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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则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 第2题:

    试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参考答案:

    1、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 第3题: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其包括(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E、代位抗辩权


    标准答案:ABC

  • 第4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因合同而互负债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对待给付是另一方权利得
     以实现的基础,反之亦然。只有在双务合同中,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义务。只有在一方须先为给付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如果没有这些情形,先为给付的一方不能主张刁;安抗辩权。
    (4)须对方来履行债务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必须恢复履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不安抗辩权作为双分合同履行中的大抗辩权之一,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考生在复习该简答题时,对于与不安抗辩权相关的知识点,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法律后果,以及与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差异等也应当掌握。

  • 第5题:

    筒述不安抗辩权及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1)不安抗辩权时双务合同订立后,应后履行的以防发生了财产减少难为履行,或预期违约,应先履行一方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又拒绝向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力。
    (2)成立条件:
    ①双方是双务合同关系,互负义务;
    ②一方有义务现行履行义务;
    ③相对人订约后财产情况发生恶化;
    ④相对人为提供合适的担保。

  • 第6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及其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适用条件为:
    (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
    (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 第7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有()

    • A、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 B、行使主体的特定性
    • C、适用条件的法定性
    • D、救济措施的预防性
    • E、不安抗辩权是事先救济

    正确答案:A,B,C,D,E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是哪一种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
    A

    先履行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或届满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指不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而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因此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产生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或适当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此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1、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其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即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基于同一个合同而产生,且双方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
    (2)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如对方当事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债务,即不得拒绝履行自己承担的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其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对价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由此导致合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一方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如对方履行了其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归于消灭,主张同时履行抗辩一方应恢复履行自己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给付之前或者履行给付不符合约定时,拒绝自己给付或自己相应给付的抗辩权。
    其适用要件是: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
    (2)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他方当事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或者所履行的给付义务不符合相应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以后,在实体法上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不发生消灭他方请求权和请求他方先为给付的效力。

  • 第14题: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或届满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指不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而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因此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产生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或适当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此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 第15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 ABC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此,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后履行方须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但后履行方仅仅经营状况不佳,其财产状况尚未达到严重恶化的地步,先履行方尚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至于何谓“严重恶化”,一般以足以危害其债权,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实施综合考察;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在双务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毕竟属于先履行方,如果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这对后履行方十分不利,因此,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在程序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方应当先中止合同,给后履行方一个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机会,在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方才能解除合同,即要先中止,后解除,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所以,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是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根本区别。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 第16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义务方(不安抗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作为先履行义务方的不安抗辩权人,其享有的权利为:
    (1)中止履行的权利,但对方提供担保的,该中止履行的权利消灭。
    (2)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权利。
    (3)给对方宽限期的权利。
    (4)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或者在宽限期内未改善不安之情形,则享有解除权。
    其义务为:
    (1)证明的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能证明对方存在不安之情由,其拒绝履行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通知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通知对方,并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就该扩大的损失部分,先履行义务方应负赔偿责任。

  • 第17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


    正确答案: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 第18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 B、先履行抗辩权
    • C、后履行抗辩权
    •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及其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适用条件为:
    (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
    (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有()
    A

    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B

    行使主体的特定性

    C

    适用条件的法定性

    D

    救济措施的预防性

    E

    不安抗辩权是事先救济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方义务之本质上的牵连性而运用公平理念的结果,而这种牵连性发生的载体即是义务产生的基础——双务合同。
    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当事人只有在无法定或约定的先行给付义务时,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时,如果其负有的与对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未履行,则对方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价值在于通过暂时拒绝自己的履行来促使对方作出对等履行,从而达到同时履行之效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筒述不安抗辩权及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1)不安抗辩权时双务合同订立后,应后履行的以防发生了财产减少难为履行,或预期违约,应先履行一方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又拒绝向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力。
    (2)成立条件:
    ①双方是双务合同关系,互负义务;
    ②一方有义务现行履行义务;
    ③相对人订约后财产情况发生恶化;
    ④相对人为提供合适的担保。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