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乡镇
城市
军事基地
第1题: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根据规定均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2题:
预测城市用水量,进行城市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
选择给水水源和水源地,确定给水系统布局
明确主要给水工程设施的规模、位置及用地控制
规定了废水的处理与排放,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提出水源保护、节约用水和安全保障等措施
第3题:
25%
35%
50%
60%
第4题:
行政复议是依行政相对人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行政复议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第5题:
行政复议是依行政相对人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行政复议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第6题: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不属于市场行为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简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7题:
重力自流管线让压力管线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第8题:
第一个5年计划时期
“文化大革命”时期
“大跃进”和调整时期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第9题:
半年
一年
二年
五年
第10题:
行政法律关系首先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次才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
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法律关系只能发生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要主体和客体双方均表示意思
第11题:
城市土地资源
经济社会发展
市场需求
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
第12题:
建房
挖塘养鱼
蔬菜生产基地
取土
发展林果业
第13题:
大、中、小型三级
特大、大,中,小四级
超大、大、中、小四级
超大、特大、大、中、小五级
第14题: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30年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30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20年
镇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年
第15题:
预测生活垃圾产量
划定防护绿带或明确具体防护要求
明确主要环境卫生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和防护要求
确定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方式
第16题:
城市地下空间不限于城乡规划区范围
实行空间分层立体综合开发
有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横向相关空间应该互相连通
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应协调配合
第17题:
有法人资格
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技术准备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有规定数量的经省级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第18题:
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
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合理确定城乡、村庄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19题: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
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第20题:
市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
第21题:
《城乡规划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
《开发区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22题: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一般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必须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国家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跨城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外,一般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对于国家级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跨城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可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第23题:
第24题: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
省级人民政府和军区及军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