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对此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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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对此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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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继父母与继子女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子女对其继父或继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离婚后或生父生母死亡后,如果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已形成抚养关系,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或继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但如果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并未尽抚养义务,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就没有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 第2题: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

    • A、由胎儿的祖父母继承
    • B、由胎儿的母亲继承
    • C、由胎儿的兄弟姐妹继承
    • D、由胎儿的祖父母、胎儿的母亲和胎儿的兄弟姐妹继承

    正确答案:D

  • 第3题:

    养父母与养子女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该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和《收养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收养法》第4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据此,如果养父母未对养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则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对养父母不承担赡养义务。

  • 第4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B、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C、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D、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公民李某患病去世,留下10万元遗产。李某的妻子、儿子、父母、兄弟姐妹都提出了继承其遗产的要求。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不能继承遗产的是李某的()。

    • A、妻子
    • B、儿子
    • C、父母
    • D、兄弟姐妹

    正确答案:D

  • 第6题:

    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有()。

    • A、兄弟姐妹
    • B、非婚生子女
    • C、养子女
    • D、祖父母
    • E、外祖父母

    正确答案:A,D,E

  • 第7题:

    问答题
    养父母与养子女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该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和《收养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收养法》第4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据此,如果养父母未对养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则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对养父母不承担赡养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赡养纠纷,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果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成年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反之则不承担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各方对此三问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三间应如何处理()
    A

    由丙独自继承

    B

    由丁独自继承

    C

    由丙、丁平分遗产

    D

    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由丙、丁平分遗产

  • 第10题:

    单选题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  )。
    A

    兄弟姐妹

    B

    祖父母

    C

    父母

    D

    外祖父母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
    A

    由胎儿的祖父母继承

    B

    由胎儿的母亲继承

    C

    由胎儿的兄弟姐妹继承

    D

    由胎儿的祖父母、胎儿的母亲和胎儿的兄弟姐妹继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属于遗产第一继承顺序人的是(  )。
    A

    兄弟姐妹

    B

    父母

    C

    祖父母

    D

    外祖父母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自幼送人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收养法》第23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清除,那么子女有理由拒绝其生父母的要求。但在其生父母年老体弱,无以为生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服子女对其生父母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照顾,本人坚决不愿意也不能勉强。如果虽形成收养关系,但收养关系解除时,子女尚未成年,那么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或虽然子女已成年,但子女与父母协商恢复了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子女对父母有尽赡养的义务。如果当时生父母主观上想尽抚养义务,但确因生活所迫无力抚养及不能克服的因素,无耐将子女送人抚养。这不是父母自身的过错,子女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应按《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对生父母负担一部分生活费用,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一个例外。

  • 第14题: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配偶
    • B、子女
    • C、父母
    • D、兄弟姐妹
    • E、祖父母

    正确答案:A,B,C

  • 第15题: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解释(三)》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第16题:

    遗产分割时,为胎儿保留有遗产份额,该胎儿出生后立即死亡,原为他保留的遗产份额应()

    • A、由其母继承
    • B、由原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 C、由其兄弟姐妹继承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甲、乙、丙系三兄妹。2010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由甲居住。2011年1月,甲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11年9月,甲将该房屋卖给丁,丁付给甲房款60万元。丁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12年3月,乙、丙知道此事后,即向丁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归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卖出房屋,要求收回房屋。经查,丁并不知道该房为甲、乙、丙三人所有。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2.甲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有效吗? 3.丁在本案中有无过错?为什么? 4.该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甲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无效。因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只能依法处分其占有的份额,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甲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共有房屋登记为已有,又进而将房屋进行转让,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乙、丙事后又对甲的处分行为提出异议。因此甲的行为是无效行为。甲取得共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的行为无效,依据无效取得行为进行房屋的转让亦是无效的。
    3.丁在本案中无过错。因为甲持有房屋产权证书,丁没有义务知晓该权利证书的取得是否是合法的;丁购买房屋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丁为购买房屋支付对价,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民事合同原则。
    4.由于丁在本案中无过错,因而应当对丁的利益进行保护。房屋归丁所有,甲、乙、丙三人对卖房所得共有财产60万元进行遗产分割。

  • 第18题:

    多选题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A

    配偶

    B

    子女

    C

    父母

    D

    兄弟姐妹

    E

    祖父母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遗产分割时,为胎儿保留有遗产份额,该胎儿出生后立即死亡,原为他保留的遗产份额应()。
    A

    由其母继承

    B

    由原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C

    由其兄弟姐妹继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有()。
    A

    兄弟姐妹

    B

    非婚生子女

    C

    养子女

    D

    祖父母

    E

    外祖父母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由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
    A

    配偶、子女

    B

    兄弟姐妹

    C

    祖父母

    D

    外祖父母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对此纠纷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宜认定为该房屋为共有人共有,其中兄弟姐妹中一人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继父母与继子女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子女对其继父或继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离婚后或生父生母死亡后,如果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已形成抚养关系,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或继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但如果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并未尽抚养义务,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就没有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自幼送人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收养法》第23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清除,那么子女有理由拒绝其生父母的要求。但在其生父母年老体弱,无以为生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服子女对其生父母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照顾,本人坚决不愿意也不能勉强。如果虽形成收养关系,但收养关系解除时,子女尚未成年,那么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或虽然子女已成年,但子女与父母协商恢复了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子女对父母有尽赡养的义务。如果当时生父母主观上想尽抚养义务,但确因生活所迫无力抚养及不能克服的因素,无耐将子女送人抚养。这不是父母自身的过错,子女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应按《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对生父母负担一部分生活费用,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一个例外。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