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吗?
可以。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离婚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吗?
第5题:
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在今后还可以变更吗?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A.监护
B.变更姓名
C.支付抚养费
D.探望
第14题:
第15题:
父母离婚后,随一方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读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第16题:
离婚后子女跟一方生活的,()。
第17题:
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吗?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