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可以。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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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吗?”相关问题
  • 第1题:

    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吗?


    参考答案:

    可以。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第2题:

    (2016年)根据《婚姻法》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不可变更,抚养费数额可以变更
    B.夫妻离婚时,8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归属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C.夫妻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D.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A项,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抚养关系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B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C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 第3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说法错误的是()。

    A:夫妻离婚后,原确定的子女抚养关系并不是不能变更的
    B:变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比对方优越
    C: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应该适当考虑其个人意愿
    D: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要求

    答案:B
    解析:
    夫妻离婚后,原确定的子女抚养关系并不是不能变更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比对方优越,由其负责抚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则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要求,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主要原因是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并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经济条件比对方优越。

  • 第4题:

    离婚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吗?


    正确答案: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方提出一次性支付的要求时,在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并且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同时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第5题:

    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在今后还可以变更吗?


    正确答案: 可以,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增加或减少。
    增加的情况一般包括:
    (1)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如果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或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

  • 第6题:

    问答题
    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吗?

    正确答案: 由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真正的血缘关系,因此法律不强制要求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但是绝不能虐待或者歧视继子女。
    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完全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吗?

    正确答案: 《收养法》第二十九条是对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一般规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而《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则是对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特殊规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请注意,这里法条的文字表述是“收养关系解除后”,而非“收养关系解除时”,立法上的一字之差使那些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出现了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情形的养父母获得法律上的保障,这样规定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理,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解除后,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在理论上被称为“后赡养义务”,其法律特征是:第一,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第二,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第三,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两个要件,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第四,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一般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因此,以解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正确答案: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子女抚养关系依法变更的情形。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父母必须抚养未成年子女吗?

    正确答案: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推卸。
    父母必须抚养子女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生活,则父母不再承担抚养的义务。而对于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还在上学或者没有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的义务。
    解析: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

  • 第11题:

    问答题
    婚后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吗?

    正确答案: 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父母离婚后,随一方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读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正确答案: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虽已成年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即父母离婚后,如果随一方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或者虽然在读大学,但因为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A.监护

    B.变更姓名

    C.支付抚养费

    D.探望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根据《婚姻法》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不可变更,抚育费数额可以变更
    B.夫妻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
    C.夫妻离婚时,8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归属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D.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答案:D
    解析:
    A项,离婚虽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但抚养方式却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父母双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抚养改为由父母一方与子女生活,承担直接抚养子女的责任。据此,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发生变更。子女的抚育费是在父母离婚时确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予以变更。B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l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C项,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D项,《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第15题:

    父母离婚后,随一方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读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正确答案: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虽已成年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即父母离婚后,如果随一方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或者虽然在读大学,但因为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 第16题:

    离婚后子女跟一方生活的,()。

    • A、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
    • B、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
    • C、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 D、另一方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 E、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不得变更

    正确答案:B,C,D

  • 第17题:

    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吗?


    正确答案: 由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真正的血缘关系,因此法律不强制要求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但是绝不能虐待或者歧视继子女。
    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完全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 第18题:

    问答题
    我与前妻系协议离婚,子女由其抚养,但是现在她已患有传染性的肝炎,且家庭收入很少,而我现在在做生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请问我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子女的抚养权归我吗?

    正确答案: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你所提出的情况,因为现在你前妻患有传染性的肝炎,已不利于子女的成长,且你有抚养能力,所以你可以主张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离婚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吗?

    正确答案: 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方提出一次性支付的要求时,在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并且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同时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在今后还可以变更吗?

    正确答案: 可以,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增加或减少。
    增加的情况一般包括:
    (1)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如果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或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对于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亲属和朋友来抚养,这种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 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而抚养是指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供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吗?

    正确答案: 可以。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哪些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正确答案: 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再婚夫妻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未育,可以再生育子女吗?

    正确答案: 不可以。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