律的形式、内容和精神实质应该是高度一致的,法律的实施及其结果也应该是相同或相似的。
    (4)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任何法律法规都有自己制定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原因,包括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治关系、某一历史事件等。法律解释需要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但是,仅仅从历史的角度说明立法当时的原意,应该说是不够的。因为,对法律的解释是为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服务的。这就要求法律解释工作要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既考虑法律制定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要求,又考虑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其中,现实的需要是两者统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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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论流转税的对象及特点。

    正确答案: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营业额)流转课税包括对商品流转额课征的各种税,也包括对劳务服务流转额课征的各种税。流转税与其他税类相比,其特点是:
    (1)以商品交换为前提,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关系密切,课征面广泛。
    (2)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记税依据。
    (3)普遍实行比例税率,个别实行定额税率。
    (4)计算税额简便,减轻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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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论文学接受的对象与主体。

    正确答案: 文学接受的对象具有多种文化属性,而文学接受的主体也有多种精神要求,文学接受主体的不同需求促使文学接受对象的不同属性,该题关键是要求从多方面来举例说明文学接受的主体与文学接受对象的不同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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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论述教育目的的内容构成。

    正确答案: 教育目的内容通常包括对教育目的的性质与价值取向、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与人才规格作出具体规定,要给教育目的明确地定性、定向、定位和定点。
    (1)定性。指明教育目的性质,提示教育目的本质。
    (2)定向。对教育目的价值取向作出概括提炼。
    (3)定位。确定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要求。
    (4)定点。对受教育者的人才规格作出简洁明确的具体规定。
    定性、定向、定位和定点是教育目的表述中内容结构的四大要素,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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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论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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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表现形式。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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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论附期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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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合同解释的目的和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原则:
    1.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
    2.体系解释原则;
    3.历史解释原则;
    4.符合合同目的原则;
    5.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
    6.佥合法原则;
    7.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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